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副词是甲骨文虚词中数量最多、内容最丰富的一类虚词。限于篇幅,本文只讨论频率副词。所谓频率副词,是指表示同一动作、状态重复或继续的一类副词。张玉金认为,甲骨文频率副词有三个:“亦”、“永”、“卒”①。元信媛认为有四个:“亦”、“永”、“卒”、“复”②。她所增加的频率副词“复”虽然是对的,但所举之例《南明》447和《京》4148(引者按:即合③34601和32261),检视拓本,应是“退”字而非“复”字。张国艳认为,甲骨文频率副词只有“亦”一个④。由于卜辞材料残缺,文辞简古,目前学者对甲骨文副词的认定以及分类等基本问题,还存在不少分歧。因此,还有许多问题值得继续深入研究。笔者在充分吸收甲骨学者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认为甲骨文中的频率副词共有五个⑤:复、畐(
)、寻、或、亦。下面,将甲骨文里含有频率副词的用例,择其词句较为完整者,分类录之于下,然后加以阐释。为行文简洁,释文尽量用通行字体。
副词“复”也见于其后的古文字资料中。例如:西周晚期散氏盘铭文曰:“自瀗(水名)涉……复涉瀗。”(集10176)前言“涉”,后言“复涉”。“复”正当“再”讲。战国早期胤嗣
壶铭文曰:“先王之德弗可复得。”(集9734)意谓“先王之德不可再得”。频率副词“复”都表示已然(即已实现的)。据学者研究,殷人书写的材料主要是材质易朽的竹木简册,没能保存下来。而甲骨文因为刻写在材质坚硬的龟甲兽骨上,才得以幸存。但是甲骨卜辞主要是记录占卜的内容,受此限制,并不能反映商代语言的全貌。甲骨文频率副词“复”是否只表示未然,尚需更多材料的支持,这是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 二、畐(
) 甲骨文称: (1)其畐祷雨在盂,亡(无)大雨。(合30065[无名])
李学勤指出,甲骨文副词“寻”用在动词前,训作“重”,表示再来一次。可译为“重新”、“再”⑧。李说可从。
一条完整的甲骨刻辞一般有以下四个部分:前辞、命辞、占辞、验辞。例(1)“甲辰卜亘贞”是前辞,记录占卜的日子和占卜者。“今三月光呼来”是命辞,即命龟之辞,指占卜时向鬼神发问的话。“王占曰‘其呼来,气至,唯乙’是占辞,是记在命辞之后判断吉凶的话。“旬有二曰乙卯允有来自光,以羌刍五十”是验辞,是占卜之后记录应验的刻辞。光,人名。羌刍,羌族打牧草者。三月甲辰日,商王通过占卜决定呼令光来致送羌族打牧草者。在此次占卜中,王有两次占辞,内容不同,王所作占辞的时间也不同。第一次占辞在三月甲辰;第二次占辞在五月丙申。宾组占辞的开头通常有“王占曰”之文。而这版卜骨上刻在反面的是第二次占辞,故称“五月丙申王寻占光卜”,即重占关于光的卜事。“寻”是副词,训“重”。“称齿”之“称”训“兴”,“齿”指灾害⑩。“称齿”意谓灾害将兴。例(2)频率副词加在祭祀动词“侑”前,表示重行这一祀典。例(3)雀,人名。频率副词加在祭祀动词“酒”前,表示重行酒祭。例(5)频率副词加在祭祀动词“御”前,表示重行这一祀典。例(6)和(7)在祭祀动词“燎”前加“寻”,表示重行燎祭。例(8)和(9)在动词“告”前加“寻”,表示重行“告”祭。例(10)
,读为摧,指摧毁性灾害(11)。例(13)卜骨上有“小乙”“父丁”称谓,可知其时代为祖庚卜辞。卜辞卜问,为了使病情早日痊愈,是否再次举行祷祭。例(14)年,年成。示,神主。丧田,丧地之农田。 上引例(1)“王寻占光卜曰”是占辞开头“王占曰”之文的变例,属于叙述已经发生过的事情的文字,所以这里的“寻”表示已然(即已实现的)。除了例(1)之外,其余副词“寻”都用在动词前,表示动作再次发生,全部见于命辞中,表未然。 商代金文、甲骨文中有许多旧被释作“戉”的字,李学勤改释为“或”字(12),其说可从。谢明文在李说的基础上,从字形和辞例两个方面对“或”字作了全面的补论,首次指出甲骨文“或”字有作频率副词用的,训为“再”“又”。这一说法非常正确(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