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区)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建设的几点认识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广国 大庆市乡企局局长 刘胜军 乡企局调研室副主任

原文出处:
大庆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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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企业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机构,担负着对乡镇企业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重要任务。县(区)乡企管理部门直接面对乡镇、村和企业,工作的好坏,对当地乡企发展有很大影响。从我们大庆市情况看,随着乡镇企业在全市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各级政府对乡企领导的力度越来越大,乡企管理部门建设得到逐步加强。由70年代的社队企业科(或与其它部门合署办公)到现在的乡镇企业管理局(有的设立过乡镇企业管理委员会),在机构编制、人员安排、办公手段等方面都得到了加强,为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必要的保证。但从县(区)乡企管理部门建设现状看,存在的问题令人忧虑,需引起各级政府足够的重视并尽快加以解决。问题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乡企管理部门的地位、作用在有些地方重视不够。有的地方乡镇企业新上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投放等,不征求乡企管理部门意见。有的乡企管理部门在落实乡企发展方针、政策等方面对乡镇没有约束力,开展工作凭老面子、老关系。二是机构编制、经费没有落实。4个区乡企局有3个定编不足,如让胡路区乡企局共有5人(司机1人),都没有定编,每个人身兼多职,力不从心。4个县乡企局普遍经费不足,全额拨款只有1家,其它都是差额拨款。无论全额、差额,都是只管工资,其它自筹。由于包袱沉重,影响了职能的发挥。三是有些乡企局工作不力、素质不高、作风不实。主要表现是底数不清,思路不明,措施不硬,基础工作不扎实,协调、服务水平低。

      加强乡企管理部门建设,应从3个方面入手:

      一、突出“地位”

      乡企局是个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面对的乡镇企业点多、线长、面广。它与专业性质的职能部门不同,工作与乡镇缺少直接的利益联系,没有约束力,工作效果得不到保证。县(区)乡企局目前的地位与乡镇企业在县(区)经济中的地位很不相称,甚至形成了比较大的反差。从加强对乡镇企业宏观管理、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出发,应进一步突出县(区)乡企局的地位,使其区别于一般的政府职能部门。这方面已有先例。我市林甸县委、县政府为加强乡企工作,充分发挥乡企管理部门的职能,在调整乡企局领导班子时,安排县长助理兼任乡企局长。经过一年来的运行证明,这样安排符合乡镇企业发展实际,使乡企工作统得起、落得下,确实推动了全县乡镇企业发展。截止去年11月末,林甸县乡镇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42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1%。本省的肇东市乡镇企业近些年来始终处于全省前列,它的乡企管理部门对各乡镇有一定的约束力。县委组织部门在考核乡镇领导班子时,乡企发展水平高低,任务完成好坏,是一个重要条件,并制定了年终乡镇领导向乡企局汇报工作制度。这对于保证乡企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乡企在县域经济中的主力军作用,是一条有力的措施。

      二、创造条件

      乡镇企业管理部门从设立起,在编制、经费等方面就与其它政府部门不同,编制不足,财政只解决部分经费,不足部分由管理费、局直企业补充。这有历史原因,更有认识上的偏颇。多数乡企管理部门与直属企业政企合一,既担负行业管理职能,又直接从事生产经营,这主要是为了补充经费,以解燃眉之急。局直企业管理费大都收不上来,收上来的又是杯水车薪。多数乡企局特别是县乡企局度日艰难,带着沉重的包袱履行职能。县级财政紧张是普遍现象,但乡企局在政府部门中的困难尤为突出。早在1987年省委《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若干规定的通知》就规定,“县以上乡镇企业局要逐步纳入政府序列,要在人员工资、职工住房等福利待遇方面给予保证和照顾,配备强有力干部到乡镇企业局任职,按实际需要配备编制,配齐配好工作人员”。大庆市委《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要充实、加强市、县(区)两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解决”。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切实重视,负起责任,责成有关部门深入调查乡企管理部门编制、经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下大决心、花大力气落实好省、市关于强化乡企主管部门建设的文件精神,真正使乡企管理部门卸掉包袱,减轻负担,轻装前进。

      三、提高素质

      要做好4个方面工作:一是县(区)政府在乡企局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安排上,要高标准、严要求,把那些懂得乡镇企业、素质过硬、作风扎实、工作能力强的干部选调到这个部门。二是在乡企局领导班子调整时,要征求上级乡企管理部门意见,这对于班子的合理配置、发挥作用有很大益处。三是要坚持理论学习与提高业务能力相结合。上级乡企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要求,加强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为基层乡企干部提高素质创造条件。同时开辟乡企工作研讨阵地,如办乡企研究刊物,成立乡镇企业家协会等。要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制订《业务成果奖励制度》和《错误追踪制度》,并切实执行。四是加强经济法律知识的学习,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学习。这方面还比较薄弱,要通过各种方式补上这一课。

      我市乡镇企业仍然处于初始阶段,原始积累时期还没有完全跨越。从某种意义上说,乡企经济还是领导者经济,各级政府的强有力推动和指导,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乡企经济的繁荣、发达水平,而政府的大量工作需要乡企管理部门去落实。面对逐渐成为县(区)经济支柱的乡镇企业和相对比较“弱小”的管理部门,必须采取措施,切实加强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建设,使之更好地承担职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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