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乡镇企业为了迎接更大的挑战,争取更大的发展,实现“第二次飞跃”,抓住有利时机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改革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甚至走入误区,如集体经济的主导地位被严重削弱、集体资产大量流失等。笔者认为,在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必须坚持集体经济的主导地位,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当前,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集体资产流失严重,主要表现在:其一,在资产评估中对集体资产漏评低估,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对集体资产进行评估,这是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乡镇企业资产评估必须坚持真实性和科学性的原则,依法规范地进行,评估机构必须取得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具有权威性。近年来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资产评估工作十分混乱,缺乏基本的规范。评估机构往往由乡镇政府临时组建(人称“草台班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评估过程中,往往只是对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进行评估,忽视对无形资产评估,对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土地也缺乏科学的评估。在具体评估方法上,往往存在着很大的主观随意性,一般只进行清产核算,注重帐面价值,很少考虑重置成本和资产增值,有的甚至掺杂人情关系由领导人员擅自决定。由于存在上述严重情况,有人把资产评估比喻为吞噬集体资产的一大“黑洞”。资产评估不科学必然导致产权改革出现混乱。 其二,在重组乡镇企业产权、确定企业产权结构过程中,将乡镇集体企业资产大量量化到个人(在有的地方形成一股“量化风”),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具体来讲,乡镇集体资产量化到个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有偿转让量化到个人,主要方式是拍卖和将集体资产折股出售给企业职工或社区成员;二是将集体资产存量折股无偿划转量化到个人,主要方式是根据职工工龄长短、贡献大小量化到个人,或者根据社区成员的平等权利量化到个人。对于第一种情况有偿转让量化到人,从理论上讲,不存在集体资产的流失问题,因为人偿转让只是改变了集体资产的具体形态,即由实物形态向价值形态转变,它有利于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的调整和合理流动。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偿转让无法可依,往往是将集体资产低价拍卖或折股出售给个人,导致集体资产流失。另外,对于有偿转让之后获得的收入归谁所有以及如何使用也缺乏明确规定和应有的监督,有的乡镇政府将这一收入用于办公楼或住宅的超标准装修、购买豪华小汽车、甚至吃喝玩乐之中,集体资产被挥霍浪费。对于第二种情况将集体资产无偿量化到个人,从理论上讲,这种做法有其合理性,它具有“还权于民”的性质,能够真正体现集体资产归集体成员所有。同时有利于形成人格化的产权主体,使企业职工既是财产主体又是投资主体,实现资金与劳动的融合,可以有效地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然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无偿量化的标准或界限是什么?对此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因而许多地区自行确定量化的标准和比例,甚至出现将集体企业资产全部无偿量化到个人,这样必然导致集体资产严重流失。 其三,在进行产权重组之后,集体股由谁持有和代表,对集体资产如何经营和管理,如何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等问题往往缺乏明确的规定,因此造成集体资产容易被侵蚀,出现严重流失。长期以来,乡镇集体资产由乡镇行政组织占有和经营,政企不分现象严重,导致产权制度不合理。许多乡镇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后,集体股仍然由乡镇行政组织控制和经营。由于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有些人利用对集体股的控制和经营大肆侵蚀集体资产,谋取个人私利。 针对上述问题,在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必须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防止集体资产严重流失,并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要做到这一点,笔者认为,必须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管理体系,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建立一种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这是防止乡镇集体资产流失,搞好集体资产管理的基本制度保证。所谓产权制度,是指由产权结构所决定的关于资产运营的权利与责任的基本组织和约束条件,它决定着企业内部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在一定条件下的地位、使用及相互关系。产权制度具体包括产权结构制度、产权组织制度和产权约束制度。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具有如下功能:一是硬化财产约束,所有者可以通过产权约束经营者保障资产的增值并从中获取收益;二是保障正当经营权利,通过权利与责任的统一激励经营者焕发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通过产权交易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运营效率;四是规范市场交易,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行为合理化。从近年来各地进行试点的情况看,可根据不同的企业状况选择相应的产权制度形式。对于一部分具有相当实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乡镇企业,可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产权制度,即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产权制度形式;对于大部分乡镇企业来说,应当建立规范化的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有利于将股份制和合作制的优点结合起来,实现劳动与资本的溶合、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结合,能理顺产权关系,使企业的运营机制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问题是要切实按规范化的股份合作制的要求进行企业改制。现实中有些地方只是热衷于求其形式而不考虑是否符合其内容要求,甚至借股份合作制改造之名瓜分集体资产,这是必须纠正的。 其次,必须科学合理地评估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目前尚未制定乡镇集体资产评估的法规或指导性文件,这是造成乡镇集体资产评估工作混乱、出现集体资产在评估中流失的重要原因。因此,需要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乡镇集体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对乡镇集体资产的评估原则、范围、程序和方法以及评估机构的资格认定和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防止对集体资产低评漏估而导致集体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