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审计信访反腐

作者简介:
李君,军事经济学院研究生一队;戚兴军,96351部队审计处;温潇涵,62026部队管理处;李奔,96528部队财务科

原文出处:
军队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5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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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军队审计信访概述

      (一)军队审计信访定义

      《军队审计信访工作规定》第二条明确,“本规定所称审计信访,是指单位和人员采用书信、走访、传真、电讯、网络等形式,向军队审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按照规定应当由军队审计部门处理的活动”。具体到反腐机制层面看,笔者认为军队审计信访机制是指由军队审计部门内部设立专职的信访机构和人员,主要负责受理军事经济领域舞弊,特别是涉及腐败问题的信访事项的一种监督机制。

      (二)审计与信访的关系

      实践表明,任何单一的监督力量都难以完成反腐任务。因而,如何将各反腐监督力量汇聚成反腐合力,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这也是军队审计信访提出的原因之一。为此,必须明确审计、信访的关系。

      审计与信访是相互独立但又联系密切的两种制度。认为审计与信访相互独立,从本质上说就是权力与权利的区别。二者不同之处主要在于:一是起源不同。中国审计的起源学术界有多种说法,如夏商说、西周说、曹魏说、北宋说等。目前比较主流的观点认为,中国审计起源于西周。无论中国审计起源于何时,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国家政权设立的官方机构,其运行和工作机制都有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它代表的事实上就是一种国家权力。信访的起源无从考证,因为信访本就是中国古代百姓自发向上级官方部门表达利益诉求的个体行为,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也大多愿意倾听民意,因而信访在中国古代大多数时候都是百姓的一项合法权利。二是监督的性质和范畴不同。从监督论的角度看,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及党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又包括行政科层监督、行政职能监督、专门行政监督,而审计监督就是属于专门行政监督。信访监督属于我国公民监督的一种形式,体现的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认为审计与信访联系密切是因为审计与信访有许多共同点,主要有:一是都具备监督的职能,发挥建设性作用。审计与信访都能对违法、违规的具体事项进行监督,并通过这种监督的威慑力倒逼制度完善,推动军队治理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二是监督的对象有重合的部分。审计监督主要是指经济监督,信访监督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的监督,因而经济领域的合规、合法和效益性监督就成为审计监督与信访监督的重合点,而反腐正是这个重合点中的重要一面。

      (三)对军队审计信访的本质认识

      军队信访部门作为军队监督部门之一,发挥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就其监督威慑力及监督质量而言,却存在某些缺陷:

      从军队信访部门的职权上看,军队信访部门不享有处理处罚权。当有关机关工作人员推诿、敷衍、拖延职权内的信访事项时,军队信访部门只能向有关机关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而当有权处理的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时,军队信访部门只能依靠同级机关首长或其上一级机关来处理。

      从军队信访的工作机制看,军队信访部门是将可能是事实的信访事项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有权处理的机关在限期内向军队信访部门说明处理情况,最后由军队信访部门向信访人反馈处理决定。这种“依赖式”的监督一方面无法真实发挥监督的威慑力,另一方面也无法控制监督的质量。尤其是腐败问题,由有权处理的单位自查,可能会出现包庇现象。

      从审计与信访的关系分析,军队审计代表的是国家权力,而信访则是每个军人的合法权利。信访制度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缺陷,这是由权利与权力的差别造成的。因此,军队审计信访的本质就是权利通过影响权力的具体运作方式,借助权力的强制性特性以实现维护其自身合法存在的经济监督活动。简单地说,就是权力与权利的互动。

      二、从权力、权利与腐败的关系视角剖析腐败

      由于滋生腐败的影响因素很多,腐败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所以目前学术界难以对腐败的定义给出统一的看法。但是从军队审计信访的本质——权力与权利互动的视角去剖析腐败现象,则基本可以囊括所有的腐败现象,也能分析出腐败产生的部分原因。

      权力、权利与腐败三者之间存在以下运动关系。

      权利权力化(公化)。权利权力化指的是在实践中权利的享有者把私人权利当做领导权力来行使,从而使权利发挥了权力功能的一种状态。其最惯常的表现是权利主体对权力主体通过利益给予、拉拢、利诱、恐吓等手段,让权利主体行使了领导权力的内容,使权利权力化。从反腐败的视角看,权利权力化是腐败产生的外部条件和诱因。这种异化的权利由于不能代表大多数人民的意志或不能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因而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权力权利化(私化)。权力权利化是指在实践中权力的享有者把领导权力当做私人资本和个人权利来行使,从而使权利发挥了权力功能的一种情况。权力权利化现象实质就是权力异化现象。权力作为国家的核心概念,是“公益性”“公共性”和“公利性”的代名词,其本质基于主体的社会公共性之上。权力权利化就是把权力的公益性变成自利性。从反腐败的视角看,权力权利化是腐败产生的直接原因。

      权力与权利相互渗透。权力与权利相互渗透是指权力与权利在交织的情况下各自发挥了对方功能的一种状态。权利与权力在相互渗透时二者的主体均是自觉、自愿的。从反腐的视角看,权力与权利的相互异化是腐败现象的最终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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