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绥滨农场现有土地总面积5.4万公顷,耕地面积3.2万公顷,总人口19491人,职工10856人,共有33个农牧生产队和19个工商运建服企业,是一个以种植业为主,农工商综合经营的大型国有农场。 从1985年开始,绥滨农场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兴办职工家庭农场。1987年农场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进行“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改革试验。1994年按照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的要求,又进行以建立现代农垦企业制度为内容的第二期改革试验。试验包括产权制度改革、农场管理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三个子项目。在产权制度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农场管理体制改革也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成果。 二、政企分开是实行现代农垦企业制度的前提条件 (一)政企分开的必要性 国有农场在生产经营的同时还负有除财政税收和金融等部门职能外的部分政府职能。农场在上交国家税收的同时,还要负担行政机构经费和社会事业经费,企业办社会所带来的负担越来越重,严重削弱了农场经济实力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加重了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对国有农场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农垦企业制度带来很大的约束力。企业办社会,企业领导担负“政府”和“企业”的双重责任,既不利于做好行政工作,也不利于抓好生产。由于企业经济实力不一样,有的企业所在区域的文化、教育、卫生和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经费得不到保证,严重影响其发展。从现行管理体制看,农场区域内缺乏相应的行政管理机构,往往出现管理主体无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无合法手段的问题。因此,探索农垦企业政企分开的任务十分紧迫。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企业要走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主体的改革势在必行。由于农垦企业企业性、区域性、社会性、综合性等特点,所以对农垦企业实行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有着充分的必要性。 (二)绥滨农场政企分开的基本做法 国有农场进一步深化改革,理顺体制,提高经济发展速度已为形势所趋,也是农垦广大职工的迫切要求。绥滨农场的试点工作,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经过十年的改革试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目前农场政企分开的试点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基本做法是:将行政性、社会性管理职能从农场中分离出来,成立黑龙江省农垦绥滨社区管理委员会,专司绥滨农场区域内的政权和社会性职能。同时,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了融农工商贸和产加销一体化的农工商实业总公司,成为专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社区和农工商实业总公司共设一个党委,对农工商总公司实行监督,对社区工作实行领导和指导,对总公司和社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协调。 社区管理委员会具有准政府的职能,除正、副主任外,下设社区办公室、行政管理部、政治工作部、社会事业部和电视通信中心。行政管理部负责工商、物价、土地、交通、审计、环保、计量、质量监督、酒类专卖等工作;政法工作部负责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交警、国家安全等工作;社会事业部负责教育、卫生、防疫、计划生育、通讯、广播电视、文化、民政、城建、街道、邮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社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行使绥滨农场区域内的社会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绥滨农场区域内公共设施的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绥滨农场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上级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在绥滨农场区域内的贯彻执行等。 在预算管理上,仍维持原状未变,即原来纳入预算支出的仍由国家财政拨款;原来未纳入预算管理的仍作预算外管理,采取自收自支或农场贴补的办法。 (三)绥滨农场政企分开初见成效 实施政企分开后,绥滨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通过加强农场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及社区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加大执法力度,为农场发展创造了较好的环境,促进了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一是农场经济快速增长。1995年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粮豆总产、利润、人均收入、劳均收入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非国有经济发展呈现良好势头,1995年全场自营经济实现产值4193万元,利润1650万元,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789户。 二是文教卫生事业有较大发展。学校教学质量明显提高。1995年在宝泉岭农场管理局组织的九年义务教育质量验收中,初三毕业统考中毕业合格率为97.3%,比1994年提高了2.16个百分点。有17人考入重点高中,比1994年多4名。高中九科省会考全部合格。其他年级考试成绩比上年都有提高。农场在初级卫生保健、医疗水平计划生育工作等方面也有新的发展。 三是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场区房建、道路、有线电视、自来水等公益事业有较大发展。农场采取竞价承租土地,个体工商户自建商品楼的方式,对场部繁华地段的绥福路改建成商业街,不但美化城镇,而且还促进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三、政企分开需要解决的财务问题 (一)绥滨农场实行政企分开后存在的主要问题 绥滨农场成立社区管理委员会后,列入国家预算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划给社区管理委员会管理,除了一部分经费由财政补贴外,大部分仍由农场承担。1995年该场发生政策性社会性支出523万元,其中:中小学支出480万元,公检法支出34万元,边防民兵等支出9万元。国家财政补贴187万元,农场补贴336万元(占该场政策性社会性支出的64.2%)。另外:绥滨农场1995年共发生未列入国家预算的社会性支出483万元,其中,医疗卫生经费330万元,通讯67万元,道路养护50万元,广播电视14万元,其他社会性支出22万元。这些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