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乡村建设”到“城镇化建设”  

——近百年中国乡村改造与建设个案的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廷湘,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历史文化研究,四川 成都 610064

原文出处: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传统乡村向现代社会转型是全世界都必然经历的发展过程。中国乡村的现代性改造自1920年代肇起,但无数乡村建设的人士的努力均因“改造”的途径与传统乡村社会经济存在方式相冲突而失败了。在中国现代化建设深入发展的条件下,乡村社会的现代转型已水到渠成。把传统乡村社会改造和建设为城镇化社会,实现中国“城镇化建设”目标,这是依据中国实际开启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现代化“改造”与“建设”相统一的伟大工程。由于一切条件已经具备,中国的“城镇化建设”大潮正在广泛兴起,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选择关系极其重大,本文提供的个案希望为之提供值得反思的意义。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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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60X(2015)01-0141-13

      1920年代,在西方国家乡村改造潮流影响下,中国兴起了颇受国内外关注的乡村建设运动①。乡建运动尽管派别众多,但总体上大致都是以转化传统乡村为现代乡村为目标的社会“改造”运动。一个世纪来,中国乡村社会“改造”从未间断,经历了漫长的变换演进历程。其间的历史经验十分丰富。中国乡村社会极为广大,全面展示传统中国乡村社会向现代乡村社会演进过程很难实现。选取百年乡村建设具有代表性的个案研究,探寻中国乡村社会“改造与建设”历史呈现出的走向和趋势显得十分重要。

      1920年代兴起的乡村建设运动的主体众多。晏阳初的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简称平教会)开展定县实验,梁漱溟领导山东乡建运动,中华职业教育社在江南进行农村改进工作,华洋义赈会在河北乡村推行合作运动,河南村治学院在河南推进乡村建设等旨在乡村“改造”的活动皆创生于此阶段[1](P469)。30年代,国民政府也“组织农村救济委员会”,倡导和实施“救济农村”[1](P149)。其中,梁漱溟倡导的乡建运动具有一套完整的理论和实践方案。学界对梁漱溟乡村建设派的研究已十分广泛,其乡村建设的努力未能成功亦人皆熟知能详。但是,对梁氏乡村建设失败原因中那些与近百年乡村“改造”运动成败紧密相关的因素及其对中国乡村“改造”的启示却尚未受到应有关注。

      在梁漱溟的逻辑中,中国乡村建设即是乡村救济,乡村需要救济的原因在“近几十年来的乡村破坏”[2](P604)。而中国乡村所以不能免于各种因素造成破坏,“顶要紧的”原因是农民“缺乏组织”“缺乏团体生活”[2](P627-628)。尽人皆知,梁氏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伦理本位”“职业分立”的社会,生活在传统中国社会的人“只有身家观念,读书中状元,经营工商业,辛勤种庄稼,都不过为身家打算”,“人与人之间在生活上不发生连带关系,很可以关门过日子”,有“反团体的习惯”[3](P312、318、319)。因此,在传统中国社会,“为政之道:以不扰为安,以不取为与,以不害为利,以行所无事为兴废除弊”[4](P177)。梁漱溟的论定无疑说出了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真相。这一认知与辯证唯物主义史家所谓中国传统社会是极具分散性的小农经济社会的论定基本一致。按照上述理解,在传统中国乡村,维持家庭生活稳定存在与兴旺的社会环境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任何打破以小家庭为基本生产单元的社会关系的社会改造,或者说任何不能给农民家庭带来现实利益的社会改造运动都必然与农民形成对立关系,而这一对立关系蕴含着“改造者”与整个传统习惯的冲突。

      梁漱溟对上述对立关系的认知极为清楚也十分深刻,但他似乎对消解这一对立与冲突的难度缺乏深刻理解。其领导的以山东邹平为中心实验区的乡村建设就是要根本“改造”乡村社会无组织无团体的“散漫无力”状态,“作一广大之团结联合”[3](P320、330)。梁所以认定中国散漫的乡村能够“改造”成有组织的乡村,主要依据在乡村存在的“治安问题”和“生计问题”会逼迫农民“自觉的连(原文如此)合起来自救”。他说,由于“乡村间有土匪扰乱”,“治安发生问题”,就会“逼迫着大家非团结起来自卫自救不可”。在经济上,中国农民“不能走竞争吞并的路”,生计自救“非‘合作’莫办”。合作后,“大家彼此帮忙,彼此依靠”,“可以产生一个社会的脑筋”,对经济能形成“总的计划,总的安排、总的解决”,从而解决农民大众的“生计问题”。如此即可“训练”农民“作最好的合作社员”,消除“散漫之病”[3](P330、334)。这一解释在理论上合乎逻辑,的确是农民的利益所在。但是,相对于家庭经济单元,上述利益属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但农民最为关心的并非长远的整体利益,而是眼前的家庭利益。亚里士多德说过:“凡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5]西方社会尚且如此,在极具分散性的乡村中国,如果建设有组织的乡村社会不能给农民家庭带来眼前利益,希望经过教员“吸引的工夫、撮合的工夫”把农民“改造”成为“自觉”走“团体”发展道路的“合作社员”[6]就更行不通。

      梁漱溟乡村建设的路径是通过乡村学校组织各种“合作社”把农民导向团体生活的道路。梁更看重村学和乡学,认为“合作社”虽然“也可以组织乡村,但太偏重经济一面”,而“村学、乡学是一个常驻的社会改进机关”,目标是引导农民“向上好学求进步”[3](P442、446),即不仅要求经济进步,而且要求社会生活全面进步。具体而言是要改变“缠足、早婚”等不良风气[2](P672),造成讲求卫生、节制生育等新风俗[4](P357、364)。把农民“改造”成为具有重团体,守秩序、守时间、负责任、好公益等自觉意识的“村学—分子”[3](P451-453)。梁漱溟的乡建理论和大量工作总结表明,他推行的乡村建设运动是包罗万象、脱胎换骨的乡村再造运动。建设的具体内容与农民们常年精打细算以谋家庭生计的生活方式格格不入,不可能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而农民真正关怀的事,诸如“马上替他们减轻”“苛捐杂税所苦”,“分给他们土地”等,他们又做不了[4](P581)。因此,直到1935年,梁在谈及乡建工作时仍感到他们自以为对“乡村有好处”的建设工作,“乡村并不欢迎”,“乡下人”对之“漠不关心”,“只是乡村以外的人瞎嚷嚷”,甚至因为是由乡外人去推进乡建运动,“反来和他们闹得很不合适”[4](P574-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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