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差异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注意。由于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主要是依靠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来推动的,因此,农村地区发展差异与乡镇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然而,至今为止,人们对乡镇企业的发展对农村地区差异形成的影响还缺乏较深入系统的研究。有鉴于此,本文将利用系统的统计资料和实证分析方法,着重探讨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的发展对农村地区差异形成的影响。 一、我国乡镇企业发展地区差异的变迁 从统计上看,地区差异的变动受所选择的经济指标、价格水平、地域单元、时点选择以及衡量方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由于资料的限制,我们选择了人均乡镇企业总产值作为主要分析指标。各地区乡镇企业总产值数据均来源于农业部出版的有关年鉴和资料,而人口数据则来自国家统计局编辑的《中国统计年鉴》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统计资料汇编(1949—1989)》。 在地域划分上,我们选择省区和三大地带两个层次进行分析。在省区分析中,西藏由于缺乏较系统的资料而未包括在内,海南则合并在广东省之内。至于三大地带的划分,我们采用了农业部乡镇企业司提出的综合发展水平分类法。按照这一分类法,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10省市,中部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山西、河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陕西、四川10个省,西部地区则包括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云南、贵州、西藏、广西、海南10个省区[1]。 至于地区差异的衡量,我们采用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变异系数(CV)和加权变异系数(CV[,W])这两个综合指标。其中,加权变异系数自1965年美国学者威廉逊(J.G.Williamson)提出以后,现已在国际上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应用。同时,为了考察地区差异变动的最大幅度,我们也计算了各地区人均乡镇企业总产值的极值差率(I[,M])。极值差率为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对于东部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的相对差距,我们将采用相对差率(I[,R])指标来进行衡量。相对差率的计算公式为(大值—小值)/大值×100%。由于CV、CV[,W]、I[,M]和I[,R]都是相对差异指标,因此我们采用当年价格进行计算。实际上,采用当年价格并不影响地区相对差异变动的总体趋势。 表1是对我国省际乡镇企业发展差异进行统计分析的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我国省际人均乡镇企业总产值的差异是相当大的,而且,自1986年以来,最高与最低乡镇企业发展水平地区之间的相对差距呈不断扩大的趋势。1986年,我国人均乡镇企业总产值最高的地区是上海,最低的地区是贵州,上海的人均乡镇企业总产值大约是贵州的12.4倍。然而,到1995年,人均乡镇企业总产值最高的浙江为17314.6元,最低的青海只有341.2元,浙江是青海的50.8倍。 表128省、市、区人均乡镇企业总产值差异 年份人均产值(元) 极值差率 变异系数 加权变异系数 197851.3 14.8 0.7850 0.6452 198068.3 25.8 0.8771 0.7716 1984 166.2 16.5 0.8468 0.7274 1985 265.4 12.6 0.7789 0.6846 1986 336.5 12.4 0.7919 0.6951 1987 461.3 14.7 0.7904 0.6889 1988 597.6 17.7 0.8541 0.7326 1989 761.8 16.8 0.8256 0.6918 1990 842.0 18.3 0.8331 0.6852 1991 1014.2 18.6 0.8511 0.6880 1992 1518.0 24.5 0.8719 0.7205 1993 2704.3 27.2 0.8036 0.6848 1994 3824.9 49.1 0.8921 0.7996 1995 5741.8 50.8 0.8157 0.6730 变异系数和加权变异系数是衡量地区差异大小的两个重要综合指标。一般地说,CV和CV[,W]值越大,说明地区差异也越大。改革开放以来,按28省、市、区计算的CV和CV[,W]值基本上呈锯齿状波动,而且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这种周期性波动是国家宏观政策变化的结果。总体上看,在1978—1985年、1985—1990年、1990—1993年以及1993—1995年,我国乡镇企业发展的省际差异出现了4次从扩大到缩小的周期性波动。在这4次周期性波动中,省际差异扩大的时期刚好是全国经济增长速度加快或者国家强调沿海经济发展的时期;而省际差异缩小的时期恰好是进行宏观经济调整或者国家注重内地经济发展的时期。很明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省际乡镇企业发展差异的这种周期性波动与省际收入差异变动的总体格局不大相同。有研究表明,1978年以来,我国省际人均国民收入差异大体呈现出不断缩小的趋势[2]。 三大地带间乡镇企业发展差异与省际差异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从表2可以看出,1980年以来我国三大地带间人均乡镇企业总产值的CV、CV[,W]和I[,R]值也呈现出明显的周期性波动。波动周期的起止年份与省际差距的变动基本一致。不同的是,自1985年起,三大地带的CV、CV[,W]和I[,R]值都在向不断增加的方向变动。这说明,80年代中期以来三大地带间乡镇企业的发展差距出现了逐步扩大趋势,这种状况直到1995年才有所改变。而且,相比较而言,东部与西部地区间乡镇企业的发展差距(I[,R2])要远大于东部与中部地区间的乡镇企业的发展差距(I[,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