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元三十一年(1294)正月,元世祖忽必烈死,其孙铁穆耳嗣位,是为成宗。成宗在位十三年,“承天下混一之后,垂拱而治,可谓善于守成者矣”①。他大体延续了忽必烈时代的各种政策,但又有一些新的措施。在对待佛教方面,亦是如此。 一 尊奉藏传佛教 “元兴,崇尚释氏,而帝师之盛,尤不可与古昔同语……百年之间,朝廷所以敬礼而尊信之者,无所不用其至。”②忽必烈尊奉藏传佛教萨迦派领袖八思巴为帝师,以藏传佛教居于佛教各宗派之上,由此成为有元一代的制度。 成宗一朝,先后有三个帝师。③第一个是乞剌斯八斡节儿,至元二十八年(1291)任帝师。成宗嗣位后“特造宝玉五方佛冠赐之。元贞元年,又更赐双龙盘纽白玉印,文曰:‘大元帝师统领诸国僧尼中兴释教之印’。”④他死于成宗大德七年(1303)。八年正月“以辇真监藏为帝师”。⑤成宗为此颁发圣旨:“在先‘诸路里有的众和尚每之上都交管领者’么道,薛禅皇帝巴吉思八师父根底与了帝师名分、玉印,委付了来。如今,‘巴吉思八师父替头里管着众和尚者’么道,辇真监藏根底与了帝师名分圣旨、玉印也。您众和尚每休别了辇真监藏帝师的言语,经文并教门的勾当里谨慎行者。这般宣谕了,不谨慎行的和尚并呪师般不思,恁每不怕那、不羞那什么?与那上头,交您差发、税粮休着者。”⑥可以想见,其他两位帝师继位时亦应有相应的圣旨。大德九年正月,辇真监藏去世,“专遣平章政事铁木儿乘传护送,赙金五百两、银千两、币帛万匹、钞三千定”⑦。同年三月,成宗“以乞剌思八斡节儿侄相加班为帝师”⑧。 八思巴出身萨迦的款氏家族,第二任帝师亦邻真是八思巴的同父异母弟,第三任帝师答儿麻八剌乞塔是八思巴之侄。但第三任帝师去世时,款氏家族没有合适的男性继承人,便由八思巴弟子亦摄思连真继任。乞剌思八斡节儿、辇真监藏、相加班分别是元朝的第五、六、七任帝师,他们都属于萨迦派,但不是款氏家族成员。从现存的文献记载来看,他们得到成宗的尊奉,但在元朝政治生活中并没有多少作为。 在成宗时代,真正有影响的藏传佛教僧人要数胆巴。⑨胆巴是朵甘思旦麻(今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称多县)人,拜八思巴之兄、萨迦派领袖萨班为师,曾到西天竺国即印度学习经律论。“至元七年,与帝师巴思八俱至中国。帝师者乃圣师之昆弟子也。帝师告归西蕃,以教门之事属之于师。始于五台山建立道场,行秘密叽法,作诸佛事,祠祭摩诃伽剌,持戒甚严,昼夜不懈,屡彰神异,赫然流闻。自是德业隆盛,人天归敬。”⑩“圣师”即萨班,可知胆巴是藏传佛教萨迦派僧人,与八思巴家族有特殊的关系,追随八思巴来到中原。“摩诃伽剌”又译“摩诃葛剌”,“汉言大黑神也。初,太祖皇帝肇基龙朔,至于世祖皇帝,绥华纠戎,卒成伐功,常隆事摩诃葛剌神,以其为国护赖,故又号大护神,列诸大祠,祷辄响应。而西域圣师大弟子胆巴亦以其法来国中,为上祈祠,因请立庙于都城之南涿州。祠既日严,而神益以尊。”(11)摩诃伽(葛)剌神出自藏传佛教,传入蒙古后风行一时,被认为是朝廷的护法神。而胆巴国师无疑是在元廷传授摩诃葛剌法术之最关键的西番上师。(12)因此为忽必烈和蒙古上层所尊奉。但在忽必烈统治后期,胆巴因与权臣桑哥矛盾,一度回归故里,又曾被放逐到潮州(今广东潮州)。桑哥被处死后才被召还。(13)波斯史家拉施特说:胆巴和另一个喇嘛兰巴“乃是亲属,[得到]合罕的极大信任和重视”(14)。这里的“合罕”便指忽必烈。但在汉文文献中只有胆巴,没有兰巴的记载,“兰巴”很可能是辗转传说造成的谬误。 