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乡镇企业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动因

作 者:

作者简介:
蔡四青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原文出处:
理论辅导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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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企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门,同样要实现“九五计划”提出的两个转变。当然乡镇企业也有解决现代企业制度问题和解决生产经营粗放性问题,但如何解决,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动乡镇企业实现两个战略转变。

      一、乡镇企业必须合理布局,形成支柱产业,促进聚集规模效益

      乡镇企业的发展,多年来一直处于分散布局的局面。据调查资料,1993年全国2079万个乡镇企业,集中在县城的只占1%,在建制镇和集镇的占7%,其余92%都在自然村。尽管乡镇企业的规模小,布局分散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但是由于乡镇企业过份分散,使得全国用地面积规模增长33%,能源利用降低40%,基础设施投资增加了20%—30%,行政管理费用增加了80%,人力资源增加1%—2%,资金利用率降低了20%。这种分散布局,还导致了乡镇企业结构转型迟缓,使得乡镇企业在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结构转变中,不能不受到资金和技术的极大限制,时时受到大企业的压力和威胁。占全国工业企业总数不到3.4%的大企业,其就业人数和经营却占到全国工业企业一半以上,这一事实本身就能说明乡镇企业所一直面临的严峻局面。重视乡镇企业的合理布局,就能解决分散局面给企业的自身发展造成的障碍以及带来的众多的不经济因素。

      乡镇企业集中合理布局,就能使集中起来的企业从外部获得利用已建立起来的城镇基础设施,解决原来必须靠自己的力量去解决的供电、供水、供热、交通运输等一系列外部设施问题,这样就能大大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取得满意的社会经济效益。乡镇企业集中合理布局,容易达到企业内部的规模经济,企业可以集中利用资金、技术、资源条件,提高资金技术和资源的利用率。企业在增加固定资产投入的情况下,能依靠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保证投入资金的充分利用和迅速收回。这样就能达到技术应有的最佳规模,从而使企业规模扩大。乡镇企业合理布局,还可使企业获得聚集规模效益。合理布局的企业都可以由增强与其他各类企业的联系,改善自身发展的外部环境,如从节省运输费用和流通时间的过程中受益。合理布局乡镇企业,还可以减少由于兴办乡镇企业带来的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的浪费以及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给整个农村社会带来的负效益。合理布局乡镇企业,可以排除地缘和血缘关系的影响更好地解决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解决的产权清晰、权责利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等问题。

      合理集中布局乡镇企业,实质上就是要求企业通过市场的优胜劣汰,竞争与兼并,集中资金改造落后技术,减少培训人才的成本,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形成以生产经营管理上档次的骨干企业为龙头,以优质名牌产品为纽带,按专业化,产品系列化,产供销经营一体化的要求逐步地集中合理布局,最终使乡镇企业形成支柱产业,促进企业的规模效益。

      二、乡镇企业必须掌握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

      乡镇企业的生存在于产品,产品的活力在于创新,产品创新在于科技的注入。乡镇企业的产品,不但要展示自然资源的优势,更重要的是应在自然资源要素中注入更多的科技要素。因此,乡镇企业在加快资金投入和技术改造的同时,还应加速开发和生产新产品,只有这样才能跳出原有作坊式生产,老面孔产品,小规模竞争的小生产局面,以崭新的风貌参与市场竞争。

      乡镇企业开发新产品时,必须认识和掌握产品的生命周期问题。任何一种产品都有其生命周期,必然经历开发、发展、成熟、衰亡四个阶段。而且随着人们的价值观念、消费观念、时尚观念的迅速改变,产品的生命周期也会不断缩短。乡镇企业如果能不断地开发新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目前许多乡镇企业往往出现兴致勃勃建厂找项目→产品生命周期缩短→新产品缺乏→市场竞争无力→破产倒闭败兴而收的局面。之所以出现这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难以取胜的情况,关键就在于产品创新和开发太慢,继续生产市场逐步淘汰的老产品,既缺乏市场需求,又无竞争力。

      事实上,产品的生命周期是与技术的寿命周期相联系的。既然乡镇企业要促成资源开发与科技的结合,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掌握新技术,应用新技术,产品中注入新技术是非常必要的。然而,掌握、运用和注入新技术,就不得不考虑技术寿命周期。从一项技术寿命周期来看,一般包括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技术的大规模应用和发展两个阶段。对于应用新技术生产商品的乡镇企业来讲,应从新技术产品的寿命周期中力图缩短技术寿命的第一阶段,在不妨碍技术持续进步和产品还没有被淘汰的条件下,尽量延长第二阶段的寿命。这个阶段才能真正为企业的生产带来经济效益。为此,乡镇企业在选择新技术产品项目时必须注意这样一些问题:其一,该技术产品项目应具备大规模生产和能引起使用者和消费者兴趣的产品;其二,必须是具有在该产品上市以前与原有的其它产品相比有特点的产品;其三,这种产品是受法律保护的,即确实是新技术产品,如专利产品、专有技术产品、非仿造或假冒劣质产品;其四,使用者或消费者使用该产品不会发生质量问题。这几个问题的提出,实际上是把乡镇企业生产的新技术产品推到了一个比较高的地位,而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乡镇企业生产的产品达到这些要求,那么,其产品也不会被认为是“地摊货”、“仿制货”和“劣质货”。事实证明,许多乡镇企业的新产品、名牌产品由于注意了这些问题,参加“世界博览会”,国际性“交易会”,获国际大奖和金奖的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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