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5)02-0061-12 审美判断,是费希特以自我学说为基础的哲学、美学中极为重要的概念,是构成其美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费希特的审美判断,将自我作为动态生成的主体,通过理智直观对审美判断的作用,力图达成自由的理想。不论美的特质,还是美的过程,抑或美的理想,这些美学的基本问题,费希特在阐述审美判断时均有所论及。虽不像康德那般体系严密,却也于细微处时有创见。 一、自我作为审美判断的主体的生成 费希特的美学思想,建立在其哲学体系即“知识学”之上。知识学体系的建立,以自我学说为核心,主要探讨知识的一般发生的问题。以自我作为出发点,知识学的三条基本原理,是根据自我的三个行动步骤设立的:自我设定自我;自我设定非我;自我在自身中设定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以与一个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 第一步,自我设定自我,是绝对无条件的原理。“自我设定自己,而且凭着这个由自己所作的单纯设定,它是[或它存在着];反过来,自我是[或,自我存在着],而且凭着它的单纯存在,它设定它的存在”。①自我不但设定着自己的存在,而且是在行动中进行设定,同时又是行动的产物。行动(Handlung)与事实(That)融为一体,命题“我是”是对事实行动(Thathandlung)的表述。第二步,自我设定非我,是内容上有条件的原理。自我是直截了当地进行设定的,非我是对自我进行的反设定,这样的反设定在形式上是绝对无条件的,但在内容、实质上是有条件的。非我是与自我相反或对立的东西,设定非我的行动与设定自我的行动在性质上是相异的。第三步,自我在自身中设定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以与一个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是形式上有条件、内容上无条件的原理。自我设定自我、自我设定非我,这两条原理的前提均是自我的同一性。第三条原理的任务,就是解决之前造成的矛盾,自我成了可分割的自我,非我成了可分割的非我,自我与非我在同一自我中对立并存。 费希特的知识学三条基本原理,“自我设定自我”是正题,“自我设定非我”是反题,“自我在自身中设定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以与一个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是合题。自我学说的正题、反题和合题,蕴含着矛盾的设定和展开的过程,展现出自我的辩证发展征兆。知识学将绝对自我作为无条件的最高规定,绝对自我是作为“最后的充足理由,它体现的逻辑规律就是充足理由律。”②这三步,或者三条原理,实际上也是自我设定自我为主体、客体、主客体统一的过程。 根据费希特的论述,自我设定自我的过程,不仅在第一步,而且在后两步,都是在行动(活动)中进行设定的,同时又是行动(活动)的产物。在这个意义上,自我学说通过正题、反题、合题在对立统一中的辩证展开,同时也是行动(活动)的辩证展开。因此,行动也同时属于正题、反题和合题,“之所以属于正题,是由于它在自我之外设定一个完全不需要加以知觉的相反的活动。之所以属于反题,是由于它通过条件的设定或不设定,使自我的同一个活动与其自身相对立。之所以属于合题,是由于它把相反的活动设定为偶然的条件,从而把这样的活动设定为同一个活动”。③在自我设定的行动中,首先设定出相反的活动,而这相反的活动是作为同一个活动的对设。当相反的活动被设定为偶然的条件,那么矛盾就得到有效地解决,从而归结为同一个活动。我们认为,费希特的这一观点十分重要,它提示我们,自我作为主体到客体再到主客体统一的设定过程,同时也是行动的过程和结果。这里包含着可贵的生成论和过程哲学的思想。 费希特自我学说的这一生成论观点同样体现在其美学思想中。自我,既是费希特哲学美学思想的起点,又担承着在审美活动(行动)中生成的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角色,乃至审美主客统一体的角色。自我当然可以作为审美活动和审美判断的主体,但自我并不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审美活动和审美判断的主体。正像自我设定自我的三步是在行动中进行和生成的那样,只有当自我摆脱了认识和功利需求,不带任何兴趣地进行评判,即满足康德的鉴赏判断的四个“契机”时,自我才能够现实地生成为审美判断的主体。换言之,审美判断的主体不是现成的,而是生成的。自我在生成为审美判断的主体的同时,对象(客体)也生成为现实的审美判断的客体。如前所说,自我设定的行动是正反合过程,同样,审美活动和判断也是正反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审美活动和判断的主体得以现实地生成。 在西方美学史上,审美主体性的确立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开启近代哲学认识论转向的法国理性派大师笛卡尔提出的开创性命题“我思故我在”,确立了人的主体性地位,并由此推演出作为对立面的客体与外部世界,确立了人与世界的主客二分的关系。笛卡尔从主客二分的角度确立了审美判断的主体性及其与对象(客体)之间的关系:“所谓美和愉快所指的都不过是我们的判断和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人们的判断既然彼此悬殊很大,我们就不能说美和愉快能有一种确定的尺度”。④英国经验派和大陆理性派对审美主体性思想从两种不同的思路进行了进一步阐发,前者注重经验层面,侧重研究人(主体)在审美活动中的感官感受;后者注重理性层面,侧重研究人(主体)在审美活动中的理性因素。虽则各有侧重,但出发点相同,如鲍桑葵所说,“近代思想的两种倾向有着共同的出发点,那就是思想着、感受着和知觉着的主体。……而在这样的基础上,在一个独立的、又思想着的人的存在的基础上,近代的思想着、感受着和知觉着的主体有意识地侵入事物的体系,深信它一定能在其中找到它所要的东西,要么是一种符合因果法则的合理的结构,要么是同所观察到的现象相一致的一般真理,要么是一种适合它的道德的或享乐主义的需要的生活。它希望,或者说要求,它所找到的一切都符合于主体的器官或心理能力,这样,它就可以以自己为中心,来批判地验证和重新构造它开始时在观念中使自己与之相隔绝的世界”。⑤主体思想着、感受着、知觉着,成为更加独立的存在。主体发现自己的感官或心理能力,以此为契机将自己作为中心,来探索、发现和认识未知的客体世界,使之由与己“隔绝”到为己把握。近代的主客二分思想,为审美活动和判断的主体性的确立、完善提供了理论契机,为美学学科的诞生创造了条件。“美学之父”鲍姆嘉通虽然是理性派哲学家,但是他认识到感性因素对艺术创作和审美活动中的主体的关键作用,首次提出:“美学(自由的艺术的理论,低级认识逻辑,用美的方式去思维的艺术和类比推理的艺术)是研究感性知识的科学”,⑥明确赋予主体心理的感性因素以合法地位,并将美学学科的研究对象确定为主体的感性认识(知识)。但同时,他也强调了美学作为一门感性认识的科学决不能规避理性的存在和理性对感性的制约、决定作用。18世纪美学学科的诞生,凸显出审美主体性在美学学科框架中的中心位置,推动着近代哲学家美学家围绕着审美主体问题展开多方面的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