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们以大量精力研究了国有企业转换机制和产权改革,相对而言却忽略了乡镇企业产权改革工作。随着乡镇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地位、作用的提高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深化,乡镇企业产权改革也应该摆到议事日程上来。 一、乡镇企业产权现状及弊端 (一)企业负债逐年增加,产出逐年下降。一些乡镇领导限于精力和缺乏专业管理经验,只要乡镇企业能开工生产便认为是正常的企业,只知道帮助企业跑银行、财政,以种种理由要资金,增加投入,但一些乡镇企业只要钱一到手,就随意使用,把该投入固定资产的资金用作流动资金或作为工资支出,不是认真加强内部管理,增加积累,提高效益,而是靠外部高价“输血”维持企业生存,致使企业负债逐年上升,产出却逐年下降。 (二)个人侵吞集体资产,穷庙养出“富方丈”。由于乡镇企业中集体资产缺乏有效的监督,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无人过问和考核,一些企业的厂长(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集体资产,有些企业职工工资、国家税收长期被拖欠,厂长(经理)却富得流油。 (三)有些乡镇企业规模不大,厂长(经理)却随意挥霍,超前消费。 (四)乡镇企业的职工流动性大,只顾挣工钱,没有集体财产的概念,更谈不上爱护集体资产,浪费严重。 二、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途径 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目的,也应逐步向“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过渡,通过改革,使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集体资产得到保值增值,提高集体资产的营运效率。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方法和途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在乡镇企业中普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县(市)、乡两级政府要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资产评估工作组,对乡镇企业资产总量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在搞清家底的基础上,再按照“谁投入、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进行产权界定。企业无原始投入、依靠银行贷款发展起来的,既要考虑集体的利益,也要考虑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工业企业一般可从净资产中划出50%归乡村集体所有,50%归企业所有。对企业积累增值形成的资产,考虑到投工投劳和原始资金投入等因素,净资产的60%归乡村集体所有,其余归企业所有。 (二)出售集体产权,改变资产价值状态,实现产权合理流动。在保证集体资产在企业中占控股地位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向企业内部职工出售集体产权,出售集体资产的收益,既可作为乡村对原企业的再投入,企业作为负债处理,有偿使用,也可收归乡财政集中管理,作为再上新项目的资本金。职工购买产权后,一是可以增强现有职工主人翁意识,提高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关切度;二是可以保持企业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 (三)对经济效益好、产品有市场、产业结构优势明显的企业,可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内,集体资产要占控股地位,由乡镇经委负责,实行资产委托经营,可委托现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也可委托有能力的企业骨干作为集体股权的代理人,乡镇要对所委托的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定期进行审计、考核。 (四)由骨干企业作龙头,以产品和资产为纽带,对“小、微、亏”企业实行租赁、兼并,组建股份合作制的混合型的企业集团。这样既盘活了一批亏损企业,又为企业向集约化经营奠定了基础,并促进区域经济平衡发展。 (五)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机制,强化集体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