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乡镇企业十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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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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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乡镇企业法》诞生。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了第76号主席令,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乡镇企业发展进入法制化轨道。

      二、江泽民主席高度评价乡镇企业。1996年6月初,江泽民总书记在河南省考察农业和农村工作时指出:“发展乡镇企业,对农村的建设是一项带有革命性的改革,具有深远的意义。”

      三、乡镇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有了突破性进展。1996年7月召开的全国大中型乡镇企业工作会上,农业部首次公布按国家标准审定的大中型乡镇企业达4531家。全国乡镇企业集团也已达到736家。

      四、中西部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东西合作成为乡镇企业发展新的增长点。1996年,中部和西部乡镇工业增加值分别比东部高5.1和16.5个百分点。国务院副总理姜春云1996年5月17日在宁夏举行的全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经验交流会上指出,开展乡镇企业东西合作是缩小地区间差距的一条成功的路子,是乡镇企业的又一重大功绩。

      五、王廷江被誉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标兵。1996年5月,《人民日报》等首都各大新闻媒介突出报道了山东临沂市沈泉庄村党支部书记、优秀乡镇企业家王廷江的事迹,《人民日报》为此发表评论员文章《一个支书一杆旗》。

      六、乡镇企业环保工作迈出坚实步伐。继1996年7月淮河流域近万家5000吨以下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等污染较严重的企业被强行关停后,至9月30日,全国共关停这类企业8万多家,其中,乡镇企业有4.3万多家。

      七、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国家教委联合制定并颁布《乡镇企业科技进步纲要》、《关于加快乡镇企业科技进步的意见》,这是推动乡镇企业科技进步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

      八、农业部与劳动部共同开展的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成效显著,全国已有近一半的省市建立了乡镇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乡、村集体企业安全技术知识全员普及率达90%、厂(矿)长普及率达80%,全国乡镇企业事故发生率比上年下降8%。

      九、浙江农村建立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建成三层架构:农民代表大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解决了乡村集体资产产权主体空位和保值增值的问题。

      十、福建泉州市名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带动数十家企业,利用政府少量投资,筹集大量民间资金,采取国际通行的BOT投资模式,建造了一座1530米长的刺桐大桥,于1996年底建成通车,开创了乡镇企业投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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