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牧场产权制度的几点理性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金维芝 南京市牛奶公司

原文出处:
江苏农村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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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产权清晰、权责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点。它涉及企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行为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是整个企业体制的重新构造。国有农牧场有其独特的地域特点、产业特点、社区特点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作,而其中之关键就在于深化国有农牧场的产权制度改革。

      国有农牧场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应该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起以国有产权为主体的多元产权结构,积极参与产权市场的交易活动,促进产权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形成各种产权自由交易、转让、联系的社会化产权新制度;使各种产权制度改革形式得到完善和发展,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四自”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最终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当前国有农牧场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着许多现实的问题有待解决:

      (一)怎样认识国有资产流失。国有农牧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有不少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其中之一是担心国有资产流失。现在每年农牧场企业亏损面较大,国有资产每天都在“大出血”。为此,农牧场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的办法进行转制,并在初始阶段适当采取过渡办法,调动企业改制积极性,是无可非议的。如果将我们每年白白亏损掉的成千上万元资产,量化到个人名下参股分红,使职工、企业之间联股联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就会有所改观。企业兴旺了,国家就能多收;地方经济发展了,国家实力就会增强,最终得益的还是国家。

      (二)怎样真正实现政资分离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要实行政资分离。一方面政府要从企业经营活动中退出来;另一方面政府在成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后,对国有资产的经营进行监督。但是如果政资分离仅仅停留在行政分离上,那么国家与企业的产权关系还是不能明晰化。因为产权关系不是行政关系,通过行政手段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是资产的所有者,不享有资产的收益分配,因此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资产人格化代表,它与原来的行政主管部门一样,既不能负盈,也不能负亏。所以,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我们必须在国家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之间建立一种从产权市场中产生的制衡关系,否则国家还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的市场化问题就得不到解决。

      产权关系明晰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基本条件,但是产权关系界定清楚了,并不等于企业经营机制就自动转换了。界定产权关系的目的,是要在此基础上建立企业的有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因此,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还是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而要做到这一点,不仅需要企业法律制度完善,还需要产权市场、经营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的发达,甚至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的改变等一系列“无形制度”的建立。

      (三)怎样解决国有农牧场的“历史包袱”。现在国有农牧场是背着“石头”下海。企业沉重的包袱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日积月累的债务包袱;二是难以分流的人员包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如果不能解决农牧场的包袱问题,那只是一句空话。

      解决包袱问题,首当其冲的应该是债务包袱。目前各地普遍采用清产核资的升值部分核减历史包袱的做法,但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帐面债务核销了但银行债务没有核销。如何解决债务包袱。可采取以下5种方法(1)国家和政府注入资金。政府部门应随着财政状况的好转,逐年拿出一部分资金补充应由国家注入而未注入的资金,改变过去国有资产虚投状况,给国有农牧场打一剂强心针,解决一批坏帐、烂帐、呆帐。(2)债务转股权。实行拨改贷以后,将企业通过借贷国家资本而形成的债务,转化为国家股权。(3)转让存量。通过对企业资产存量的有尝转让,将实物资本转为价值资本,用于有发展前途的企业的清债和投入。(4)政策扶持。这里主要指税收等政策对改制企业实行倾斜。(5)裂变分治。在保留现有体制的前提下,划出部分资产进行吸股嫁接,分而治之,然后再用所分红利偿还债务。

      (四)怎样形成具有农牧场特色的产权结构。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必须优化资本结构,形成兼容多种财产关系的混合型农牧场产权结构,使产权分散化、主体多元化。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通过股份改制的办法。最大限度地增加个人的份额,使职工切切实实感到,农牧场的资产中,有自己的一部份。从而形成农牧场利益共同体,改革目前效率低下的问题。如果改制后的农牧场产权仍是以国有股占绝对优势,政企之间的脐带割不断,则农牧场转机建制就成为纸上谈兵。现在突出的问题是:国有农牧场改制中,固定资产经过清产核资的评估,其价值量呈刚性扩展,使国有股的比例增大。其结果是表面上国有资产保全了,但造成多元的产权主体虚位。

      解决定问题的出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1)合理界定产权。允许国有农牧场在改制时设立集体股,将国家减免税、农牧场用自我积累和借贷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集体资产,确立农牧场的集体产权地位。(2)曲线降低比例。要允许改制牧场将一部分国有资产进行剥离;将一部分国有资产先挂起来,减少国有股份,提高个人投资回报率。(3)租售部分产权。将国有产权的一部分采取出售、拍卖、租赁等方式转让给企业内部职工或国有、集体企业。

      (五)怎样保证农牧场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注重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实现国有农牧场转机建制必须解决的问题。随着农牧场内部管理体制的变化,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决不能动摇。如何实现职工的民主权利,应该强调以下几点:(1)有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督。(2)正确行使职代会职权。坚持定期召开职代会,并对领导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评议,对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工时定额修订、内部分配办法以及住房分配、职工福利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讨论决定。(3)广泛开展经常性的民主管理活动,组织职工提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依靠集体智慧办好农牧场。(4)随着农牧场产权的多元化,出资者与劳动者的关系发生了新变化。要强化工会的地位和作用,使之能够真正代表职工就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与企业领导进行平等协商解决,保证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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