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区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如何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和布署,落实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建立现代化的、权责明确的国家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的目标,进一步深化垦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本文就这一问题,结合黑龙江垦区的实际情况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垦区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 黑龙江农垦总局国有资产管理局是1991年5月经省编委黑编【1991】83号文件批准成立的(总局编委黑垦编字【1992】8号文件。该局成立至今,主要做了以下四项工作: 1.认真组织完成垦区清产核资工作。其内容主要是清查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界定资产所有权,重估固定资产价值,核定国家资本金总额,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等五项工作。到目前为止,除核定国家资本金总额工作仍在落实外,其余四项工作已全部完成。这次清产核资核销各项损失达167748万元,其中各项财产损失127969万元,农场包干亏损挂帐39779万元。以上损失由企业盈余公积核销的11634万元,占核销总额的6.9%;同企业资本公积核销的67788万元,占40.4%;由企业国家资本金核销的88326万元,占52.7%。 2.初步建立了一支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队伍。目前黑龙江农垦总局设有编制为9人的国有资产管理局;九个分局都成立了2—6人的国有资产监管部,列各分局九部一办机构中;各农牧场一般都在财务科内配备一名专(兼)职的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大的农牧场(如八五二农场)设置了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可以说,一支由总局、分局、农牧场三级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组成的队伍已初步建立。 3.积极参与垦区改革,提高国有资产营运质量。具体抓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每年年初层层下达国有资产保值增殖考核指标,年末参与审查考核,确认各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殖完成情况。二是起草了《黑龙江农垦总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在一定程度上为强化垦区国有资产管理奠定了基础。三是积极参与推进垦区“高抵押、重奖罚、先定标、后定人”的委托经营;仅1996年评估委托经营等产权发生变动的国有资产44622万元,评估确认62542万元,增殖40.2%。四是落实调查统计闲置资产情况,目前垦区闲置资产至少有20104万元,盘活闲置资产的工作现正在推进中。五是为了提高垦区广大干部职工的国有资产管理意识,1996年下半年结合财务税收大检查,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组织了一次国有资产管理执法大检查,检查出应评估而未评估的国有资产原值15270万元,净值2700万元;补评后确认为3200万元,增值500万元。六是帮助推进牡丹江分局向企业派驻监事会的试点工作。 4.认真做好产权登记和国有资产年报工作。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家对企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予以确认的法律手段,对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率具有重要意义。1997年垦区申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年度检查的共计656户,经审查有30户企业不符合登记条件,626户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了产权登记,其中企业376户,事业单位250户。截止1996年末,垦区企业国家所有者权益27.1亿元,因清产核资的原因比上年减少4.5亿元;垦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9.5亿元,比上年增加1.6亿元。 二、垦区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国有资产管理是一项新兴的系统工程,难度较大,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难点、热点问题。黑龙江垦区也不例外,据笔者分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国有资产管理力量比较薄弱,权责不是十分明确。主要表现在:一是总局和各分局虽然都成立了局领导挂帅、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但大多数没有真正运转,监督管理措施缺少操作性、力度不大。二是九个分局国资局的编制和实际人数偏少,部分分局国资局仅2人。有的总局、分局直属企业的农牧场没有专(兼)职的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很难胜任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三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考核缺乏操作性,并且在经营者考核指标体系中权重偏小。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垦区部分主管部门重利润和上缴利润指标,轻保值增值指标;经营者和企业的奖金(收入)仅与效益挂钩。这样容易造成某些企业经营者的扭曲行为,即因利益机制的驱动致使企业虚盈实亏。 2.垦区国有资产家底不清。垦区的国有资产应分三大类——企业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单价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目前垦区国有资产的统计不完整,一是垦区大部分资源性资产(如耕地,森林资源等)没有被评估、确认而统计在垦区国有资产总额中;二是因我国财会核算制度等原因,无论是企业还是行政事业单位,帐外均有一大批国有资产。如1993年财会制度转轨前投资形成的水利设施、通讯线路、公路等资产均在帐外;部分企业因三角债而要回来顶帐的实物(如汽车等)没被评估确认而进帐;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的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核销办法,没有在帐内形成资产。以上原因造成了垦区国有资产家底不清,极不利于垦区国有资产管理。 3.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亏损企业的亏损额逐年增加;据总局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反映,垦区1994年至1996年净利润分别为10835万元、32052万元、41611万元,年均递增96%。但1994年至1996年亏损企业亏损面仍达27%左右,亏损企业亏损额呈上升趋势,亏损额分别为18113万元、24031万元、25258万元。1996年比1994年增长39.4%,年均递增18.1%。二是虚盈实亏现象时有发生。据调查,目前垦区部分企业存在着少报利润的现象,但也确有部分企业虚盈实亏。截至1994年3月末的清产核资,全垦区核销各项财产损失12.8亿元,而垦区1987年至1993年7年间共报净利润为5.9亿元,清产核资核销数相当于前7年上报利润总额的2.16倍。清产核资后,企业“潜亏”现象仍然存在,据1996年财务决算报表反映,垦区帐内待处理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损失3.4亿元。据调查统计,九个分局和总局贸易集团帐外“潜亏”约8.7亿元,两项合计潜亏总额达12.1亿元。三是垦区企事业单位进行股份制改造、委托经营等深化改革后,产权发生变动而未按国务院91号令进行资产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资料:1992年经国家外贸部门批准的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为国有企业的约1万家,其中经资产评估立项的为2900家,评估值比帐面净值平均增值75%;有6000多家国有企业未经资产评估与外商合资,国有资产出资额为682.6亿元,按增值率75%计算,国有资产因未评估而造成的资产损失约为512亿元。垦区年评估帐面国有资产净值4.5亿元,评估后确认为6.3亿元,平均增值40.2%;而1996年垦区1971家工商运建服企业(含场直企业),实行委托经营的185家,委托国有资产总额29.9亿元;实行股份制改造的178家,其中国有股3.1亿元;但这些改制企业绝大部分的国有资产未按规定进行评估,造成垦区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