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步伐的加快,我国进入了前所未有的新的发展时期。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党政机关中与经济活动关系密切的管理部门的调节控制职能越来越扩大,问题也越来越多。所以对这些实权部门的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已成为反腐倡廉的重要课题。正是为了上述目的,黑龙江省共青农场,近些年来在全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银行、工商、税务、公安、土地、城建、劳动、组织、人事等一些实权单位和部门,对权力制约机制进行了大胆的探讨,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做法,取得了可喜的效果。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农场正气上扬,党风、政风大大好转,从而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这些都极大地调动了党员干部和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使农场的各项工作出现了蒸蒸日上的好势头。1990年以来,农场被授予先进农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先进党委、党风建设先进单位、清产核资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具体实践 (一)权力实施前的制约 1.明确职权范围。权限是权力运行的范围,实施者超出了权限的范围,就是对权力的滥用。因此对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首先让他们明确自己的职权,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才能不越职越权,将自己的工作行为约束在职权范围之内。如农行、建行对发放贷款数额、期限和利率的审批权限都做了明确规定,分别制定了《贷款资金审批办法》、《信贷人员工作职责》等权限规定。其他工商、组织、人事、劳动、土地、城建、公安、交通、物资等部门也有针对性地规定了掌握审批权等实权人员的权限,使他们明确了自己的职权范围。从而引导权力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防止了权力的滥用。 2.规定责任制度。明确职权是重要的,但同时还必须明确责任,只有职、权、责相结合,才能将权力实施者的权力行为约束在一定的范围内,并切实得到制约。如农行在明确干部职权的同时,强化了岗位责任,建立健全了《农贷人员工作责任制》,并下发了《关于严禁人情贷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条例》。全行还建立“小立法”50多条,使权力实施者明确了自己所担负的责任,自觉地将自己的工作行为约束在职权范围内。其他各实权部门也都认识到强化职责在权力制约中的作用,从而层层明确职责,使权力实施者知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和违反职责应负的责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保证权力在职权范围内的正常行使。 3.公开办事制度。没有对权力的监督,必然会导致权力的滥用。要想实施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必须实行公开办事制度。一是公开本单位和主管部门主管干部的职权范围和责任制。二是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有的印成小册子下发;有的抄在壁报、黑板报上,易于被群众阅览;还有的利用简报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以增强透明度,扩大监督面。如工商局公开了工商管理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的职权范围、各级干部岗位责任制、办理执照的手续对象条件、办照停业的工作程序和限定审批时间等10项办事制度。劳动部门在招工分配工作中实行了“五公开”。银行系统针对以贷谋私的问题实行了“七公开”。公安部门制定了“三公开”办事制度。人事和科技部门分别实行录用干部和评定技术职称的公开制度。共有60多个单位和部门公开了200多项办事制度,把权力实施者的职权、职责,办事程序和结果完全置于众目睽睽之下,使权力运行始终处在群众监督之下。这样,就为制止权力的滥用,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权力实施中的制约 1.多级负责,层层制约。银行系统过去在行使贷款权之前,虽然对贷款对象、数量、期限、手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管理比较粗放,有些规定弹性较大,信贷实施中很容易以贷谋私。针对这个问题,农行、建行分别建立了“三级审批制度”,实行多级负责制。这样做克服了过去“一人拍板说了算”、个别人在行使贷款权的过程中弄权的弊端。 2.分解权力,相互制约。对一些缺乏制约又过分集中的权力适当进行分解,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相互制约,减少和避免不廉洁的现象发生。分解权力主要有二种形式:一种是工作人员之间相互制约,另一种是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土地部门过去审批地号独家说了算,“一支笔”审批,有的人为批好地号或提前批到手,就采取行贿办法。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实行了联合审批制度,由土地、城建、房产、消防、街道等几家联合审批,形成了“一条龙”的审批方式,改变了过去不合理的权力运行结构,使权力在运行中受到充分的制约。 3.重点环节,强化制约。如税务机关根据容易出现问题的不同时期,抓住每年的税收大检查、联查和年初所得税汇算这三个重点环节,分别采取制定责任制、定点集中、以上制下等办法,避免了过去在企业汇算联查中容易产生的不廉洁的问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又如工商部门为防止管理费收缴中出现的“权钱”、“权物”交易问题的发生,抓住“月报表”这一关键环节,采取业主、管理费数额、收缴时间“三统一”的管理办法,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权力实施后的制约 1.搞好查评,进行组织制约。一是定期检查。银行、税务、工商等单位每年都组织二至四次检查活动。有的作为目标管理每季全面考核一次,有的每半年从上到下对全系统查评一次,还有的对重点单位重点走访检查;从而及时、准确地掌握了权力运行中的各项职责、各种制度的实施情况。二是对干部分级进行民主评议。其中包括对局、行、科、办、委、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评议,考察各级干部履行职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正确行使权力的情况,并把考评结果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2.依靠群众,强化事后监督。一是发挥监督岗(站、哨)的作用。各实权单位和部门都分别在企业、机关、个体工商户中设立了监督岗若干个,把工作人员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约束和激励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二是发挥群众举报的作用。各实权部门都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以利于群众监督。三是发挥对话会、座谈会的作用。实权单位和部门,每年都召开二至三次客户或群众座谈会、对话会,有的还发征求意见信,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各项制约措施,对权力制约起到了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