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和农业在取得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某种程度的背向关系,二者在不同阶段的发展情况表现出相互背离、相互矛盾的现象。1979~1984年,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乡镇企业处于起步阶段;1985年~1988年,粮食生产出现萎缩,而乡镇企业则迅速发展;1989~1990年,粮食生产走出前期低谷,粮食产量再攀历史高峰,而乡镇企业发展速度开始减缓;1991~1995年,粮食生产又一次回落,呈低速增长的态势,乡镇企业则重新步入了高速增长的轨道。从二者的发展轨迹不难看出,乡镇企业的发展似乎总是与农业的相对停滞与萎缩相并行,而农业在某一时段的振作与复苏,也总能从乡镇企业的停顿与萧条中找到原因。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持续排徊、低速增长甚至严重滑坡之日,恰是乡镇企业的快速增长之时;而在农业扭转颓势、开始复苏之时,乡镇企业的发展却是顿然受挫,急剧滑坡。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这一矛盾,以实现乡镇企业与农业生产协调发展?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一、原因分析 笔者认为,乡镇企业和农业这种背向发展的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工农业宏观环境的失衡所致。 众所周知,我国产业结构的变动具有某种超常规的特征。在经济发展战略上,我们选择的是一条过于向工业化倾斜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工业化初期,这种模式的选择固然有其重要意义,但在工业化初步完成之后,我们并没有适时地改变战略。据有关资料测算,从1952~1990年,我国农业仅通过“剪刀差”这一种方式就为工业化提供了高达8708亿元的资金积累,平均每年多达223亿元,仅1990年一年就达726.45亿元。[1]这样便导致了重工业的超常发展和农业的低速增长以至停滞滑坡,使经济结构的二元化及经济利益的两极化倾向进一步加剧。可以说,我国工业的增长是以农业的萎缩为代价的。这一点可以从我国近十年来农业和工业增长率之比的逐步缩小中得到证实。80年代前半期,我国的农业增长率达8~9%,从而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1985年之后,农业年均增长率下降到3~4%,而同期的工业增长率却高达10%以上,农业和工业增长率之比为1:3.3;1993年工业增长速度攀升到21%,农业和工业增长率比达到1:5.3,已经远远偏离了国际经验及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所证实的1:2~2.5的正常比例。[2]而我国乡镇企业在80年代中期的迅猛发展,最根本的动因是利益的驱动,这种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经济利益,二是行政利益。就前者而言,由于工农业间“剪刀差”现象的存在,比较利益的差距日益悬殊,同样的资金与劳动力投入到工农业双方,所获得的利润差别极大,这样,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在同样的条件下,农民必然要把资金、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到获利更高的乡镇企业之中去。就后者而言,主要是各地政府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首先考虑把自己所掌握的资源投入到获利较多的行业和部门中,以迎合上级对下级政绩考核时侧重于各项经济指标的需要。这样,在支农资金的投向上,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目标,与中央政府的决策目标便会出现某种程度的不一致性,即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往往不是首先考虑发展农业的重要性,而是把对地方财政增收是否有利作为主要目标,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在调节资金在产业间的分配时,人为地向非农产业倾斜。而对于农村地区来说,工业发展和地方财政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镇企业的发展。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县、镇、村三级权力结构上,行政力量是推动乡镇企业发展的原动力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乡镇企业的主体是乡镇工业,大约占到90%左右。而乡镇工业大多是大城市工业的辐射与扶助下兴办起来的,也就是说,乡镇工业与城市工业存在着同构性,这样,乡镇工业的兴办和发展,无疑就进一步加剧了业已失衡的工业和农业的矛盾,使我国的农业问题显得格外突出。 二、对策选择 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作用,即资源的优化配置,把社会资源投向经济效益较好的环节和部门,而农业资源向非农部门的转移,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必然现象,也就是说,正是由于农业比较利益的偏低,才引发了国民经济工业化并推动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如果农业的比较利益太低,又会反过来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实现工农业之间的协调发展,创造一个利润率平均化的宏观环境,乡镇企业与农业的协调发展才能够彻底实现。 已有的研究成果表明,工业化大致要经过三个阶段,即工业借助于农业的原始积累开始起步阶段、工业与农业平等发展阶段、工业对农业的“反哺”阶段,而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临界标志是农业和工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结构份额大致相等。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我国工业净产值首次超过农业是1971年,经过大约15年的努力,到80年代中期,若干项经济指标就已经显示出我国工业化第一阶段已经基本结束的特征。就是说,我国从此时起就应该及时步入农业与工业平等发展的第二阶段,工业化的继续推进应由过去的主要依靠农业的贡献转向依靠自身的积累。然而我国在经济发展的战略上却没有适时地完成这一调整,相反,工业对农业利益的侵夺反而呈扩大之势。据有关资料统计,从1985年至1990年间,亦即从工业化第一阶段结束到80年代末的5年间,我国农业通过“剪刀差”方式又为工业化提供了高达3566.26亿元的资金积累,平均每年达594.4亿元。这种两极化的政策选择无疑会加剧工农业发展比例的失衡状态。因此,我们从现在起就应该站在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调整工农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尽快实现由农业支持工业到工农业协调发展甚至工业“反哺”农业,即由农业资金净流出到农业资金净流入转变,保证农业的稳定发展。正如美国学者达尔伯格所说,许多发展中国家“应该及时调整其国内农业政策,……以保证农业有一个持续发展的未来。”对我国来说,要处理好工农业协调发展的问题,关键是要树立正确的政策导向,即树立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政策意识。政府的政策设置立足于以下三个基点:即工农业在资源配置过程中是否立足于基本相称的地位;二者在社会平均利润的分配中是否具备基本相等的竞争能力;二者的劳动收入是否具有大体相当的水平。具体说来,主要应做到如下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