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依靠龙头带动和科技进步,对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 1995年,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党委将农业产业化列为精心实施的“六大战略”之一,并首先在九三分局试验。该分局现有土地823.5万亩,其中耕地291.5万亩;有12个农场、212个农业生产队,234个独立核算的工商运建服企业;现有人口16万人,职工6.2万人,其中农业职工3.6万人。分局机关、主要事业单位及主要龙头企业集中在嫩江县双山镇,其他企事业单位均位于嫩江县境内。日前,笔者就九三分局农业产业化试验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 一、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利益联结形式和领导方式 (一)组织形式 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产业化经济利益共同体,二是企业集团,三是公司。产业化经济利益共同体即龙头企业+基地(国有农场)+农户(家庭农场)的形式。以九三分局的双山糖厂、九三油脂化工厂为龙头的制糖产业链、制油产业链均采取了产业化经济利益共同体的组织形式。以鹤山乳品厂为龙头的乳品产业链选择了企业集团形式,即由鹤山乳品厂改组的鹤王乳品有限公司作为母公司,对分局内的其他乳品厂实行控股,将它们改组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并在吸收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的基础上组建鹤王乳品集团,以实现原料基地建设、商标使用及销售市场的统一。以九三制粉厂为龙头的小麦粉“龙型”生产经营体系选择了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即由分局和若干国有农场共同作为出资人,发起设立了九三制粉有限公司。 (二)利益联结形式 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是农工商的一体化,而农工商一体化的关键在于加工企业与原料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九三分局十分重视产业链的利益联结,其主要产业链的利益联结形式大体分四种类型。 一是龙头企业直接让利型。即龙头企业与基地农场组成以原料为内容的经济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须将税后利润的一部分让渡给农场和家庭农场或提高原料价格(参见表1),以换取原料基地的巩固和发展。1995年,九三油脂化工厂返还给基地农场(含家庭农场)利润共计306万元(参见表2)。 二是基地优惠政策型。即由作为原料基地的国有农场向生产原料的家庭农场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来扶持原料的生产。例如鹤山农场的“六不收费”就是扶持奶牛发展的优惠政策的体现(参见表3)。九三分局的红五月、尖山等农场扶持奶牛的政策也非常优惠。 三是资产联结型。即由作为原料基地的国有农场来充当龙头企业的股东,把龙头企业与基地农场的利益牢固地联在一起,从组织制度上实现了农工商的一体化。 四是龙头企业优惠政策型。龙头企业向原料生产者提供的优惠政策:一是运费补贴。具体办法是,制粉厂对农场每吨给20元运费补贴,糖厂则根据运距分别补贴3元或6元。二是风险补偿金。以各农场为单位,双山糖厂向基地农场每吨返5元(近三年平均水平),作为种植风险补偿金,此款或直接补偿甜菜户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或为甜菜户交纳风险互助金(参见表1)。三是支付逾期兑现原料款的利息。即当龙头企业延期3个月支付原料款时,龙头企业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四是基地建设费和免费提供新技术推广所需要的物资(微肥、农药)(参见表1)。另外,双山糖厂自1996年开始,每吨再提取4元返还农场,作为农场收入。 表1 制糖产业链各方利益结构表
表2 油脂产业链各方利益结构表
表3 1995年鹤山农场扶持奶牛发展优惠政策
除了上述四种联结形式外,九三分局还充分利用合同制约和行政干预两种配套手段。其龙头企业均与基地农场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除了普通标的外,还规定了奖励办法。以小麦购销合同为例。合同规定:对完成交售任务的农场,由龙头企业付给基地农场每吨5元服务费,其中2.5元直接奖给场长、书记,其余2.5元奖励有关人员。农业产业化刚刚起步,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还很必要。为进一步约束各基地农场按合同规定完成原料交售任务,九三分局党委将原料交售任务指标纳入农场领导班子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使该指标与农场领导的经营业绩紧密地联系起来。 (三)领导方式 九三分局党委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开始转变领导方式,即在原有的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抓农场(点)、抓战线(面)的基础上,增加了抓一条产业链(线)的内容。这就从管理体制解决了农工商三部门由于传统隶属关系导致的发展不协调和各自利益上的本位主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