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之我见

作 者:
霍熠 

作者简介:
霍熠 中共青海省海北州委政研室

原文出处:
民族经济与社会发展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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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农牧区改革的深化,村级集体服务职能越来越显得重要和迫切。本文仅以刚察县为例,就如何发展农牧区村级集体经济作一分析探讨。

      刚察县位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西北部,是个以牧为主的牧业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该县农村牧区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然而集体资产积累却明显下降。据调查,至1994年底,全县集体资产积累由1983年的603.44万元降到317.88万元,下降47.32%。 其中固定资产由189.22万元降到39.48万元,下降79.1%;公共积累由414.25 万元降到278.4万元,下降32.8%。 集体资产积累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村级经济二、三产业发展滞后,村级积累除家牧民上交的提留收入外,基本上没有工副业收入,各种支出(包括草原水利建设,校舍改造,解决群众用电、用水,公共、公益事业及行政费用等)仅靠原来的积累和提留来维持,有的村连提留也收不足。加之,先实行大包干后又将牲畜作价归户,有些农牧户集体意识淡薄,没有积极履行归还集体资金义务,超支欠款、暂付款、牲畜折价款拖欠严重;有的村级资产虽经清理,但由于管理措施未到位,散失现象比较严重,有帐无物、有物无帐的现象到处存在。1994年底全县五个乡帐面反映的278.4万元集体积累资金中, 仅农牧民欠款高达117万元,占总积累金额的42%。 如泉吉乡帐面有公共积累69.78万元,但其中农牧民欠款就达38.87万元,占总积累金额的55.7%。虽然该县有关部门年年对农牧民欠款进行清收,但因人员少,措施不力而收效不大。目前该县的31个村(牧业村25个,农业村6 个)村级集体经济大致分为三种状况:

      较强村。集体拥有一定的资金和固定财产,除能维持正常开销处,还能向农牧业生产进行少量投入,这样的村占22.6%。

      较弱村。勉强能维持村里的公共事业和行政支出, 这样的村占32.2%。

      弱村。集体积累所剩无几,各项费用支出集体解决部分不足50%,大部分要靠向农牧业摊派,这样的村占45.2%。

      由于集体经济实力薄弱,集体经营的优越性和农牧民家庭经营的积极性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在强调双层经营过程中,各乡村只能在诸如统一草场建设,畜疫防治、畜种改良、机械剪毛、统一机耕机翻、灭治鼠虫害等方面做一些浅层次的服务,并且多为行政手段。即使在近几年建有综合服务站的乡镇,也还没有形成具有一定能力的真正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面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方面存在的许多困难,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路子。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最普遍、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实现农村牧区双层经营体制的载体,是代表集体对土地、草场等生产资料行使集体所有权的机构。因此,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精神,在加强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中,有计划地把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起来,在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加强集体统一经营层次,充实集体统一经营的内容,壮大集体经济,以充分发挥其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产积累、资源开发、兴办企业等职能作用,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实力和对农牧户的凝聚力。

      二、深入宣传,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首先要深入学习宣传中央关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一系列指示,宣传发展集体经济在完善双层经营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农牧民群众明确: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是深入农村牧区改革的重点之一。完善双层经营、强化服务功能的物质基础是增强集体凝聚力、促进共同富裕、巩固社会主义阵地的根本途径,绝不是“归大堆”、“吃大锅饭”、走平均主义的老路。其次,要向群众进行“三不变”教育,即:草场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政策长期不变,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长期不变,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长期不变,以解除他们的各种疑虑,激发他们的生产热情,增强他们发展集体经济、完善双层经营的思想意识。

      三、拓宽渠道,增强后劲

      一是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大力兴办乡村集体企业。发展以资源开发为主的集体统一经营项目,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发荒山、荒地以及草场资源,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经营、利润分成的办法,兴办小牧场、小林场、小苗圃、小渔场等。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各地实际,发展煤炭、黄金等原材料生产和农、牧、副、土、特产品加工等。无论是原有或新建的村办企业,都要完善承包责任制,保证集体的收益,并力争做到办一个牵头的集体企业,带一片家庭工业和副业。二是搞好草场,土地和其它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完善承包合同,理顺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严格草场和耕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兑现合同条款。对村里的机动地,应体现公平、高效的原则,实行招标承包,实现最佳经济效益。三是改革村级集体积累只由承包草场和承包土地的农牧民负担的办法,对从事工业、商业、运输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多种经营项目的农牧户也应合理收取一定提留。四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任何个人和单位使用集体资源和设施,都应向集体缴纳使用费。五是发展集体服务事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有偿服务,通过搞好服务,壮大集体经济实力。随着集体经济实力的增强,不断扩大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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