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防止农场内部租赁企业国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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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河南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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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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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农场的场办企业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精神以及农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有的对经济效益较差或规模很小、不便管理的企业,采取租赁的方式,转让了经营权。在这一转变过程中,财务工作者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使国有资产真正保值与增值。

      从目前部分大中型农场内部租赁企业运行情况看,虽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资产增值保值、租赁期满要清产核资等条款,并且为保证以上项目的顺利执行,承租者还需交纳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但其所占资产总额的比例极少,难以控制国有资产流失,特别是流动资产比重较大的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更难防止。

      企业流动资产流失的主要因素有:一是各种应收款项中超过期限的比重过大,产生坏账数额较大;二是存货在资产总额中占有较大比重,而市场需求变化较快,可能因滞销造成损失;三是承包者的短期性致使他们对固定资产拼设备、超负荷运转,不及时养护和维修,使设备损坏严重,造成资产流失;四是企业在出租资产时不按规定进行评估,资产作价偏低,在生产经营中成本应计不计,费用应提未提、应摊未摊造成资产流失。针对上述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对租赁企业应采取以下办法,加强管理:

      一、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要对租赁前与租赁后应收账款周转率进行分析比较,经过对比确定应收账款损失的比重以及承租者的责任。承租期满时,要在全面清产核资中,对应收账款除按承租期末余额1%计提坏账准备金外,对承租期间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应逐一按认账单为准,对三年以内在信用期内的出租方可作为收回资产;超过信用期限的各类应收款项一律由承担人负责限期回收。

      二、加强存货的管理。存货中的原材料和农用材料,除确定租前、租后合理的采购批量在承租合同中注明外,要在清产核资中对材料的质量逐一检测,对造成损失部分由承租者负担。

      对存货中的主产品要明确规定合理数额,同时核定产成品适销率、库存储备比例等指标,以防止产品积压、增加储备费用以及降低产品质量等问题,从而防止资产在存货环节的流失。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要定期检查,逐台、逐件盘点核对,检查其完好程度,折旧是否提足,是否有转租、转卖行为,修理养护工作是否按期、按规定进行。

      四、建立健全对租赁企业的各项资产管理制度。要制定一套组织健全、权责分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确立经营使用国有资产的责任制度,以法律制约并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五、强化国有资产经济效益考核监督机制。对租赁企业财务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要进行两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发生重大损失,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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