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012(2015)02-0054-09 逻辑上说,“丑”并不足以成为美学的合法研究对象,至少不足以成为其主题;然而认真地反思一下“丑”在美学史上的具体表现却又是人类审美意识自觉之必要手段。虽然“丑”之大行其道似乎是现代审美现象,然而将“丑”仅仅理解为一种现代审美意识又不确切,因为“丑”的历史与“美”几乎同样古老。本文欲简要梳理一下“丑”的历史形态,以此作为美学史研究之必要补充。 一、原始时代:畸恶之丑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老子》) 美丑相随。美的自觉同时也意味着丑的自觉,因为我们不能想象不知何者为丑,却知何者为美的情形。因此,丑的研究也就成为人类早期审美意识史之必要课题。那么,在人类早期审美意识史上,人们审丑的情形究竟如何呢? 依潘道正,美杜莎(Medusa)可以作为西方世界原始丑之典型。美杜莎的原型是《荷马史诗》中的怪兽戈尔戈(Gorgon),到赫西德的《神谱》中,戈尔戈变身为三姐妹,其中之一便是美杜莎。在当代法国作家马里奥默尼耶的笔下,美杜莎有如此一副尊容: 鼻子塌扁,扇子般的耳朵,口大如盆,嘴里长着野猪般的獠牙,双眼放射出置人于死地的闪电般的火光,棕色的额头缠着毒蛇。她有一双钢铁般的手臂,还有一双能飞的翅膀。她的叫声如狮子咆哮、猛虎吼叫。谁要是看她一眼,马上就会变成石头。[1] 由于戈尔戈及美杜莎是如此的面目丑陋、力量巨大,一般人难以对付,因此在荷马史诗里,勇士们都喜欢由其头像装饰战具,用以表现自己的勇武,并期望能吓退敌人。在古代西方世界,美杜莎遂成了丑陋与恐怖的代名词。 在中国的早期文献中,亦有大致相同的现象。 西王母其状如人,豹尾虎齿而善啸,蓬发戴胜,是司天之厉及五残。(《山海经》) 周鼎著饕餮,有首无身,食人未咽,害及其身。(《吕氏春秋》) “丑”在现代日常语汇中,意味着“不漂亮”、“丑陋”。但是,在原始审美时代,“丑”有其更为特殊的内涵——“丑”乃一种令人恐惧之物,此乃人们从审美心理角度对“丑”所作的主观判断。在此情形下,凡被先民们视为丑的对象,表现上看起来往往是一些形象丑陋的对象,但它们更多情形下,或实际上是一些外在地具有庞大的形体,或内在地具有远超越于人们控制能力之上,对人们具有毁灭性力量的种种对象。它们为何会如此强大有力,先民不知底里,因此颇以为神秘,故而往往奉之为神灵或妖怪。天人关系乃人类早期文明之主题,认识自然、克服自然乃先民之首要任务。因此,先民日常生活中必须面对,且对其生存形成巨大挑战的,往往是种种来自外在自然界的巨大力量——猛兽、洪水、地震、天旱等等。因此,抽象地说,原始审美中,那些被先民们判定为丑陋的对象实际上是一些人类一时难以战胜的巨大异己性力量;具体地说,这些异己性力量往往是些来自于自然界的对象与现象,故而这些原始丑在各民族早期神话、原始宗教中往往以自然神灵、妖怪的形式出现。 具体地,在早期审美中,这些丑陋奇异的表象实乃同时为两种要素之感性显现:其一曰在量的判断上,乃为远超越于人类正常能力之外的外在性强大力量,此种力量的原型与事实往往为诸种强大的自然力——风、雨、电、水灾、地震及其人格化形式——自然神灵,以及诸种猛兽等;其二曰在质的判断上,乃是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利益相违背的异己性力量,因而被人类各部族判定为恶。丑之感性表象实皆此两种要素之综合性象征。非丑不足以强烈、印象深刻地突显其强且恶也。此乃对原始丑的哲学内涵分析。若作纯审美分析则会发现:原始之丑实乃一种形式判断——对象量的规模上庞大,且远离人类日常生活经验所见常规对象之正常形态、比例,巨且畸乃其主要审美内涵。 一言之,原始丑之质的判断乃为恶——与早期先民生存利益(“善”,实为人类之善)相违背的巨大异己性力量。此恶多源于自然界,其具体表现形态则为诸自然神灵。原始丑之量的判断为形式丑——巨且畸之谓也。当然,其参照系——正常自然以人类自身之力量与形态为标准。对原始丑审丑经验之主要内涵则为恐惧。 在人类早期审美阶段,我们会发现一个奇异现象——这些被从审美上判定为丑的对象,往往同时又是先民们日常生活宗教崇拜的对象——原始丑往往以巨魔恶神的形态存在。依今人理解:这些丑陋不堪,且利益与道德上可恶的对象应当是让人从心理上绝对排斥、诅咒的对象,不会在先民日常生活中出现。其实相反。一方面,这些丑陋之物由于其异常强大,极易伤害人类,人类无法战胜它,转而诚心折服,崇拜之、敬仰之,成为人类频繁崇拜的宗教偶像,有些转化为各部族的保护神,甚至本部族之祖先神——图腾;另一方面,这些强大的丑陋之物既能令自己害怕,便足以威慑敌人。于是,它们又转而成为各部族之战神,成为用来振奋自我,恐吓敌人的便当工具,成为避邪震敌之物。美国人说:“打不过的敌人就是朋友。”对于早期人类而言,斗不过的异己力量就是神灵,就是需要敬畏与崇拜的对象,这是强弱斗争中弱者的生存策略。只有进入文明阶段,进入成熟宗教时代,至善的观念才会产生。比如,对于基督教而言,将恶与上帝联系起来是不可想象的,上帝只能是至善的化身,而不能兼容恶的因素,此乃原始宗教与成熟宗教之巨大差异。由于此种原因,对于成熟宗教而言,丑陋的上帝乃是对上帝之亵渎,以令人恐怖的丑陋来体现上帝的大能是不必要的,它只能从成熟宗教中隐退。 在原始时代,令人恐怖的原始之丑首先出现于原始宗教。丑首先是一种宗教崇拜的对象,然后才是一种审美对象。如果说在当时丑也是一种审美对象,那么它也是一种令人敬畏的对象,而不是令人嫌弃的对象。此类对象外丑而内强,游移于宗教崇拜与审美欣赏之间。在原始宗教时代,此类妖怪或神灵是神秘异己力量之象征;进入文明时代,当它们所代表的那种力量不再存在,至少不再能对人类作祟时,它们便蜕化为纯审美之物,成为丑的符号。因此,对原始丑的审美欣赏实乃原始宗教之余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