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集体企业依法授权资产经营若干问题的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立斌 湖北省秭归县委办公室

原文出处:
软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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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资产经营是一种在国内外较为广泛运用的现代企业经营形式。它具有投资主体明晰、资产管理严密、市场经营灵活、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等特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颁布实施及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新形势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转发农业部《关于我国乡镇企业情况和今后改革与发展意见的报告》的通知精神,授权乡镇集体企业依法资产经营是跨世纪的战略选择。

      一、法制性与必然性

      以《乡镇企业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乡镇企业进入法制时代,它对乡镇企业依法授权资产经营提出了客观必然的法制要求。

      1.乡镇集体企业已进入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新时期。《乡镇企业法》的颁布实施,给乡镇企业提供了一个至关重要的法律保障:即,依法授予乡镇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法律地位,表明乡镇企业的所有资产、经营、管理等均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凌驾于《乡镇企业法》之上的侵权行为及行政干预都是违法的行为。依法引导乡镇企业真正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运作。这充分表明:乡镇企业已进入以资产为纽带的依法自主经营的新时期,既为乡镇企业尤其是集体性质的乡镇企业依法资产经营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客观提出了授权资产经营的法制要求。

      2.乡镇集体企业已进入以生产要素为中心的改革、调整、发展、提高的新时期。我国乡镇企业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至党的十四大召开前为起步创业阶段;党的十四大后至《乡镇企业法》颁布实施为加快发展阶段。前一个阶段除沿海地区发展较快外,全国大多数地方的乡镇企业以户办、联办、村办为主体;后一个阶段沿海发达地区迅速培育成熟了一批大中型乡镇企业;欠发达地区逐步形成了以乡镇工业为主体的开发格局。1995年,全国乡镇企业增加值占整个农村社会增加值的56%。但是,从总体看,我国乡镇企业仍然处于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生产要素整体水平很低,在一些地方突出存在产权不清、政企不分、人才严重缺乏、机制优势减弱、管理粗放、企业亏损严重、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并已发展成为影响和制约乡镇企业加快发展的要素障碍。因此,1997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中发[1997]1号文件以及党中央,国务院转发农业部关于乡镇企业的报告,都特别指出:乡镇企业要进一步在增强整体素质上下功夫。东部地区要突出提高,在提高中发展;中西部地区要突出发展,在发展中提高。注重资源的合理开发及资金、科技、产品、设备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这些都表明乡镇企业已进入以生产要素为中心的改革、调整、发展、提高的新时期。

      3.乡镇集体企业已进入独立成为市场投资主体、市场开发主体、市场管理主体、市场竞争主体的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了它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公平竞争的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下,乡镇企业由于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新事物,尽管它在机制上比国有企业有更多的优点,但对市场经济新体制仍然带有许多先天不足,尤其是在投资体制方面面临着挑战,突出地表现在:商业银行市场化经营,货币作为商品进入市场,银企双方都将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政府投资职能逐步弱化,这就给习惯了计划投资、政府干预投资的乡镇企业增加了巨大的投资压力。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只有走依法授权资产经营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路子,才能快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需要。

      总之,无论是从乡镇企业依法经营的法制高度,还是从加快乡镇企业自身发展的战略高度,乡镇企业依法授权资产经营都是跨世纪的战略选择。

      二、主体资格与战略重点

      授权资产经营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它的法律程序性和法律责任性。并不是所有的乡镇企业都可以实行授权资产经营,它是有严格主体条件的。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首先应具备四个最基本的主体条件:一是按法律程序建立的法人企业。所谓法人,就是依法成立、拥有独立财产、按一定的规章制度建立和从事活动,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团体。法人企业就是由法律赋予其拥有与自然人基本相同的民事主体地位的企业。这种独立的法人企业地位一旦确立,法人的财产同时取得独立形态而同自然人(团体的出资人)财产相分离。这就说明,凡没有通过法律程序注册登记的乡镇企业如部分户办、联办、村办企业等不具备资产经营的条件。资产经营只能在依法取得法人地位的乡镇企业中进行。二是具有较完整的财产管理监督内设机构。资产经营管理是面向国际国内大市场的高层次的现代管理。它最主要的管理条件是,必须建立以会计师、工程师等为主的责任制度。据统计,到1995年,全国乡镇企业集体资产占整个农村集体资产的77%。因此,应通过建立强有力的财产管理机制,保证乡镇企业的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可以说,凡没有相应建立会计师、工程师制度的乡镇企业不能进行资产经营。三是具有雄厚的资本积累实力。资产经营其实质是以资本经营为中心的多元化股份经营,其中最重要的是资金股份,资本积累是支撑资产经营的决定性因素。如有条件的可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等。因此,对那些负债率过高,市场经营不稳,管理水平过低,企业无积累,领导班子弱化的乡镇企业不宜实行资产经营。四是授权者应对资产经营主体注入一定资本金。如江浙一带目前大部分乡镇都成立了乡镇工业投资公司,以投资公司代替政府行使乡镇企业投资开发权利,投资公司按投资风险大小对资产经营的乡镇企业适当注入资本金。这种投资公司的好处就在于真正解决了过去长期政企业责任不分、政资责任不分的问题。乡镇企业资产经营应大胆借鉴这种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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