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城镇集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各种所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共同支撑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集体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有制经济中的重要力量。支持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指导好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到1995年底,全国城镇集体企业从业人员达3076万人,占城镇职工总数的21%,是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的1.5倍;城镇集体工业产值6523.7亿元,是国有工业产值的25.2%,是城镇中第二大经济力量。城镇集体经济在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扩大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增加税收、扩大出口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在越来越多的地区,发展城乡集体经济被列入重要日程,受到了高度重视。 城镇集体经济与国有经济相比,受指令性计划、统购统销等旧体制的影响较小,大多数中小企业比较贴近市场。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中诞生的集体企业,机制比较灵活,初步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成为城镇经济中有着巨大发展潜力的增长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大批城镇集体企业站稳了脚跟,产品创出了名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初步显示出了集体经济的生机和活力。如由街道集体企业发展起来的广州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1996年营业收入达9亿元,有“华夏第一街”的美誉, 其经营发展的主要经验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由一个小集体企业发展成为上市公司的青岛海尔集团,其产品享誉市场,他们创造的“日清日高”的企业管理经验,代表了国内第一流的企业管理水平。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要以公有制为国民经济的主体,以促进共同富裕、维护社会公平。我国是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国家直接支配的财力有限,这样的国情决定了在我国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中,集体经济要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我国又是一个人口负担沉重、就业压力很大的国家,兴办中小企业是解决城镇就业的主要渠道。尤其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正在加快,国有企业中大量富余人员正待分流,而兴办城镇集体企业将是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分流的一种主要途径。因此,无论从社会制度、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是从解决就业、稳定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发展城镇集体经济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任务。 二、清产核资是城镇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在我国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历程中,曾反复地受到“左”的思潮和政策的干扰,以致相当一部分老的城镇集体企业偏离了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变成了产权模糊、政企不分、分配上吃大锅饭、人员也难以流动的“二国营”模式。不少老集体企业离退休人员多,企业负担沉重,职工生活困难。许多企业设备陈旧,人员素质不高,经营管理水平低,市场竞争力不足。我们必须正视的现实是,我国城镇集体经济目前的状况与其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应有的地位是不相称的,与改革开放以来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态势也是不相称的。 要解决目前我国城镇集体经济面临的诸多问题,加快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出路在于深化改革、解放生产力。 城镇集体经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指出“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后明确提出,“所有企业都要朝这个方向努力”。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指出:“集体企业也要不断深化改革,创造条件,积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指符合社会化大生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并依法规范的企业制度。对大型企业来说,现代企业制度以公司制为典型形式;对中小企业来说,主要是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合伙、独资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无论采用哪种企业组织形式,关键是要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任务是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要完成这项任务,出资者明确、财产所有权归属清晰是一项起码要求,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因为企业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益只能由出资者享受,最终承担企业盈或亏的是出资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要由企业对出资者承担,经营者工作的优劣要由出资者评价和监督。出资者不明确,产权不清晰,企业在市场中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责、权、利之间的平衡就会丧失,引发一系列的问题。从城镇集体企业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集体企业产权归属不清、产权关系不顺为政企不分提供了条件。二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性质难以很好地体现。三是企业缺乏来自所有者的约束。 近年来,各地区在放活小企业的改革中,加快了城镇集体企业改制的步伐,改制企业普遍进行了界定产权工作,理顺产权关系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全国没有统一的政策法规,在企业改制中,各地有关产权界定的政策规定不尽一致,有的地方出现职工出钱买自己财产的现象。从整体上看,相当一批没改制的企业的产权关系不顺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近年来,城镇集体企业产权纠纷时有发生。 目前,我国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城镇集体企业中各种矛盾已经积累了很长时间,严重影响到城镇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解决这些问题要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现有城镇集体企业也要理顺产权关系”的要求,制定统一政策,通过全面清产核资来明晰产权。这正是国务院下决心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要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对于我国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和发展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