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农业企业模式的多样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西伯利亚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8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农业改革首先旨在改革农村过去存在的生产经济关系,其中心环节是改变所有制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构成我国农业领域的多种经济成分。

      目前可以说,第一阶段的农业改革——涉及所有制关系的改革已完成。实际上在过去的单位改造基础上又重新建立起来的农业企业已获得了土地证书,即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自身的财产关系,并使其企业的组织形式同这种财产关系相一致。截至1995年,已有95%以上的农业企业进行了重新登记。现在俄罗斯农业部门的结构状况如下:在重新登记的企业中,大约有85%的企业基本上属于对土地和财产的共有或部分(按份额)所有的企业,其中绝大多数在法律组织形式上是属于封闭型的和有限股份公司(约占55%)。同时有25%的集体农庄保留了原有地位,农业生产合作社占10%,集体农业企业占4%,农户(农场)、合伙公司和合作社的联合体占4%。目前,在农业部门中约有10%的农业企业属于国有。农场经济(据95年7月1日统计)约有28.44万个农户(农场),其生产潜力约占俄罗斯农业的5%。

      尽管改革第一阶段有许多流于形式,但它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今后俄罗斯农业综合体开始发展真正的市场经济关系奠定了初步基础。随着(1995年)俄民法的通过实施,出现了加快这一进程的可能性。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按新的立法去规范所有现有企业的章程,而在个别情况下,把这些企业改造成为一种形式的单位。

      科学和实践提出了几十种不同形式的经营模式,按其组织的法律特点目前可将其划分为:联邦级的国家企业;土地和财产归国家所有的国营农场;土地归国家所有,财产共同所有的国营农场;集体农庄;公开型股份公司;封闭型股份公司;有限合伙公司;合营公司;集体农业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户(农场);合伙公司和合作社联合体。

      可见,从中可供选择的余地很广,但困难在于选择应当是切合实际的,应该利用自己的经验和俄各地区其它农业企业的经验来选择相应的模式。当然着重选择的模式是:不仅能保证同土地所有者的富裕程度相配,而且还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国家需求。下面试图对现已形成的农业企业模式作一评价,并对其完善的可能途径谈一谈自己的见解。

      国有农业企业 目前主要是指育种场,教学试验(生产试验)农场,畜牧业综合体,禽产品工厂和养兽场等。属这一类的企业通常都有很大生产潜力、较大的生产规模,工业的工艺技术。它们所生产的产品首先用于满足国家的需要:在种子培育和良种畜饲养业方面,实施国家政策,推广先进工艺,进行科学研究和干部培训,实施兽医检疫和其它国家措施等。

      许多州一级的国营农场也属于国家所有,通常都是一些专业农场,如育种场,良种繁殖场和蔬菜种植场等。

      在改变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时,如果必须这样,它们就能按经营管理权为基础的单一制企业,或按专业管理权为基础的单一制企业(联邦的国家企业)进行登记。

      集体农庄 保持原有的地位,主要根据1993年1月5日,俄联邦农业部批准的建议已重新登记,但是它们的生产结构,经营机制,管理基础都没有进行本质的改造。同时,许多集体农庄的土地和财产都被集体农庄庄员按份额分走,因此保留下来的集体农庄经营方式也是各种各样的。当前善于在新条件下经营的,多半是这样一些集体农庄:拥有发达的生产基地,而且生产出的产品自己能销售。以别尔哥罗德州伏龙芝集体农庄为例,这是个大型农业企业,拥有14118公顷耕地,养猪综合体拥有5万头猪,2800头牛。而且还有以前建立起的发达的生产基础设施:如配合饲料厂、面包坊、砖厂和机械车间。该集体农庄内部经济核算制实行多年,在改革的条件下,允许集体农庄改专业,能较顺利地转产那些利益更大的产品,并且以工业化的技术工艺为基础的生产能力使其能够很快地扩大产量。

      成功的经营活动就有可能对农庄庄员的社会生活条件给予应有的重视,因而在重新登记时,没有人提出要脱离集体农庄去建农户(农场)。

      集体农业企业 这大都是在农业改革初期(1991年)依据当时的联盟法律和农业部的建议,被改组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这些企业最初时的特点是把财产分成基础基金和增长基金,支配时还要受基础份额的限制。但自1991年12月29日,俄联邦颁布《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改组办法》的决议出台后,这些农场和农庄的大多数便开始根据现行法律来理顺自己的财产关系。其结果它们和那些重新登记后保留其地位并按份额划分财产的集体农庄没有多大区别,只不过是名称不同而已。

      农业生产合作社 大多是在原集体农庄和部分国营农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当时的法律基础是联盟合作化法。因此其企业的组建章程与集体农庄没有什么区别,也就是说它们的情况也与上面所提到的集体农业企业一样。

      这些企业的生产情况通常和从前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一样。的确也有例外,它们是在生产队和分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为数不多的一些合作社。因而他们不得不改造自己的生产结构,建立新的下属基础部门,由于组建这些单位的人数不多,所以要求每个参加者要用另一种方法来对待合作社的经营活动。阿尔泰边疆区的星火生产合作社就是个例子,它是于1988年初,在克拉斯诺杜布罗夫斯基分场巴黎公社社员国营农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当时的特点是基础生产劳动组织尚未建立,工资水平低,社会领域方面也很落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