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再创新优势的几个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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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乡镇企业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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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迅猛发展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主要得益于其相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同时,“船小好调头”的灵活经营方式,集体积累和社区扶持形成的低成本和相对廉价的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在税收、贷款、开业、招工等方面给予的优惠政策,也对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发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近年来,这些曾经促进乡镇企业迅速发展的机制与条件,有的已不复存在,有的不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有的出现了变形和退化,甚至成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提高的障碍。因此,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要求,乡镇企业的运行机制、组织制度、布局结构、管理机构和保障体系等也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转变,使乡镇企业能够适应新形势,再造新优势。

      (一)深化企业改革,重塑活力机制

      “在市场竞争中经受长期考验而生存发展的乡镇企业,使它形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动调节,自我约束的灵活动力机制、决策机制、运行机制和约束机制”。这一机制是乡镇企业最大的优势之一和促进其迅速发展壮大的内在原因。

      但是,近年来,这种灵活的经营机制在相当一部分乡村集体企业中出现了变形和退化现象。主要表现在:(1)由于政企不分和乡(镇)村政权对企业的过多干预,使企业的独立自主性下降了。(2)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是乡镇企业灵活机制的基础,然而,现在一些乡镇企业走国营企业老路,“坐铁交椅、捧铁饭碗、吃大锅饭”,窒息了应变能力和发展动力。(3)在承包经营过程中,由于监督不力和承包制本身的局限性,导致许多企业行为短期化、适应能力差和集体资产流失。负盈不负亏现象日益突出,出现了“厂长负盈,企业负亏,银行负债,政府负责”的现象。(4)一些企业管理层的“家族化”现象十分明显,导致“厂长老板化,实权亲属化,行为短期化,分配两极化”。(5)各种摊派和负担日益增多,“除企业税赋有较大增长,以工补农、农村各项社会性支出费用继续增加外,各种各样的基金、收费达100多种,其中一半左右是不合理负担”。对企业抽“血”过多,使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机制功能萎缩。

      乡村集体企业要想在新的竞争和压力下继续生存与发展,就必须深化其体制改革,重塑其活力机制。事实上,自8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也进行了不间断的改革探索。但是以往的改革一般没有把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作为中心,而且没有把影响企业运行机制的产权制度改革作为重点。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乡镇企业的改革也从整体上推进到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阶段。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股份制公司是比较普遍的企业制度,也成为我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但从历史与国情出发,我国只有少数大型企业具备了实行股份制公司的条件,广大中小企业尤其是农村的乡镇企业易于接受的是股份合作制。目前,越来越多的乡镇企业进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造。到1995年底,全国乡镇企业中已有股份合作制企业99.4万家,其中乡村集体企业改制的有18.2万家,占乡村集体企业总数的11.2%。股份合作制企业人均增加值为18539元,比一般企业高20%。这说明股份合作制的实施是基本成功的,也是值得继续推广和扩大实施范围的。但是,在推行乡镇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时,要抓好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股权设置、利益分配工作,要建立健全与新企业制度相符合的章程、组织机构、领导体制,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政策配套服务,并处理好股份制与承包制的衔接。

      股份合作制是乡镇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之一,但不是唯一的形式。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要坚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允许企业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产权制度改革形式。对小型、微利、亏损乡村集体企业,要大胆进行兼并、拍卖、租赁、转让,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企业改组,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优化企业组织机构,使企业行为逐步完成向市场化的过渡。

      对过去普遍实行的承包经营制和租赁经营制,要进行清理整顿。不宜继续实行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制的,要配合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实行企业经营形式的转换;仍实行承包经营制和租赁经营制的,要建立和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约束监督机制,以克服其弊端。对承包制,要逐步实施招标、投标承包和风险抵押承包,使承包过程公开化、市场化和法制化;要健全承包指标体系,把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承包合同,避免企业短期行为;要做好年终审计考核和承包期满离任审计考核工作。对租赁经营制,要准确核定企业资产,制定合理的租赁条款,通过公平竞争选择承租人。为了使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入,应逐步缩小承包经营制和租赁经营制的范围和比重。

      (二)择优扶强建集团争创竞争新优势

      乡镇企业的特点是小快灵,结构简单,管理成本低,转产容易,即“船小好调头”。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小型企业不论是在资金、技术、人才实力,还是在新产品开发、营销渠道、抗市场风险能力等方面都大大弱于大中型企业。为了增强乡镇企业的发展质量与后劲,在发展策略上就应当变“普惠制”为重点扶持一批优势骨干企业。这些企业向大中型企业发展,不仅在竞争中可以树立优势地位,而且可以通过“横向一体化”和“纵向一体化”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合作,带动一大批小型乡镇企业甚至农户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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