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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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浦东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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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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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发展速度令人刮目相看。过去的国有企业、区属企业和街道企业,根本不是它的竞争对手。但如今,它也面临着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私人企业的严峻挑战。怎么办?笔者认为,推行股份合作制,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乃是最好的对策,本文就这个问题谈三点不成熟的思考。

      思考之一:面对挑战,居安思危,跳出误区,是乡镇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的思想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从原来只是为了解决农村剩余劳力和国有企业的拾遗补缺,到现在的“三分天下有其一”,有的地方乃至“半壁江山”和“三分天下有其二”,这是我国农民的一个伟大壮举,值得庆贺和骄傲。然而,在一片赞扬声中,我们有不少乡镇企业经营者的思维陷入了误区,最有代表性的是:第一,“学习市场经济的理论,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说穿了,就是要学习我们乡镇企业的做法”;“市场经济的讲课、讲座和报告有什么好听?最有发言权的是我们乡镇企业的经营者”;“搞市场经济,现在自由了,什么生意都可以做,什么手段都可以使,什么钞票都可以赚”。第二,“现在一些‘谋士’想的新名词太多了,现代企业制度与我们乡镇企业制度大同小异,没有什么大的两样”;“我国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条件还远远没有成熟,早搞肯定要‘夭折’”。第三,自我感觉良好,没有转制要求。认为搞股份合作制太烦,压力太大,没意思。上述三种观点带有极大的片面性,其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对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知识缺乏理性认识和系统的了解;二是对乡镇企业面临的挑战和乡镇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缺乏应有的认识;三是相当一部分乡镇企业的经营者还没有彻底摆脱传统作坊式的自然经济的领导方法。如果不跳出这三种思想误区,乡镇企业要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就将成为一句空话。这是因为,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有什么思想,就有什么行动。正确的思想必然会带来积极的行动,反之,就会带来消极、被动的行动。一切不愿在激烈竞争中甘于落后、甘于沉沦、甘于失败的乡镇企业经营者们,一定要面对挑战,跳出误区,以现代企业家的风范,奠定乡镇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的思想条件。否则,面对挑战,漠然置之,孤芳自赏,高枕无忧,乡镇企业的优势就会逐渐丧失。

      思考之二:选好模式,营造规范,自我优化,是乡镇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的内部条件

      与生物界的进化一样,一种机制要充满生机和活力,使它永不衰竭,一定要不断地优化和完善自己,从低级向高级逐渐过渡和发展。同样,乡镇企业要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必须面对严峻的挑战,不断优化和完善自己,选择由低级逐渐向高级过渡发展的模式。推行股份合作制,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不失为乡镇企业的一种明智的选择。股份经济是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相联系的经济范畴,是随着商品货币关系、信用制度及各种市场的产生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它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一种现代化企业的组织制度和产权制度。

      按照股份制经济的特征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目前的乡镇企业内部一定要营造好三方面的规范。第一,产权制度的规范化。正像国有企业的产权属全民所有,实际上是全民没有一样,乡镇企业的产权属集体经济组织的大家所有,实际上是大家没有,这样的产权制度,是很难去要求职工爱厂(公司)如家,体现职工的企业主人地位,只有界定产权,明晰归属,量化到人,才能“入皮入肉入骨”,才能使职工真正体会到,我在为社会干,为企业干,为自已干。企业也由原来的一元分配,即按劳分配,转变为二元分配,即按股分红。这样,职工(股东)与企业的利益纽带会更紧密,更直接,更实在。即将成为城市化地区的乡镇企业,这项工作已刻不容缓了。第二,组织制度的规范化。在股份经济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聘请经理,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向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日常行政和经济业务活动。这样的机构设置和决策程序,既集中了股东的智慧,又可以发挥经理们及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专业,使公司真正形成一种有内在合力的组织系统。第三,管理制度的规范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管理,一定要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要彻底摆脱原始、粗放型、作坊式的管理模式,让人们看到企业的厂容厂貌、现场管理,后勤服务等有一种舒适感,这尽管是外部表现,但也完全能折射出企业领导内在的管理水平。

      思考之三:两权分离、政企分开,措施配套,是乡镇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的外部条件

      要使股份制企业能够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成为面向国内国际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必须理顺产权关系,实行政企分开,政府出台的措施必须相配套。第一,两权分离是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核心。马克思关于产权分离的理论认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在一定意义上是相互联系的,但所有权和经营权又有区别。所有权的产生,是以一定的法制制度为基础的,经营权是在一定的所有权基础上,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形成的权能,包括对企业人力、财力、物力的支配和管理权能。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一种历史进步的现象。第二,政企分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企业的事情企业做,社会的事情社会做,政府的事情政府做,只有各司其职,才能各尽其职。否则,股份制推行就步履维艰。股份制企业是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过去没转制前出现的“婆婆多了怨婆婆”,转制后碰到一系列问题,它自身就无法解决,便产生了“没有婆婆盼婆婆”的念头,这就说明我们还没有彻底改变企业是政府直接或间接的附属物,政府办企业,社会吃企业,企业去干本应由社会和政府办的事的现象。由此可见,政企真正分开成了当务之急。第三,措施配套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保证。无数事实证明,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跟上去,即使是再好的设想和方案,都将会在实施中走样或“夭折”。当前,最主要的配套措施:(1)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重点是培养金融、劳力、技术、土地、人才等各种要素市场以及产权产易市场。(2)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以失业保险和职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既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又给职工一定的压力。转制后的乡镇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和养老医疗保险,可以参加高一档的社会统筹。(3)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小平同志曾经说过,领导就是服务。在服务体系中,党政机关为企业服务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们的党政机关一定要牢固树立为企业“主动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的观念,严禁去企业吃、拿、卡、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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