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农业的地位与作用 我国的农业,除了集体农业外,还有国有农业,农垦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目前,全国农垦总人口1233.07万人,职工502.05万人, 拥有独立核算企业5464个,其中国有农场2129个,工交建商企业3447个;拥有土地总面积5.88亿亩,其中耕地面积6840万亩,橡胶园面积566万亩, 拥有资产净值367亿元。 截止至1995年,在四十多年的艰苦创业中,农垦以国家投入120 亿元,自筹153亿元的资金,累计开荒9770万亩; 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43亿元(其中国家投入174亿元,占23.5%,农垦自筹569亿元, 占76.5%);累计为国家生产粮食23547万吨,棉花518万吨,橡胶416.43万吨;自1979年扭亏为盈以来,累计盈利192.32 亿元, 向国家上交税金215.5亿元。 国有农业,是国家投资形成的,由高素质劳动者组成的农业产业大军。拓荒造田开创的全民所有制现代化农业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也是我国农业中先进的生产力的代表,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骨干,是我国粮、棉、胶等农副产品供应的重要产地,是党中央、国务院手里的“米袋子”、“菜蓝子”,发挥着“三个基地,一个中心”(即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外资出口基地;城市、工矿区副食品基地及农业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工运销的服务中心)并带动示范农村的作用。 农垦的耕地只占全国的4.6%,但商品粮规模相当于国家定购粮的1/10,天然橡胶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4/5以上, 出口大豆和乳制品产量均占全国的1/3,棉花、羊毛、机制糖、对虾产量占全国的1/10, 大中城市消毒奶的4/5以上由农垦供应。 农垦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科研推广体系,拥有较雄厚的科技队伍。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达90%以上,综合农业机械化程度达85%以上,农业工人人均产粮8812公斤(农村人均劳动力产粮1994公斤),粮食商品率高于全国农村32.8个百分点。 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缔造并着力发展这支农业“国家队”的意义是极其深远的。 就农垦企业而言,除了上述情况外,在我国社会、政治等方面还具有其它企业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一是屯垦戍边。在我国的边境线上有300多个国有农场、3000多万亩耕地、200多万人口,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筑起巩固的国防长城。二是维护民族团结,繁荣少数民族地区。农垦企业有相当一部分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在开发中促进了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维护了社会安定。三是为国家排忧解难,安置人员。四十多年来农垦接纳了上百万转业官兵,220 万“上山下乡”的城镇知识青年,45.2万多水库移民和内地移民,3.5万归侨、难侨,7.2万劳改就业人员。四是办社会和管理社会。每个农场、每个垦区,都是一个小社会,并自建自养社会事业,承担了除所得税外的各种税费。五是示范支持农村。农垦企业遍布全国农业综合区划的十个一级农业区和三十八个二级农业区,以其大规模生产、较高的机械化程度、较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较高的粮食商品率、劳动生产率,示范农村并带动支援周围农村的经济发展。 这些历史形成的、社会赋予的国有农业的地位和作用,不是随意地想有则有、想无便无的,也不会因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而消失。仅就我国的农业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中如何顺利平稳地与国际市场接轨?在我国的农业资源相对不足,耕地日趋减少的情况下,如何满足日益增长的粮食需求?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如何转移等问题而言,国有农业的地位和作用,不能有丝毫削弱。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国有农业应该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农业,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样板田”;应该是党中央、国务院调节粮食市场、稳定物价、安定社会的重要“杠杆”;应该是综合开发、有效利用国内外农业资源的“排头兵”;应该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缓解就业压力等社会矛盾开创新的天地。 二、组建国有农业集团的必要性、目的与任务 (一)组建国有农业集团的必要性 1.国际经验证明,市场调节与国家调控,是任何体制下的国家必不可少的两根“杠杆”。两者同时并存,作用互补。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国家对粮食市场的调控手段应该是加强,而不是削弱。要加强粮食市场的调控,除了相应的政策外,还得有相应的组织和实物等组成的保证体系。 2.国家必须掌握一定数量的储备粮,用于市场调控、稳定粮价,稳定市场,以维护国家安定,保证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粮食是社会效益大、自身比较效益低、风险高的基础性弱质产业。在利益驱动下引发的“386199”部队种田,及“弃农”、“惜售”现象,影响着粮食生产和收购任务的完成。尤其是牌市差价明显过大时,加之倒卖粮食的不法分子兴风作浪,扰乱了粮食流通。根除这些弊端的唯一出路,在于创造条件,尽快取消“双轨制”。而取消“双轨制”的主要难点:在于国家必须掌握的储备粮,一粒不能少。国有农业企业现有的实力,完全可以由部分承担发展到全部承担完成国家专项储粮任务,为实现我国粮食购销体制“单轨制”做贡献。 3.我国是农业大国,在与国际市场接轨过程中,起码需要,而且必须要精心培育出一支及至一批能抗衡于世的农业企业集团。否则,只有二三产业的“接轨”,是缺腿的、不完全的。 4.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国有农业企业实行公司制,集团化改制,强化国有资产的整体效应,组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协调发展,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国家级大型农业企业集团,发挥其在促进结构调整,提高和完善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强规模效益,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增强国际竞争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