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同志在《改革的步子要加快》一文中指出:“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这不是我们中央的功绩。乡镇企业每年都是百分之二十几的增长率,持续了几年,一直到现在还是这样。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工业,还包括其他行业,解决了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百分之五十的人的出路问题。农民不往城市跑,而是建设大批小型新型乡镇。如果说在这个问题上中央有点功绩的话,就是中央制定的搞活政策是对头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38页,如下引言只注明页数)这实际上揭示了我国乡镇企业崛起的必然性、特有的优越性和发展的趋向性。对此,本文联系实际,谈一点个人的学习体会。 乡镇企业崛起的必然性 乡镇企业崛起于我国的八十年代,这决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客观必然性。 首先,乡镇企业的崛起是农村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有一种理论认为:经济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要在短期内赶上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必须动员和调集巨额的起步资金和后继资金,建设现代城市和工业。在得不到大量外援的情况下,只能牺牲农业和农民的利益,维持农村的传统状态。我们党曾实际认同这种二元经济结构理论而照搬苏联模式。加速农业合作化和急于过渡到人民公社,就是为了使农民丧失土地所有权和生产自主权,以确保农村资源不断用于城市工业建设。据专家研究确认,至1978年止,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价值“剪刀差”,从农业和农民那里共抽取了6千亿元,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而农业基本上还是用手工工具搞饭吃;各级政府还巧立名目搞摊派,平均每年从农民身上无偿掠取260亿元,用于城市居民的财政补贴,维护城市居民稳定而优惠的生活,而农民的温饱问题则长期得不到解决。因此,广大农民从未停止过反对人民公社制度的斗争。1978年11月,安徽省凤阳县18位农民又一次冒着被打成“现行反革命”的危险,为了摆脱贫困,秘密实行“大包干”。有幸的是,重新回到党和国家领导岗位的邓小平同志,这时已感到二元经济结构模式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因为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在农村,如果不解决这百分之八十的人的生活问题,社会就不会是安定的。工业的发展,商业的和其他的经济活动,不能建立在百分之八十的人口贫困的基础之上。”(117页)因而支持农民废除人民公社制,建立家庭承包制。农村生产力从中得到解放和发展。农民由于有了生产自主权,必然会把多余农产品拿到市场去交换,从而打开了走向商品农业的通道。农村于是出现了为卖而种、为卖而养的专业户,资金积累日益增多,成为先富起来的农民。在工农业收入过分悬殊的客观条件下,先富起来的农民必然渴望办工业。由于农民进城的渠道已被口粮、户籍等制度诸死了,农民兴办工业只好就地安排就地发展了。由此可见,农村体制的改革必然导致乡镇企业的崛起。 其次,乡镇企业的崛起是农民群众革命首创精神的结晶。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西欧、美国从传统农业文明走向现代工业文明的历史考察中,已经揭示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发展为市场调节的商品经济,再向计划管理的产品经济发展。其中,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是实现两个“文明”转换的必要条件。这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原理之一。值得耐人寻味的是:战后,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的统治集团,声言反对马克思主义,却能遵循马、恩所揭示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充分发展商品经济,因而只用了40年就走完了西欧走了200多年,美国走了100多年的历史路程,进入了现代工业文明社会。而号称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苏联和东欧各国的执政党,既违背了马、恩所揭示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也忘记了列宁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转到“新经济政策”的经验教训,在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的基础上,人为地建立产品经济体制,以限制商品经济的发展,结果不幸为列宁所言中:“试图完全禁止、堵塞一切私人的非国营的交换的发展,即商业的发展,即资本主义的发展,而这种发展在千百万小生产存在的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一个政党要是试行这样的政策,那它就是愚蠢,就是自杀。其所以是愚蠢,因为这种政策在经济上行不通;其所以是自杀,因为试行这类政策的政党,必然会遭到失败。”(《列宁选集》第3卷第519页)正反两方面的历史事实证明:马、恩所揭示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律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我国农民文化素质较低,未必懂得马克思主义上述原理,但为了摆脱贫困却勇于实践。显然,我国农民的实践是在党的搞活政策指引下进行的,而党的搞活政策又是根据马克思主义上述原理制定的。我国农民从实践中得到马克思主义上述原理的武装,从而迸发出革命首创精神,在开放改革中不断有所创新。乡镇企业就是我国农民在党的搞活政策指引下,逐步认识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力求冲破产品经济(实质是扩大了的自然经济)体制的束缚,为发展商品经济、走向现代工业文明而首创的新型企业。 乡镇企业特有的优越性 乡镇企业是在二元经济结构的夹缝中崛起壮大的,反过来又打破了二元经济的城乡壁垒,使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回到商品经济的轨道。乡镇企业能起这样的作用在于它特有的优越性: 第一,乡镇企业“搞商品经济”,创造了较高的经济增长率。马、恩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来的”。其实,资产阶级所以能创造出超世代的生产力,就是充分发展商品经济;其所用的呼唤“法术”,就是价值规律在发挥作用。马、恩同时也指出,资产阶级是在私有制条件下发展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必然导致社会两极分化。乡镇企业发展商品经济则是坚持以集体所有制为主体,既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又能防止社会两极分化。实践证明,乡镇企业从它诞生之日起,就同市场打交道,其资金、设备、原材料、产品销售都不在国家计划之列,而是通过市场交换实现的,并在市场竞争中自觉接受价值规律的优胜劣汰,从中创造较高经济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