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办工业企业体制问题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方浦成 张丽华 兵团体改委

原文出处:
新疆农垦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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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团的场办工业企业是指非独立于农场的工业企业,它随兵团屯垦戍边历史使命的开始而诞生,并随兵团农牧团场经济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到现在已走过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土到洋几十年的历程。目前,兵团场办工业的产值已占到兵团全部工业总产值的约70%,名符其实地支撑起了兵团农牧团场经济的半壁江山,为兵团屯垦戍边、保卫边疆、发展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由于兵团体制的特殊性,场办工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显突出,并且已经影响到了团场整体经济的发展。因此,本文拟就场办工业企业的一些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场办工业企业发展与改革的现状

      据统计截止1995年底,兵团场办工业企业已达2471家,其中国有企业914家,集体企业232家,个体企业1325家,分别占到37%、9.4%和53.6%。场办工业企业的从业人员已从成立初期的4万多人发展到1995年的11.5万人,生产的产品由创办时的60个门类180个品种发展到涵盖纺织、造纸、粮油、食品、皮革、酿酒、建材、化工等100个门类1200多个品种,其中部分产品已进入名牌行列,走出兵团,进入国内、国际市场。1995年场办工业企业总产值达101.4亿元(当年价),职均收入达4609元,比整个兵团国有单位职工年均工资高422元。由此可见,场办工业经济已成为兵团农牧团场综合经济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牧团场经过十几年改革和发展的实践,在场办工业企业的思维定势、经济模式和管理体制等问题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是思想意识的转变。面对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企业领导开始注重观念更新,增强了企业忧患意识,懂得了企业发展的动力在于改革,从而增加了改革的自觉性,等、靠、要的观念正在被抛弃。

      二是场办工业企业的“三项”制度改革逐步深入,普遍推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从法律上进一步确定企业与职工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分配制度上制定了不同的分配形式,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并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红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建立了劳动用工方面的竞争、约束、激励机制。干部使用上,采取了聘任和任命相结合,以聘任为主的能上能下的比较“灵活”的新机制。

      三是对小企业采取了公司制、股份合作制、兼并、拍卖、破产等多种形式的改革,实行资产重组,盘活了国有资产存量。截止1995年,兵团场办工业企业中已有股份制企业222家,股份合作制企业122家,国有民营企业251家。

      四是为了突破团场经济封闭、分散的历史格局,发展以原料生产为基础、工业生产为中心、资产联营为纽带的综合经营的企业集团工作已得到了实质性的推进和启动。

      五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已由理论探索、拟定方案阶段进展到挂牌运行、具体操作阶段。

      综上所述,场办工业企业改革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深化和进展,推动了农牧团场经济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二、场办工业企业在改革发展中的问题

      1、环境因素。

      就兵团外部的大环境来讲,由于兵团计划单列体制不完整,缺乏财政、税收、信贷、利率、质检等方面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和手段,因而很难对场办工业企业从政策上起到优惠扶持、引导、协调的作用,使国家政策和自治区的地方政策均无法落到实处,场办工业企业的权利、义务严重脱节。从团场的小环境来讲,场办工业企业作为经济实体,理应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企业主要目标,然而由于兵团农牧团场是兵团屯垦戍边多重功能得以发挥的主要载体,因而团场工业企业承担着比地方乡镇企业沉重得多的经济和社会负担,其体制和经营机制也必定受制于团场多重功能体制与机制的制约,企业也就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

      2、产权关系不明,责任不清。

      场办工业企业原始资本由团场积累资产投入,以后随着生产和经营的发展除团场继续投入外,企业自我积累或通过贷款进行改、扩建,资金来源已多元化,但企业财产仍属团场所有,产权关系不明晰,因而造成投资者对企业资产责任不明确,无法从根本上摆脱团场对企业的行政干预,使企业难以形成“四自”主体,参与市场竞争。

      3、团场的所有制结构单一。

      竞争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兵团农牧团场由于兵团体制和内部政策原因,所有制结构一直非常单一,截止1995年国有经济在整个兵团中的比重占92.4%,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分别占到4.2%、0.9%和2.5%,这就使场办工业在主观上失去了谋求发展的内在激励机制,即使企业有某些发展,也只是被动地依赖上级的投入而进行外延式的扩张,使场办工业在体制和机制上至今仍然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必备条件和能力。

      4、场办工业企业体制改革步伐滞后。

      市场经济条件下,场办工业企业都应成为拥有民事权力和义务的法人实体,能以自己所经营的资产来承担亏损和负债。但兵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企业产权关系十分模糊,场办工业企业资产所有权、管理权、收益权属团场所有,企业不具备真正的法人地位,在经营中并不承担资产损益责任,也不可能是利益主体,所以不怕贷款经营的风险,致使一些单位不顾实力,互相攀比,争项目,争贷款,而不是在转换经营机制、挖掘企业潜力、提高经济效益上下功夫,使大量投入资金沉淀,成为企业沉重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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