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港事变前夜的中美交涉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天石,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006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美国长期大量向日本出售钢铁、石油等战略物资,助长其侵华实力。1939年7月,蒋介石致电罗斯福,建议美国采取办法,削弱日本的战斗力与经济力。同月,美国政府宣布废止美日商约,对日实行经济制裁。1941年4月,日本向美国提出《日美谅解案》,企图通过谈判,减轻美国对日本的经济压力。罗斯福为避免美国过早陷入大西洋和太平洋同时两面作战的不利局面,提出退让、妥协方案,企图在一定时间内放松对日本的经济封锁。蒋介石坚决反对美国政府改变对日政策,愤而以“国际信义”与“人类道德”相责,胡适、宋子文也积极与美方交涉,最终,美国对日政策由有限度的妥协恢复为全面强硬,美日谈判破裂。日本指责美国已彻头彻尾地成为蒋介石的代言人,于12月初突袭珍珠港等地,太平洋战争爆发。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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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美日谈判,美国为推迟战争,拟向日本提出妥协方案

       历史上,美国长期执行孤立主义的外交政策,以“不干涉”为原则,不主动卷入任何外部军事冲突。20世纪30年代,日本发动侵华战争,美国垄断资产阶级为了私利,向日本大量出售钢铁、石油等战略物资,名为中立,而实际上助长日本侵华实力。据统计,日本所需废钢铁的90%,铅的45%,铜的90%,石油和石油制品的65%,发展飞机和坦克工业所需机床的70%,均来自美国。①1939年7月20日,蒋介石致电美国总统罗斯福,建议采取办法,削弱日本的战斗力与经济力。同月,美国政府接受蒋介石建议,宣布于半年后废止美日商约,对日实行经济制裁。美国政策的这一改变沉重地打击了日本的侵华政策。

       日本政府深知,解决中国问题,推行向东南亚扩张的“南进”政策,必须妥善处理和美国的关系,调整日美之间的外交。自1940年冬,美日两国的一些非官方人士开始接触,到1941年4月16日,日本驻美大使野村吉三郎与美国国务卿赫尔②会谈,美日谈判由民间转向官方。日方提出《日美谅解案》,企图通过谈判促使美国减轻对日的经济压力,承认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成果,诱使重庆国民政府接受其投降条件。美国政府则企图通过在中国等问题上对日本做出某种让步,以此拆散德、意、日三国同盟,防止美国面临在大西洋和太平洋同时作战的不利局面。9月6日,日本御前会议批准日本政府与大本营联络会议通过的《帝国国策执行要领》。该文件提出“最低限度的要求”多项,其主要内容有:美英不得干涉或妨碍日本对“中国事变”的处理,关闭滇缅路,停止对蒋政权的军事、政治及经济援助;确保日本在华驻军;容忍日本与法属印度支那的特殊关系;美英须协助日本获得所需物资,恢复对日通商,保证向日本供应其生存所必须的物资等。文件提出,以10月下旬为限,做好对美国、英国、荷兰的战争准备,若届时谈判不成,将立即开战。文件同时提出“最大限度的承诺”,不以法属印度支那为基地向除中国以外的近邻地域行使武力,在确立公正的远东和平后,有意从法属印支撤兵,等等。③同日,日本向美国提出一份新的《日美谅解草案》,要求美国承诺不采取任何不利于日本的措施,取消对日本的资产冻结令,在此前提下,日本才考虑撤退在华军队。日本的这一要求遭到美国拒绝。10月2日,美国向日本提出《备忘录》,重申“作为国家关系”的四项基本原则。首相近卫认为日本对美开战,不可能长期支持,主张暂受委屈,“舍名求实”,形式上靠拢美方提案,而在实质上坚持在中国驻兵。

       10月18日,主张对美强硬的东条英机内阁成立,军国主义极端派掌权。11月5日,日本御前会议制订第二次《帝国国策遂行要领》和《对美交涉要领》,视为日本“不可再让”的方案。其中《帝国国策遂行要领》规定,如果谈判不成,即于12月1日发动对美战争。同日,日本政府派来栖三郎为特使飞赴美国,协助野村进行谈判。11月7日,日方向美国国务卿赫尔提出《对美交涉要领》中的甲案。20日,改提乙案。该案共4条:(1)日美两国政府承诺,双方均不在法属印度支那以外的东南亚及南太平洋行使武力。(2)日美两国政府协力确保在荷属东印度获得必要物资。(3)双方通商关系恢复至资产冻结以前的状态,美国向日本供应其所需的石油。(4)美国政府不采取妨碍日中两国和平努力的行动(包含停止对蒋援助)。④日本的目的在于用有关在法属印度支那问题上的让步,换取美国在中国问题上的让步,解除其经济封锁。谈判中,日方要求制定一个“临时过渡办法”。

       美方认为日方所提要求不能接受,但同意草拟“临时过渡办法”。美方要求,日本承诺撤退现驻印度支那南部的部队,并不再补充,美国政府允许变通冻结在美的日本资产及出口贸易限制条例。大约在11月20日左右,罗斯福亲笔手书一份《备忘录》给赫尔,内容有4条:(1)美国恢复对日本的经济关系,(向日本供应)一定数量的石油和大米,以后再增加。(2)日本不再向印度支那、满洲边境,或南方的任何地方增兵(荷属、英属殖民地或暹罗)。(3)日本同意,即使美国卷入欧战,日本也不援引(德、意、日)三国条约(加入战争)。(4)美国介绍日本与中国会谈,但美国不参加双方对话。该《备忘录》标明有效期为“六个月”,说明“太平洋的协议以后再议”。⑤

       赫尔根据罗斯福提出的备忘录,拟就以3个月为期的“临时过渡办法”,其内容有:日本不对东北亚、北太平洋地区、东南亚和南太平洋地区采取军事行动,从印度支那南部撤军,驻扎于印度支那北部地区的日军不超过2.5万人;美国同意修改冻结在美日本资产的命令,每月向日本供应不超过60万美元的原棉和一定数量的民用石油,从日本进口生丝等。⑥

       当时,英国正倾注全力于欧洲战场,“反对任何可能惹怒日本的举动”,深恐一旦日本继续在远东扩张,英国无力保护其在亚洲的利益,因此,也寄希望于美日谈判,期望华盛顿与东京达成谅解。时任中国驻英大使的顾维钧回忆说:“实际上,它的政策就是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竭力讨好日本,而不惜牺牲别国利益,特别是中国的利益。英国人企图使日本不要在中国以外的地域打仗。”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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