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是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系统的重要力量 从政治权力配置而言,在公共资源的生产、分配、使用和收益动态循环过程中,国家权力的行使形成了多个领域、多个层面,各权力域只有在一个彼此制约、平衡的框架内运转,才能保证权力运行效果的适当性和公平性。 国家权力运行的平衡体系,既需要权力运行机制的相互制约牵制,也需要对权力运行进行多角度多方面的监督。制约与监督并进,共同演绎国家权力运行的良性循环,实现良好国家治理。监督与权力、责任、权利、义务密切相连,一个健康有序的民主社会,必然是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在合理的边界范围内有效履行。由于履行主体与客体的多样性,决定对履行情况的监督呈现不同的特征和表现形式。十八届四中全会界定我国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构成。因此,国家审计是国家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是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系统中一支重要力量。 国家审计需要同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中的其他构成要素相互配合,才能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综合效应 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是由多种监督要素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组成的统一整体。在同腐败作斗争中,各要素间的关系是依法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依照宪法和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审计是专司经济监督的机关。国家审计对公共资源生产、使用、分配、收益的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无论是法律规定,抑或是审计实践发展,审计的切入点都是以公共资源的生产、使用、分配和收益的有效性为轴心开展监督,在法定和受托范围内,以经济监督为起点,辐射到政府的公共管理、社会管理等国家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 依照宪法和审计法律法规对国家审计的职责范围和权限范围规定而言,在同腐败作斗争中,需要其他监督机关、需要其他执行权机关的通力配合。国家审计不能超越法律所规定的权限,不能超越法律所规定的方法手段任意而为。 审计监督权力的宪法授予,范围的广泛性和综合性,职能的专门化和专业化,独立性特质决定了其在国家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中地位的不可替代和不可或缺,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但并不表明审计监督可以替代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一是尽管有的监督启动或实施有国家审计的参与,但在此过程中审计监督只是其他监督实施时所借助的手段。二是国家审计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发现了重大问题,从而带动行政、法律、党纪监督的效应,这只是不同种类监督问相互作用、相互配合结果的必然反应。三是国家审计在履行经济监督职责时查出腐败问题是必然和必须的,但要正确区分同其他监督对待问题处理的不同点,不能混淆同行政监察、党纪监督、法律监督的界限,否则必然是国家审计权限范围的越位、错位和缺位。 在同腐败作斗争中,国家审计应当守土有责,既不过分夸大国家审计的作用,也不抹杀和贬低国家审计的作用,依法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履行好法定和委托授权的职责。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揭露查处腐败问题与促进发展之间的关系 揭露和查处腐败问题与审计基础性工作相辅相成。揭露腐败问题,查处大案要案是国家审计的职责,有问题不查或查不出,都是国家审计的失职,但要辨清查处大案要案与基础性工作之间的关系。发现问题,查处大案要案是伴随着审计实施自然而然发生的,与审计基础性数据信息的取得并不矛盾,不是非此即彼,而是相辅相成的。在全面真实地获取被审计单位数据信息的同时,问题就会显现出来。发现问题是实施审计的必然结果,不能将发现问题,查处大案要案与审计的基础性工作割裂开来。对腐败问题的揭露和查处是基于国家审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在揭露和查处腐败问题上,要扎实地做好基础性工作,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事物的现状,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决策、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决策的情况。只有数据全面真实,才能保证所发现的问题证据扎实,不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瑕疵。 发现和查处问题与促进发展是国家审计行为的两个基本方面。监督本义包含了对事实的真实表述和引导行为趋向正确合理:“监”是对实际情况的察看,反映现实和记录现实情况,“督”是督导和督促所察看事情的有效运转。因此,作为监督机关的国家审计,其基本职责:一是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共资源在生产、分配、使用和收益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包括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二是以良好的审计判断建议,指出公共资源应当如何实现生产、分配、使用和收益的正效应,避免负效应。真实客观反映情况意味着发现问题和查出问题,良好判断和建议意味着促进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反腐败是为了建立良好政治生态,促进国家和社会健康和谐发展。腐败是公共权力的私有化。腐败严重影响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严重动摇着党的执政地位,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严重影响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反腐败就是要扫除发展的障碍,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提振人民的信心,实现国家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发展、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反腐败本身就是促发展,促进发展是国家审计的责任和使命。国家审计不仅要从反腐败治标上促进发展,也要从反腐败治本上促进发展。应避免发现和揭露问题、查处大案要案浅尝辄止,要深入剖析问题,从源头上杜绝腐败发生。促进被审计单位改善管理,促进权力规范有效运行.促进政府及相关主体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提高公共管理能力,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公正与效率有机结合的合理配置。从而促进国家和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良好国家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