论国家审计的本质及其完善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晓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原文出处:
财政监督:综合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5 年 07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国家审计本质的研究视角及意义

      关于国家审计的本质问题,国内外学者至今没有形成统一定论。我国国家审计制度自1983年恢复以来,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均取得了重大进步。关于国际审计的本质,形成了经济监督论、经济控制论、权力制约论等多种观点。国家审计作为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以上观点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国家审计的实践特点,具有合理性。但是国家审计的本质到底是什么?本质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体现在形式上的单一性、稳定性和内容上的丰富性。国家审计的本质与其时代特点是实质与形式的关系,国家审计本质不仅仅与时代特点相契合,更要在此基础上有所拔高。

      国家审计本质是决定国家审计发展目标和方向的根本属性,对审计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首先,有助于我们从不同方面和层次进一步深化对国家审计的认识;其次,国家审计本质变迁的时代特点有助于审计机关适时调整审计目标、内容和方向;再次,有助于国家审计机关的科学定位。

      二、国家审计本质的不同论断

      概括来讲,我国学术界对国家审计本质的认识主要形成了以下六种理论:

      (一)经济监督论

      国家审计实质上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与现代公司治理一样,国家审计源于国家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分离形成的受托经济责任。国家审计基于社会公众的委托,是对政府是否履行受托经济责任、履行得如何的一种确认、证明和评价。

      经济监督论强调国家审计在经济领域的重要作用,着眼于具体经济行为、事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是一种事后监督。该理论符合当时我国审计制度恢复之初审计机关工作水平和审计环境的现实。但经济监督论很难将审计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形式区别开来,也就无法反映国家审计的根本属性。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审计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展,远远超出了经济监督论所涵盖的范围。更重要的是,经济监督论将视角局限于审计具体工作,对国家审计建设性作用的抽象概括不够。

      (二)经济控制论

      经济控制论同样基于受托经济责任产生,认为国家审计本质是确保政府全面、有效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控制。“公共力量必须有一个适当的代理人把它结合起来,并使它按照公意的指示而活动”,这个代理人就是国家。由于缺少能够与政府相提并论的社会组织,公众不可能像企业的委托人一样随意改变、更换与政府间的委托关系,加上政府“经济人”假设,仅靠国家审计监督很难避免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还需要“纠偏”。国家审计将政府经济活动中的问题汇报给社会公众,公众对政府进行处罚(如政治上的罢免),形成对政府经济行为的有效控制。

      如果说经济监督论是对政府受托经济责任的“检查”与“证明”,那么经济控制论还包括“问责”。监督是控制的一种工具,为控制服务,因此经济控制论更准确地揭示了国家审计的本质。但经济控制论延续了经济监督论仅注重国家审计在微观经济领域中的不足,对其在非经济领域中的作用强调不够。审计目标仍是政府具体经济行为是否真实、合法,是一种事后监督。

      (三)权力制约论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最有效的治理办法是用权力制约权力。社会公众将使用和分配公共资源的权力委托给国家(政府),政府所有活动都可以追溯为权力的运作,国家审计的内容也均属公共权力范畴。权力制约论以公共权力为切入点,认为国家审计本质是权力制约权力的行为,审计过程是实现权力均衡配置的过程。国家审计机关将政府(行政机构)履职情况提交立法机构,立法机构据此对行政机构实施问责,国家审计本质是立法机构对行政机构的权力制约工具。

      权力制约论从政治学的视角对国家审计的本质进行抽象和概括,是对以往理论局限于经济领域的一种突破,对国家审计本质的研究开始由经济领域向非经济领域拓展。但权力制约论仍没有突破国家审计“工具”论,更重要的是,权力制约论的前提是权力的并列,尚不能合理解释我国国家审计隶属于行政机构的现实。

      (四)民主法治论

      现代国家审计是民主和法治的产物,也是民主和法治的工具。就国家审计是民主和法治的产物来讲,一方面只有当民主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公众才会授权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法治是国家审计履职的重要保证。国家审计产生于法,由宪法直接规定,法律规定了国家审计的范围、标准和依据。就国家审计是民主和法治的工具而言,一方面国家审计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社会公众据此了解取之于民的财富是否用之于民,该过程本身就是落实与发扬民主的过程。另一方面,国家审计维护法律的权威,并且通过发现与揭露问题促进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

      民主法治论从政治和法律的双重视角对国家审计的本质进行抽象和概括,分别论证了国家审计与民主、法治之间存在辩证关系,对于我国民主化和法治化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但和权力制约论一样,此时的国家审计仍被当做一种工具和手段。

      (五)“免疫系统”论

      除了经济责任,政府受托责任还包括社会责任。审计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拓展使审计逐步被纳入经济社会运行过程,此时国家审计的目的也不仅仅是解除政府受托责任,而是促进政府积极主动地履行受托责任。国家审计在经济社会运行过程中发挥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类似于一个“免疫系统”,维系国家与人民受托责任的正常进行以及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运行。“免疫系统”论基于受托责任观认为,国家审计本质上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