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农场的经济责任制和责任会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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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会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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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服务生产和经济管理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会计学,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为适应企业体制的转轨变型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满足内部管理需要为目的的企业责任会计制,正在崛起和发展。国营农场应用责任会计,强化内部管理,已成为我们当前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应用责任会计制是经济责任制发展的需要

      随着企业改革深化,农场以联产承包为主线,陆续实行了财务包干、承包经营责任制、农工商综合经营和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以“大农场套小农场”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为标志,形成了新型的具有经济法人权益的经济实体,以其多层次、多形式、多结构的经营主体和层次为特征,农场形成了经营主体多元化。这种新型的职工家庭农场作为农场整体内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和经营细胞,有着新的经济利益要求和利益原则,主要表现在:(1)按自我的利益需求和利益原则,以经济承包合同为纽带,得到法律保障的、为家庭农场签约所承诺的经济责任和权益,拒绝非合同承诺的任何额外经济负担。(2)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促使生产经营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更加紧密,劳益关系更加直接,家庭农场实行“自主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包干上交”。(3)具有更为迫切的核算要求和更强的效益观念,而其核算的原则,以自我责任的可控方面,可控事件和可控行为,为其核算考核的主要内容。(4)家庭农场包干上交产品,产品交库为价值的实现,价值的补偿是以产品产出作为衡量考核的尺度。(5)要求管理现代化、经营集约化、生产科学化、产业多效化;更加追求应用现代管理科学,加强企业管理和核算。这些新的经济要求和利益原则,要求会计核算体系,如核算主体、核算口径、核算层次、核算组织、核算方法和核算程序等的相应变革。会计为生产的发展和人们管理经济的需要所制约和影响,因此,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会计管理体系应该是:与生产经济责任制的体制相适应;与多层次、多形式、多主体的经营模式相适应;与开放式的横向经济联合体的发展要求相适应;与以效绩考评为主体的应用现代管理科学技术的方法要求相适应。概括来说,就是要与企业转轨变型的现实需要相适应。

      不管是原来意义上的生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还是发展和完善了的职工家庭农场的新型经济实体,都有如下四个方面的责任环节:一是国家对农场(企业)的总体承包环节;二是农场(企业)对基层生产经营单位的分指标承包环节;三是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对个人和家庭农场的经营承包环节;四是横向服务性承包环节。这四个方面的环节,构成了一个利益一致下的多元利益主体。这些多元利益主体,都各有其内在的核算要求和利益准则,因此,作为传统会计按照产品归集成本的核算方法,难以适应多元化主体的客观需要。

      一个家庭农场,就是一个经营主体和核算单位,各有其承包的经济责任和具体目标。这些承包的经济责任和目标目标,构成了家庭农场和农场内部间的实质经济关系,也就成了会计核算及其监督的对象。至于产品成本的归集,则可用帐外统计、分析、抽样调查等非会计核算方法辅助之。这样家庭农场只有在承包的上交任务全面完成、劳动耗费价值得到补偿,有了剩余之后,才能获取收益。这种先扣除利税、再补偿耗费、后收益分配的办法,更能促使家庭农场,加强管理和核算。因此作为会计管理,在加强传统财务会计核算的前提下,学习西方的管理会计技术方法,配合以责任主体为本位的责任会计,适用责任成本制,便成为农垦企业在新的改革形势下,加强内部会计核算和管理的现实需要。

      责任成本制,或曰责任会计制,是对各责任主体的经济责任和成果,进行核算和考核的制度。它以控制成本费用,实现效益最大化为目的,使经济责任制与责任会计制密切联系,是经济责任制发展的需要。

      二、责任会计的基本方法及具体应用

      责任会计是以责任主体为对象,分别责任中心,明确责任目标,进行责任核算,考核责任业绩,是以落实责任到各责任主体人为标志的会计核算制度。责任会计一般将责任主体划分为不同的“责任中心”(如投资中心、利润中心、成本中心),形成层次分明的核算体系,制定内部结算转移价格和责任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责任会计的核算、考核、分析和管理。

      责任会计关于划分责任区域,建立责任中心,确定责权关系的具体问题,这里不作论述,仅就对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后的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目标管理、承包方案和绩效考评等应用责任会计的方法问题,探讨如下:

      (一)资金管理。随着家庭农场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完善和发展,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包干上交,剩余归己,两费自理后,家庭农场的资金已不再统收统支,借支和垫支也很少,总体上都靠家庭农场自谋发展。因此资金管理机制将主要转移到“应收或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的清理、核算和考核方面。

      (二)成本核算。过去国营农场以产品成本为主体,核算完全成本的核算体系,随着生产体制和经营模式的变革,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转轨变型:1.核算主体:由产品核算主体转为责任中心核算主体;2.核算口径:由产品销售盈亏转为责任经营盈亏;3.核算层次:由集中核算转为责任主体的分层分责核算;4.核算方法:由传统的财务会计核算转为财务会计核算与管理会计核算相结合,既重于核算过去,又重于控制现在,规划未来、参与决策的责任会计核算;5.核算程序:由模式单一的根据凭证帐表核算,转为以满足内部管理需要为目的非模式化非固定式核算。转轨变型,突出“责”字,以责任主体为对象,责任盈亏为口径,费用要素为内容,进行责任成本的核算。责任成本是责任主体在责任期间应负担的全部经济支出,既包括直接的生产经营性支出,也包括为合同承诺由其负担的利费税额和必要的公益公积金等的固定性支出。以费用要素为内容,按农林牧副渔五业归集费用成本。帐外设置成本费用登记簿进行核算,按主产品考核业绩。责任成本的计算公式:责任成本=自控成本(直接经营支出)+应交利润+税金+社会公益、公积金+应交负担管理费用。净收益的计算公式:净收益(活劳动净收益)=产品(劳务)收入-责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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