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乡镇企业的高速发展已经使其在我国经济中取得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对其发展原因进行深层次分析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其产权特征与产权理论对现代企业产权特征的规定相去甚远,产权理论在乡镇企业中暂时地失效了。我们认为,失效的原因有三:第一是产权理论本身存在缺陷;第二是模糊产权和灰市场的存在;第三是乡镇企业的产权结构本身具有一些优越性。但是,暂时的失效并不能否定产权理论在乡镇企业长期发展中的作用。从长远来看,乡镇企业仍须遵循产权理论的规定性,还必须合理界定其产权主体,完善和创新其产权的实现形式。 【关键词】 产权理论 乡镇企业 暂时失效 产权特征 我国的乡镇企业,经过三个阶段(1978—1984年、1985—1990年、1991—1995年)迅猛发展,与国有企业长期低速、亏损、缺乏活力形成了鲜明对比。三个阶段中,乡镇企业的年均产值增加占全国新增产值的比重为18.8%、31%、45%。同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也不断扩大,1993年,其产值已占到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3强, 并有本世纪末雄居半壁江山之势。更值得重视的是,在1993年国内先松后紧的宏观条件下,乡镇企业仍保持了高速增长,从而打破了认为乡镇企业发展依赖优惠政策的论断。那么,乡镇企业高速发展真正原因何在?我们从其内部结构进行分析,发现其产权特征与产权理论相矛盾。产权理论在此是失效的,那么这种失效是暂时的还是持久的?是浅层次的失效还是根本性的失效?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背离是否可得到调和?乡镇企业高速发展的原因究竟何在?乡镇企业下一步的发展该怎样进行?这正是本文讨论的问题。 一、理论与实践的背离:产权理论在乡镇企业的失效 (一)正统的产权理论 关于产权,在我国有诸多争论,很难找到一个通用的表述。但产权学派的基本主题是一致的,即明确的产权是市场正常运作的基本前提。它包括三个基本信条:1.每项财产有一个或多个明确的所有者,具有排他的所有权;2.资产所有者享有资产产生的剩余收入;3.所有者有权支配或决定现存资产的用途,有权调整财产,将其出售或出租。这三个信条,具体到企业,产权理论认为,企业所有者为企业重大决策的最终决定人。 (二)失效的基本表现 针对产权理论的三个基本信条,具体分析乡镇企业的产权特征,我们发现了理论与实践的背离,即高速发展的乡镇企业的产权特征与正统产权理论相悖。 (1)一般的乡镇企业不存在所有者。乡镇企业名义上集体所有, 即全体社区成员是名义上的所有者,但这些集体所有者并没有通常意义上的清晰界定的股份。社区政府是乡镇企业实际上行政方面的所有者,导致乡镇企业通常政企不分,许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并没有真正自主权,社区政府对管理人员的人事安排和招工,有决定性影响。总之,居民和行政所有者都没有传统产权理论提出的独有权利。 (2)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有权获取剩余的人。 作为名义所有者的居民,并没有权利消费或处置企业产生的税后收入, 企业税后利润约60%须留给企业作为再投资,但分配给居民的收入,即少于税后利润的40%部分,居民们仍不能得到,他们只能被动地等待受益。但这种利益通常不采取货币形式,而是以社区性社会投资的形式(如免费供电、供水、安装闭路电视等),供社区内每个成员分享,居民所能得到的利益数量和形式由社区政府决定。另一方面,作为乡镇企业职工的居民工资,不由自己决定,须由社区政府批准,其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率提高速率。这与传统产权理论所要求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阶层的合理治理结构相悖。 (3)作为乡镇企业名义所有者的居民,无权出售、转移、 继承乡镇企业的资产。居民无权决定现有资产的使用,没有一个居民有管理权,尽管他们可以集体对企业经营产生一些影响。而社区政府却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乡镇企业。 通过以上乡镇企业产权特征与正统产权理论的对比,我们发现二者是相悖的。产权理论的信条中隐含着一个结论:没有清晰的所有者会导致企业经营不善,而若无广泛存在清晰的产权,任何制度都会运作不佳,因为没有真正的所有者,会导致与软预算综合症有关的诸多问题,既然没有明确的所有者为错误或厄运承担损失,那么国家就得承担,从而造成企业经营的低效率与偷懒动机和搭便车行为。当存在真正的财产所有者或者有权获取剩余的人时,他们就有正当权利和动机,关注或监督投入行为,按企业利益谈判、履约、雇佣、辞退或开除员工。出售或购置资产,并作出旨在增加企业盈利的其他决定,他们最终必须为错误或厄运承担损失。这其中所有者享有的一切权利,在杜绝低效率和偷懒这些软预算综合症中,起关键作用。然而,我国的乡镇企业在与这些基本信条严重违背的前提下,却创造了世人瞩目的奇迹,其原因又何在呢? 二、失效的原因分析 乡镇企业高速发展的现实与正统产权理论在此处的失效,其原因如下: (一)产权理论的缺陷 冯·诺伊曼和摩根斯顿在冲破古典经济理论的完全竞争假设基础上,建立了博弈论。他们认为,在一定社会情境中,每一个博弈人不得不选择其招式,即根据他认为另外的博弈人可能采取的对抗招式来选择他的行为。博弈论是社会情境中一种理性行为的理论。由于每一个社会情境都渗透了参与者之间策略的相互作用,因而对任何社会情境的合适的理解,都应该有博弈论的分析。同样,当我们运用博弈论来分析本文所讨论的这一矛盾时,发现产权理论遗漏了一个重要的方面,在没有明确规则、法律、权利程序等情况下,一个组织解决内部潜在冲突的能力。而这一点正是之所以产生失效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