成宗即位后,曾推行作佛事“释囚”的措施。据《元史·成宗纪》记载,至元三十一年十二月,“用帝师奏,释京师大辟三十人,杖以下百人”,元贞元年九月,“用帝师奏,释大辟三人、杖以下四十七人”。(15)这是有元一代作佛事释囚的开端,此时帝师是前面提到的乞剌思八斡节儿。但据波斯史籍记载,向成宗建议作佛事“释囚”的是胆巴。拉施特说,当时一批商人向皇帝出售珠宝,他们向朝廷高官行贿,抬高价钱,从中牟取暴利。此事暴露后,元成宗下令逮捕有关人员,“并且有旨全部处死”。这些人的家属“前往阔阔真哈敦处[请求]讲情。她竭力营救他们而未遂。在此之后,他们请求胆巴巴黑失保护。恰好在那几天出现了‘扫帚’星。以此之故,胆巴巴黑失派人去请合罕来,要求祈祷‘扫帚’星。合罕来到了。巴黑失说,应当释放四十个囚犯,接着他又说,应当再宽恕一百个囚犯。他们就因这件事而获释了”(16)。这样,关于作佛事释囚便有两种说法。一种说起于帝师,一种说起于胆巴。当然,也有第三种可能,即帝师和胆巴都曾建议作佛事释囚。这几种说法不同但有个共同点,即此事由藏传佛教领袖人物发起,无疑是成宗尊崇藏传佛教的结果。 忽必烈时代,胆巴“留京师,王公咸禀妙戒”(17)。成宗对胆巴大概早有接触,故即位之初便召见他。成宗即位之初即宣布免除僧人税粮,就是胆巴建议所致(参见本文第二部分),可见其对成宗有很大的影响。拉施特说:“胆巴巴黑失……在铁穆耳合罕时仍极有威势。”(18)却完全没有提到铁穆耳时代的帝师,反映出两者在当时政治生活中地位有别。汉文文献说:“大德间,朝廷事之与帝师并驾”(19),“一时朝贵皆敬之”(20)。因此,胆巴提出为成宗接受的释囚建议是完全可能的。还有一个具体的例子。《元史·成宗纪》记,大德六年(1302)二月“癸巳,帝有疾,释京师重囚三十八人”(21)。而据胆巴传记记载,“壬寅春二月,帝幸柳林遘疾,遣使召云:‘师如想朕,愿师一来。’师至幸所,就行殿修观法七昼夜,圣体乃瘳。敕天下僧寺普阅藏经,仍降香币等施,即大赦天下。”(22)“壬寅”即大德六年。两相印证,可知此次释囚正是胆巴为成宗行法治病的结果。此可为胆巴建议“释囚”祈福提供有力的证据。至于帝师曾否有同样的举动,还可以进一步研究。 “西僧为佛事,请释罪人祈福,谓之秃鲁麻。豪民犯法者,皆贿赂之以求免。有杀主、杀夫者,西僧因请被以帝后御服,乘黄犊出宫门释之,云可得福。”以作佛事而释囚,必然成为罪犯逃脱刑罚的一条捷径,破坏法制。而藏传佛教上层人物既可以藉此谋利,又因此得到左右政坛的特殊权力。这是元成宗时政治生活中一项重大弊政。此项弊政付诸实施之初,中书平章政事不忽木便深为不满,他说:“人伦者,王政之本,风化之基,岂可容其乱法如是。”不忽木是蒙古人,从小受儒学教育,故有此说。成宗表面接受不忽木意见:“卿且休矣,朕今从卿言。”实际上仍然释囚祈福,而且“自是以为故事”(23)。大德七年四月,“中书左丞相答剌罕言:‘僧人修佛事毕,必释重囚。有杀人及妻妾杀夫者,皆指名释之。生者苟免,死者负冤,于福何有!’帝嘉纳之”(24)。中书左丞相答剌罕是蒙古人哈剌哈孙。显然此事已引起强烈的非议,但成宗仍然我行我素。大德十一年(1307)正月,成宗死;五月,武宗即位。十二月丁巳,“中书省臣言:‘自元贞以来,以作佛事之故,放释有罪,失于太宽,故有司无所遵守。今请凡内外犯法之人,悉归有司依法裁决。’”武宗“从之。”(25)由不忽木、哈剌哈孙到武宗初年的中书省臣,可知行政系统官员对释囚祈福是坚决反对的。但有元一代,始终未能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