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委会

——国有农场政企分开的有益探索

作者简介:
毛加宝/孙秀英/曹丽娟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原文出处:
中国农垦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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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企分开是国有农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在目前条件下,农垦要完全实现政企分开很困难。现在看来,解决问题可以采取农场设社区管理委员会的过渡办法。笔者根据黑龙江垦区农场成立社区管委会的实践,就农场内部实行政企分开谈一点看法。

      一、建立社区管委会的必要性

      黑龙江垦区开发始于1947年,经过14万复转官兵、5万大专院校毕业生、20万支边青年和54万城市知识青年近半个世纪的艰苦奋斗和开发建设,在昔日亘古荒原上建成了我国规模最大的国有农场群。目前黑龙江垦区有土地面积5.62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近3000万亩,林地1140万亩,草原630万亩,水面450万亩,可垦荒地1040万亩,总局下辖103个农牧场,2210个生产队,1878家工商运建服企业(包括场办企业)。

      农垦企业(农场)有其特殊性,主要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农场建设初期,当地均无政府,一般都是先有农场,后有政府。为了农场的开发建设,农场只能自己发展社会事业,自己承担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目前垦区有普通高等院校2所,成人高校5所,普通中专7所,中小学校455所,职业高中45所。全垦区有医院134所,卫生防疫站99个,住院床位9883张,医护人员6.7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医生43个,垦区建设了2.4万公里的通讯线路,安装电话5.9万部;有电视差转台131个,有线广播站119个;140个农垦小城镇已初具规模。

      二是农垦企业具有综合性、社会性、系统性的特点。农场不是一个围墙企业,并不单纯是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而是农工商综合经营,具有综合性;农场也不仅是企业,为了农场的生存、建设、发展,必须办社会,具有社会性;农垦企业实行垂直管理,具有系统性。农垦企业这些特殊性决定了农垦暂时还必须自己承担行政职能和社会职能。

      三是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充分,操作也欠规范,加上国家财力还远未达到完全承担垦区农场行政社会职能经费的能力。以1995年为例,黑龙江垦区除正常缴纳各种税金(含所得税)51438万元外,还需承担各种政策性社会性负担60332万元。其中中小学校经费补贴22992万元,专职政法机构支出4518万元,民政支出326万元,安置老残干部支出311万元,边防民兵执勤支出431万元,集体转业官兵离休补贴8751万元,边境建设事业费补贴8803万元。据有关部门统计140个小城镇建设费用每年约8000万元;垦区自养沙石公路21508公里,每年平均支出6200万元。这60332万元的巨大支出都是在农场照常纳税后支付的,这些政策性、社会性支出相当于当年垦区总利润的188%。

      目前,因农垦特殊性和国家财力不富裕等原因,农场必须承担繁重复杂的社会管理责任。即通过建立社区管委会赋予农场必要的责权,统一的行政管理职能,解决现行管理体制中管理主体无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无合法手段问题。

      二、建立社区管委会的具体做法

      农场社区管委会实际上是:为了保障农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维护农场的合法权益,加强农场区域内的行政和社会事业管理,依法行使农场区域内社会行政管理职能的相对独立的区域性管理组织。

      社区管委会的权利和义务如下。权利:①对社区范围内行政、政法、社会事业部门享有行政和社会管理权,包括人事管理权、资金使用权、干部任用权、劳动用工权、工资和资金分配权等。②依照各级政府和上级有关规定,享有各项社会行政管理的资金收费权和支配权,以及经费使用权和提留收益权。③依照有关规定,有权自主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有权要求调整财务计划,有权对社区内所有财产依法实施统计监督。④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有权依法自主管理社区内的政法、社会行政和社会事业等有关事宜。⑤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义务:①完成各级政府和上级交办的社会行政管理工作。②依法缴纳各项规费和基金。③管理好社区行政和社会事务,搞好社区内文教、卫生以及小城镇建设。④管理和使用好社区的各项经费。⑤加强科学文化教育,加强法律知识普及教育,不断提高社区内群众的素质,加强社会治安和农场内保工作,保护国有资产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⑥兴办社区内福利事业,逐步完善各项医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搞好社区内精神文明建设。

      社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①行使社区内经有关部门授权的各项社会行政和社会事业管理职能。②负责社区内的公检法和人民武装工作。③负责社区内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④负责党和国家以及上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内的贯彻执行。⑤负责社区管委会自身的行政管理,如社区内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社区管委会干部职工的奖惩等。

      社区管委会的机构设置:一般可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下设“一办三部”。一办为社区管委会办公室(可与农场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三部为①行政管理部,负责工商物价、土地、交通、环保、技术监督等项政府职能。②政法工作部,负责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国家安全等职能。③社会事业部,负责教育、卫生、防疫、计划生育、通讯、广播电视、民政、城建等项社会事业建设职能。另外在生产队可建立分区组织,负责社区管委会布置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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