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资不抵债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作 者:

作者简介:
程德兴 江苏省如皋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

原文出处:
经济与管理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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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如皋市的乡镇企业两极分化现象比较突出,既有一批国家、省级企业集团和经营良好的骨干企业,也有25%的企业资不抵债。如何探索出一条使资不抵债企业绝处逢生之路,成为我市乡镇企业改制的一大难题。

      通过半年的大胆探索,江苏如皋市乡镇企业的改制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142家资不抵债企业,出售109家,租赁26家,兼并7家。在改制中实现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109家企业资产为—4474万元,实际共出售278万元,溢价达4752万元。可以说创造了一个改制前难以想象的成绩。

      笔者认为这个成绩的取得,与我们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刻剖析企业资不抵债形成的原因及选择了改制的正确途径和采取了适宜的工作方法是分不开的。

      一、产权不明、权责不清是乡镇企业形成资不抵债的主要原因

      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资不抵债即是企业的资产资源相对枯萎,步入了难以为继的地步。因此深刻剖析乡镇企业形成资不抵债的原因,是改制工作的重要一环。通过大量的调查剖析,我们认为形成乡镇企业资不抵债的主要原因是:

      1.产权不明,政企不分,决策失误。乡镇企业长期产权不清,政企不分,有复杂的历史原因。一些乡镇忽视企业是市场主体这个普遍经济规律,投资主体不明确,搞行政包干、长官项目,盲目上马、决策不准,最终被市场淘汰,成为“三拍”工程(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货款,拍屁服走路),留下资不抵债的大包袱。我们调查33个项目,共投资1.1亿元,投资效益都不好,其中不少项目已资不抵债。究其原因,一个主要的方面就是“长官项目”留下后遗症。“长官”调走了,留下半死不活的一摊子。银行贷款、百姓集资的债台日积月累,越筑越高。我市11家乡镇办缫丝厂,其中7家是“八五”后期,由政府行为组织的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时仅3年,11家企业中,资不抵债的就超过半数。还有的项目,投入后一天也没有产出,造成资金沉淀,债台高筑。有的工业起步较晚的乡镇,一个死项目往往就殃及全乡的经济发展。

      2.产权不明,所有者长期缺位,维护资本完整和增值的监督制约机制长期没有形成。乡镇企业大都从其诞生的第一天起,产权就归属于“集体”这一模糊主体。而长期以来,“集体”资产在企业的代表是谁?谁去对资产实施规范化的监督?缺乏有效措施。承包者负盈不负亏,社会又把企业当成“摇钱树”,无休止地予以索取、平调,而资本流失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包袱带来亏损,亏损又形成包袱,企业经营恶性循环,最终造成资不抵债。前几轮乡镇企业改制推动了发展,但也日渐暴露出不少弊端。承包制让少数经营者钻空子,对职工激励性不大;股份合作制往往由于不动存量资产,只搞增量扩股,职工股远远小于总资产,企业盈亏对职工分配影响不大,职工的关心程度仍然比较低。

      3.权责不清,有法不依,形成经营腐败性亏损。现在所形成的骨干企业,绝大部分是靠经营者的事业心、责任心、奉献精神带领职工艰苦创业的成果。但有的乡镇对企业法人代表的选择,过分依赖“能人效应”,致使少数社会责任感差的成员占据企业领导岗位,再加上约束机制不健全,企业管理混乱,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使经营者钻了产权不明、权责不清、监督不力的空子,造成“穷庙富和尚”的腐败性亏损。这种情况占了较大比例,一度时期在农村流行的顺口溜“工厂倒了台,厂长楼房盖起来”就深刻地揭示了这对矛盾。

      二、运用经济规律,实施“一厂一策”,是顺利推进资不抵债企业改

      制的有效途径

      由于资不抵债企业形成亏损的原因各异,转制操作也就不可能一个模式。实践中,我们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发,辩证运用经济规律,不断摸索,不断完善,不断深化,坚持实施“一厂一策”,初步探索出一条推进资不抵债企业改制的有效途径。归纳起来,基本采用以下五种转制形式。

      1.零价转让。即将企业的有效资产、债权债务一次性以零价形式进行转让。这是我市资不抵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在142家资不抵债改制企业中,有100多家实行了这种形式。零价是指出让方无资金收回,但大多属溢价,包括资不抵债的债务,由受让方承担了,并办理了交割和公证手续,取得了好的效果。

      2.竞价转让。对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但企业产品仍有一定市场的资不抵债企业,实施竞价转让。竞价转让应实现竞价标的公开、条件要求公开、权利和义务公开、操作程度公开。通过竞价转让,可以使资不抵债企业的潜在价值得到充分实现。我市场南化工厂资不抵债56万元,四人投标,十二轮竞标,结果以52.8万元成交,实际溢价108.8万元。

      3.先租后股。资不抵债数额较大的企业如何实行产权转让?我们探索出“先租后股”的改制形式。即通过先租,使停产企业步入正常运行轨道。租赁期满后,再以零价转让,实行股份合作制转制。我市邓元乡毛纺厂资不抵债达756万元,转制过程中,首先签订了为期五年半的租赁协议。协议条款在明确租赁范围、明确租赁责任、明确租赁价格的同时,明确规定租赁期满后,企业资产以零价直接转让给企业全体职工。使资不抵债数额较大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也能“一步到位”。

      4.部门托管。资不抵债企业资产大都成为借贷“抵押”。为了解除债权大户的疑虑,顺利推进改革,我们探索性地进行了部门托管形式的改制实践。即将企业直接委托给债权部门进行一定期限的经营与管理,在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同时,明确回收期限及资产保值要求。我市绿园服装厂等企业就采取了这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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