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五”时期,我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历史已经并将进一步地证明,发展乡镇企业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必由之路。但是,乡镇企业发展到今天,已经到了历史性的重要转折关头;制度变革、技术进步乃至未来走向等,均已成为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无法回避的问题。本文拟就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问题谈几点个人的看法,供研究和参考。 一、迅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关键在于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即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而在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乡镇企业增长方式转变具有头等重要意义。数量扩张在乡镇企业发展初期阶段的必要性及其作用是无可非议的,乡镇企业在“七五”,特别是“八五”期间的发展速度是创纪录甚至出乎人们预料的。但不能回避的是,在乡镇企业高速增长的背后,产值大、利税小的问题却越来越突出,企业规模小,产品技术含量、资金含量低,潜伏着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生命力日趋减弱的危机,经济效益与产值规模不相称,虽然在乡镇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数量扩张还具有必要性和积极意义,但就一般、就全局而言,应当迅速地开始进行发展战略和增长方式转变,数量扩张阶段向质量、规模和效益阶段转移;应主要依靠技术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努力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资金含量;应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乡镇企业发展的中心任务,把产值利税率作为乡镇企业发展绩效的主要指标和考核各级、各部门政绩的基本内容,从而杜绝产值增长中的虚报浮夸和弄虚作假现象。把乡镇企业引向持续、健康、高效发展轨道,不断增强其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使之能够真正地在全国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中挑大梁。 二、有效变革产权制度 乡镇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特殊产物,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又面临着不少新的矛盾和困难。首先,产权关系不清便是这些新的矛盾和困难中较为突出的一个重要方面。部分企业的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法人代表与企业的关系界限不清。其次,产权制度不健全,阻碍着要素市场的有效发育,强化着区域封闭意识,违背客观的市场经济规律。总之,产权制度不健全,产权关系不清及其相关联的技术相对落后,家族式企业和家长式管理的广泛存在,已经成为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制度性因素,适应不了市场经济对企业的客观要求。在一定的意义上,变革产权制度和推进技术进步对于乡镇企业的发展而言是同等重要和紧迫的。从根本上变革和完善乡镇企业产权制度,使分割和错位了的权益体系逐步复位,划清乡镇企业与乡镇政府的产权关系及其相关联的经济利益关系,是乡镇企业发展和改革的症结所在。只有从产权制度变革入手,有效地进行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强化微观制度建设,构建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制度,为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建立起稳定和长效的动力机制,才能克服其发展过程中弊端日益显露的新的政企不分和行为短期化倾向,使之真正成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利益主体,促使乡镇企业在自主经营的基础上,实现高效率和多样化发展。 三、合理选择技术进步模式 大力推进乡镇企业技术进步是乡镇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治本之策。但是,我国乡镇企业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以解决农业劳动力就业为初始动机的。实现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和不断推进乡镇企业技术进步都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技术进步、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和劳动手段改进及其效率的提高,意味着必然要节约、减少活劳动投入,从而降低乡镇企业的就业人数。从这个意义上讲,乡镇企业技术进步及其生产管理现代化与农业劳动力充分就业是相矛盾的。我们面临的艰巨任务就是要变乡镇企业技术进步与农业劳动力充分就业两难选择为两者兼顾:既不断推进乡镇企业技术进步及其相关联的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又实现农业劳动力充分就业——这就必须合理选择乡镇企业技术进步模式,校正劳动就业结构偏差,两者必须同时并举,不能偏废。实践证明,乡镇企业不同的技术选择对其就业功能的实现程度具有较大影响,乡镇企业技术进步模式的选择必须同时考虑乡镇企业长足发展的客观需要和中国城乡劳动力数量多、就业压力大的严峻现实,选择和实施技术密集和劳动密集相结合的双密集型技术进步模式。在高新技术应用方面,尤其应从劳动力资源富足的实际出发,实行相对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产业与资金密集型高新技术产业同时并举,切实发挥其对劳动力的有效吸纳功能。充分利用乡镇企业特别是乡镇工业中的不同产品,同一产品的不同部件,同一部件的不同工序吸收新技术的速度不同及其相关联的相对劳动密集产业、产品、部件和工序。为劳动力就业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实施以劳动力代替资本的常规技术与局部高新技术相结合的技术结合战略,在有效推动乡镇企业技术进步与结构升级的同时,吸纳更多的农业劳动力。但是,在目前乃至未来的一定时期之内,乡镇企业技术进步模式选择应以偿还农民几十年的劳动就业欠帐为主,与之相关联的产业发展和劳动就业政策,也应当相应地向劳动密集型技术产业适当倾斜,只有当其达到了一定程度、基本还清了农民劳动就业欠帐之后,再适时地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品转换。从而使乡镇企业发展既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特别是国内外现代企业发展趋势相适应,又与我国城乡、尤其是农业劳动力强烈的就业需求相适应。 四、再造机制灵活优势 我国乡镇企业在很大的程度上是靠外部环境宽松和内在机制灵活而迅速发展成长起来的。政策倾斜、税收减免、因陋就简、投资少、经营管理自主权大、机制灵活、船小好掉头……,如此等等,过去统称为乡镇企业的机制优势。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巨大的“意外”成果,所依重和凭借的,正是这种机制优势,然而到了今天,乡镇企业赖以起家并迅速壮大的机制优势已经或正在成为历史。一些优势已经消失,不复存在;一些优势已失去其垄断权,已经或正在成为所有企业的共有优势;一些优势甚至发展演化成了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市场化经营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价值规律、市场法则对所有企业的资源配置同样地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由于国有企业的艰难处境和外资、个体、私营企业日益重要的积极作用,国家的政策已经开始更多地向这些企业倾斜;昔日灵活机动的内部机制,在外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甚至在国营中小企业面前已经暗然失色。总之,乡镇企业发展已经到了一个新的、关键性的重要转折时期,不仅内在矛盾正在日趋明朗化、尖锐化,而且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外资、个体、私营企业的迅速崛起,乡镇企业发展无论是外部环境还是内部机制都已经没有优势可言。乡镇企业要再创辉煌,首先必须再创机制灵活的优势,继续发挥其机制的有效推动功能。深化乡镇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各种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重组;调动投资者、经营者、生产者的共同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从各地的实际出发,采取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组建企业集团及其兼并、租赁、拍卖等各种有效形式,改制、改组、改造现有乡镇企业,有效地推进乡镇企业产权制度变革。其次,切实搞好配套改革,逐步建立和健全产权明晰,权责利统一、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集体资产营运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的企业经营机制,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