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农场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难点 自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和任务以来,全国各地已确定的试点企业已达3.8万户,农垦系统确定的试点农场已有48家。然而据有关部门调查,全国各试点企业中,被动应付试点的占48%;意欲退出试点的占15%;稳步推进试点的仅占37%。国有农场的试点工作也同样存在类似的情况。经笔者在试点单位的实地调查认为,国有农场有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难点。 第一,资产负债率高,农场缺乏实施改制措施的基本条件。国有农场多由于地处偏远,经营条件差,以农业为主,比较效益低,积累能力弱,加之决策不当,投资项目失误,从而造成了长期的负债经营局面。如新疆某团资产负债率1991年至1994年分别为81%、75%、78%、83%,1995年1月至10月份更高达95%。其负债构成主要有:(1)欠银行贷款。1995年1月至10月份2.5亿元的负债额中,银行贷款近1.3亿元,占负债总额的52%。其中流动负债达8000万元,占32%。(2)欠其他企业债务。1995年1月至10月各种应付款累积达2912万元。各种应收款达2215万元,两项相抵,净欠697万元。(3)欠发职工工资、奖金等。1994年底欠发累计达1700万元,欠发福利费132万余元。(4)欠上级有关部门专项贷款。1995年欠兵团各类专项贷款190万元。 第二,推进农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政策环境并不宽松。首先是国家关于减轻企业各项负担的政策短期内无法落实。如某团1994年国民生产总值为9653万元,经营利润2821万元,但企业办社会,负担退离休职工及小城镇建设支出分别为376万元、628万元和300万元,合计1304万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4%,占当年经营利润的46%,这些负担试点农场只能自行消化;其次是参加社会保险统筹使效益好、职均收入高的团场的费用支出增大,如某团一年要上交的各项统筹费用包括:按2400万元工资总额提取30.24%的养老金、1%的生育保险费、0.5%的工伤保险费、11%的医疗保险费以及最近执行政策调资预计新增400万元档案工资,相应多交160万元的统筹费,共计1247万元,按返回比例测算一年要差出200万元以上。 第三,现行体制下国有农场难以自主决策,进入市场。其一是农场目前处在一头放、一头统的双轨体制之下。即购进各项生产资料全部是市场价,销售的主要产品基本是计划价,并不能自主经营。其主要产品粮、棉、油、糖及其副产品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生活和生产资料,一有紧缺,国家和地方就实行专营或计划控制,如某团11万亩耕地和9653万元国民生产总值中由计划支配的比例高达70%以上;其二是大量的计划检查、评比、参观活动使团场领导忙于接待,应付汇报,不能集中精力抓生产经营。其三是农场内部以统为主的计划管理机制,使企业进入市场受到自我限制,表现为农场统管生产供应和收购产品为计划价格,没与市场价接轨,基层单位和职工不承担市场风险。 第四,推进试点要触动一些难以调整的重要经济权利结构和既得利益格局。一是谁代表国有产权主体承担责任问题,如果明确为兵师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门,必将影响一些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利,需下决心重新整体调查定位;二是农场盈利归谁所有和支配的问题,如由国资管理及投资部门所有并支配,留给企业的红利可能会大为减少,农场领导及干部职工难以接受。三是农场改组为公司制企业,必须要建立“三会一层”的新领导体制,这将在决策、分配、行使权力方面形成透明度很高的约束机制,将根本改变承包制下制权不清、责权不明、监督不力、短期行为的现象,可能影响现行的行政权力基础受到削弱。 二、实施改革试点的基本对策及措施 (一)从改革产权制度入手,实现“产权清晰” 1.依法进行“两权分离”,形成产权约束机制。首先要明确谁代表国家投资主体承担有限责任,解决“出资者缺位”的状况。思路有两个:一是由兵团授权组建师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二是由兵团授权成立师局国资管理委员会,统一行使国家所有者“三项”权益。后者比前者更容易操作,阻力也小。 其次确立团场的公司组织形式,思路也有两个,一是按现行规定,团场资产都为国家所有,只能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行使法人财产权;二是突破现行规定,重新构筑产权结构。以某团为例,1994年末团场共有总资产1.4308亿元,总负债1.02亿元,相抵后所有者权益为4108万元。其中:实收资本2185万元,盈余公积金1922万元,总负债中有3716万元是长期积累的职工“以丰补欠”和“两费自理”。依此可重新设立为有三个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集团公司,一是师国资管委会代表的国家股东,二是社政委员会代表的职工集体股东,三是工会组织代表的团社区全体成员和职工的个人股东,后者比前者将更有利于从实质上实现转机建制。 2.团场内部进行“二次分离”,形成产权结构多元化。这一层次上团场是出资者,享有所有者权益,通过“包、租、股、并、转、售、破”等方式,再确立场办企业、连队及职工的法人财产权,并赋予其相应的自主权。思路是:首先把全场非生产性的闲置资产分离出来,交社政管委会统一管理。其二把生产经营性资产界定出来,并核定给企业、连队及职工。其三清理债权债务,实行债权转股权,由兵师国资管委会牵头,将双方愿意转的改组为场办有限责任公司。其四吸收职工和社会成员投资入股,将经营好的场办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其五实行增量入股,以最好的资源和项目吸引外部法人创办股份制场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