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配置的价值取向问题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国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河北师范大学高级实验师,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山东高等教育

内容提要:

教育资源配置的实质是教育资源的各类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博弈,不同的价值取向不仅导引着教育资源配置政策制定,也规约着教育资源配置格局和方式的形成。公平与效率是教育资源配置的两个基本原则,也是教育资源配置的两个基本价值取向,两者之间存在着螺旋上升的关系。而解决现实问题的价值取向则是基于教育实际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实现三种价值取向的融合关键是各类利益相关者加入到教育资源配置政策制定和执行中来,尤其是要加强对弱势利益群体的重视。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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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5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00(2015)-03-021-05

      一、教育资源配置的内涵

      教育资源一词最早产生于教育经济学领域,带有明显的经济学特征。一般认为,教育资源是教育过程中所占用、使用和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总和。[1](799)其不仅影响着对于教育活动过程,还深深影响着教育的质量和效果。随着时代的发展,资源内涵日渐丰富,信息、文化、政策等成为新的非物质教育资源,它们不仅有可能转换成物质性资源,甚至还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和支配着人、财、物等物质性资源的获取。教育资源配置就是指上述各种教育资源在各种不同的使用方向之间的分配,包括各级教育之间、各类教育群体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教育机构之间、不同学校之间、学校内部的不同成员之间等。相对于教育需求的无限性而言,教育资源总是有限的,因此具有稀缺性特征,而优质教育资源的这一特征更为显著。这意味着,围绕获取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的教育资源展开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同时教育资源的分配总是有选择的,是各类相关利益主体相互竞争、博弈的产物。

      教育资源配置的实质是教育资源的各类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博弈。由于不同利益主体的力量强弱不一,强势群体会凭借着其自身的优势地位通过影响教育资源配置政策以谋求更多的教育资源,从而使得优势地区和优势群体与弱势地区和弱势群体之间的教育差距越来越大。为了防止教育两极化走向极端,政府必须以行政干预的形式介入其中,对各方利益进行协调,对教育资源进行合理调配。作为教育资源配置重要主体的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和官员实质上是这场博弈的协调者和中间人。当然,教育行政机构和官员同样也无法彻底摆脱自身的理性经济人身份,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教育资源配置的过程就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类教育资源利益相关者相互博弈的过程,最终的配置方案或教育资源配置政策就是博弈的结果。

      资源配置主体拥有资源配置权。从我国教育资源分配的现实来看,不论是来自国家的教育资源还是民间投入的教育资源,一般都是通过各级教育行政机构进行具体分配的。教育的公共性也决定了教育行政机构和官员成为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主体,并具有最终决策权。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资源投入的民间企业或个人、各类教育资源分配对象等利益相关者则是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与者和影响者。由于拥有处置教育资源的最终决策权,教育行政机构和官员自身利益诉求有机会得到最为充分的表达和实现,其价值取向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资源的配置方式和最终去向。

      二、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三大价值取向

      “在具体的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必然有一定的价值导向规约着教育资源配置的方向和目标。不同的价值导向将产生不同的制度设计,不同的制度设计将导致不同的教育资源配置格局。”[2](21)如何科学评价教育资源配置的效果,如何评定教育资源配置是否合理,如何界定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不足等等,这些问题都要求首先要明确教育资源配置的价值所在。资源短缺与资源浪费并存的现实也让人们越来越重视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价值取向问题。从世界各国的教育资源配置实践来看,公平与效率始终是教育资源配置的两个基本原则,也是教育资源配置的两个基本价值取向,它们不仅导引着各国教育资源配置的政策制定,也规约着教育资源配置格局和方式的形成。另外,教育资源配置的立足点满足教育发展现实的需要,无论是区域教育还是学校教育都是动态发展,因而教育资源配置总是面临新的需求和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教育资源配置的现实价值取向。

      (一)价值取向一: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问题是人们的公平观念在教育领域中的延伸,是伴随着社会民主化进程而逐渐提出来的。20世纪以来,关于教育公平的观念发生了三次转变:从追求受教育权利平等到追求教育机会均等;从追求教育机会均等到追求教育结果平等;从追求教育结果平等到追求多样性选择的教育“公平”。科尔曼(James S.Coleman)根据人们接受教育的过程提出教育机会均等至少包括三个方面,即进入教育系统的机会平等、参与教育的机会均等和教育结果均等。胡森(Torsten Husen)对教育公平的认识较为系统,认为教育公平包括起点平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3](209)麦克马洪则提出水平公平和垂直公平的概念,即相同者受相同对待,不同者受不同对待。[4](62-64)长期以来,人们关于教育公平的理解一般围绕受教育者,涉及教育权利平等、教育机会均等和教育结果平等三个方面。随着研究的深入,教育公平问题逐渐延伸向更广泛的领域,如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不同阶层、不同学校等。胡森曾指出,教育平等不仅仅指个体之间的平等,还应包括学校之间、区域之间的平等。也有学者注意到教育公平与教育机会均等、教育平等是存在内在差异的,提出教育公平是对教育平等的发展,是“平等”与“自由”的统一。

      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活动,不仅以促进人的发展为根本目的,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教育兼具个人属性和社会属性。教育资源是促进教育发展、满足受教育者需要的基础,较多的、优质的教育资源能够推动区域和学校有机会达到更高的教育水平,能够更全面、更大程度地满足受教育者个体发展的需要。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教育行政机构和官员在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需要考虑满足不同受教育者和不同区域、学校对教育资源的需求,需要考虑有限的教育资源在不同教育群体间、不同区域间、不同学校间的公平分配问题。“不患贫,患不均”,不公平的资源分配不仅可能带来各种影响教育稳定的问题,而且不利于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整体教育水平的提高。因此,教育公平是教育行政机构和官员在进行教育资源配置时的一个重要价值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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