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国妇女身份的转变对幼儿公育思想的影响  

——基于民国学者视野的考察(1912-1949)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季康(1979-),男,江苏扬州人,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淮杨文化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扬州 225002;[美]孔祥德(1958-),男,美国孟菲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教授

原文出处:
北京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民国时期,妇女从事职业、服务社会的趋势及妇女解放运动,造成了妇女身份地位的历史转变,并因此与妇女的传统育儿劳动产生矛盾。民国学者希冀通过幼儿公育事业的发展解决此矛盾,提出了许多设想,丰富了民国学前教育的思想内涵。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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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8;K26 [文章编号]1002-3054(2015)02-0071-0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262/j.bjsshkxy.bjshkx.150210

      20世纪80年代,西方“新文化史学”理论开始兴起。这是一种借用社会史学“自下而上”的方法去关注普通人物和群体心智内在变迁的研究范式,是“一种新的对文化史的强调,身份、意识和心态等方面替代了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和社会权力的经济基础。历史学中的宏大叙事和伟大目的论的崩溃,帮助个体的人恢复了在历史记录中的位置”。[1](P8-9)民国时期是一个要求中国妇女从家庭走向社会的时代,妇女身份地位的历史性转变引发了新的矛盾,对民国幼儿公育思想产生了积极影响。民国学者们对此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其论述丰富了民国幼儿公育思想的时代内涵,体现了民国学者群体对于妇女身份地位历史转变的认识与对民国幼儿公育思想的贡献,也符合新文化史学关注普通群体心智变迁的研究范式。

      一、民国妇女身份转变的启动

      清社屋,民国肇。然民初社会仍保留着尊男贱女的意识传统,扫除并非朝夕之功。即使在代表先进思想的民国学者群体中,此等思想也有所存在。打消男尊女卑的固识,成为当时关心妇女身份地位转变的学者们的首要话题。

      “吾人重男轻女,已成国俗……盖数千年遗传之劣根性,固非一朝之所得扫除也”。“重男轻女之谬解,已深入于人心”。[2]当时流传于学者群的一个共识认为,中国妇女之所以不能成为与男子相对等的另一半,担负起社会进步的相同责任,很大原因在于她们被限制于育儿及家务琐事中,长期落后而不能追赶时代的步伐。“我国女子往往早婚,年十八九,即已生育子女,二十余即子女满堂矣”。[3]传宗接代的早婚文化传统制造了不利于妇女自身提升的系列障碍。首先是妇女在经济文化地位上的弱势。“女子早婚则终不能经济独立。盖年未二十,即由子女之地位,跃而为父母,转瞬间即保抱提携,以曲尽其为母之责任与义务之不暇,尚何有机会以养成其经济独立之知识技能哉?”[3]其次,一旦成家生子,则陷碌碌庸务之中。“中国旧日的女子,无论已受教育或未受教育,均需负担家政的责任。毕生心力,尽瘁于此”。[4]这是一种感性的群体认识。延至抗战时期,对妇女身份地位的传统固识依旧牢固于大多数国人心中。罗叔章在其时就曾感同身受,“妇女问题,感觉得难解决,而使妇女有如被脚镣手铐,痛苦不堪,无法摆脱”。[5]诚然,这不是妇女自身的罪过报应,而应是时代与社会的现实责任,也是文化固识的具体表现。“这里我们检讨着过去的母亲的教育,我们不能单独的怪罪她们那种畸形不正确的爱护儿女的道德,我们应该认清过去母亲所受的教育和蔑视母亲教育的恶势力”。[6]

      在对尊男贱女意识的讨伐声中,两种动因启动了民国妇女身份地位的历史转变。

      第一,中国近代工业经济的逐渐展开,对妇女劳力的需求与家庭经济破产造成的妇女身份她位的被动转变。

      民国年间,科普作家杜亚泉曾旅行全国,考察过各个地区的妇女生活状态。他形容中国劳动妇女在被卷入近代工业经济生产前,大多从事于家庭事务及手工业。“中国妇女,类能习劳耐苦。田家耕作,多赖妇女之补助。而执手工工业者,则尤所在皆是”。[7]自洋务运动、晚清新政乃至民国建元,近代工业经济已在华夏遍地开花。从事其中的国民比例虽属不高,然绝对数应为洋洋。近代工业经济逐渐使自给自足的自然小农经济体系崩溃。于树德称:“自足经济的崩坏,实为妇女从业者发生的主要原因。”[8]单个家庭生产无法与分工细致的近代工业规模化生产竞争,导致家庭所需货币的来源由家庭出卖手工品所得转为由被工业大生产经济雇佣劳动所得。“因为自足经济的崩坏,家庭的事务大见减少。然自足经济崩坏,就是货币经济普及的意思。所以一方家庭事务减少,同时货币的重要增加,我们如果明瞭了这种意思,自然就明白由家庭杂务解放出来的女子必须进到社会里去求职业储金钱的所以了”。[8]当丈夫投身近代工业经济,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家庭开支时,妻子必然要跟随于后。这种应变在欧美日本等国家早成规模,如培逊氏(Person)所言:“大规模的事业愈发达,适应妇人能力的事务之范围愈扩大。而走入这方面来的妇人之数目,也渐渐超过男子。”[8]“现在即在日本,从事职业的妇人,也有三百六十万人,约占女子人口全体百分之十三。北美合众国有八百万人,英国有四百万人,只就欧美两洲在战前的职业妇人计算,便有六千万人”。[9](P89-90)也有学者对民初中国女工的数目进行了统计。“民国七年全国(除湘蜀粤桂滇黔六省外)职工共计488605人,其中男工307320人,而女工则为181285人。女工实占三分之一以上。若据民国四年调查,女工的数目更多。同年全国职工共计643424人,而女工为245076人,女工几占半数”。[8]到了抗战及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妇女从事职业及服务社会的趋势更加强化。妇女劳动力价值的提升带来了对女性身份地位的重新评估。中国妇女经济地位的提升部分地改善了其在社会、家庭中的弱势地位。

      第二,妇女解放运动的影响造成中国妇女的部分觉醒。

      民初,西方社会的妇女解放运动波及中国。不少学者“近来袭取白人学说,争言男女平等”,[2]做着社会开化、妇女解放的舆论努力。1920年,胡愈之在《妇女地位之将来》一文中谈到,“将来之妇女,当使一切艺术科学及人生,咸辟一新境界,不宁唯是,人种前途之运命将惟妇女是赖焉。大诗人惠德曼(Whaitman)氏在其《民治集》中有言:‘吾尝以为社会改造之唯一途径,惟在妇女之“新生”、“振作”、“发展”奋起而已。’惠德曼氏之言诚非全无根据,于此可信人类之一大历史的运动(妇女运动),固有非出于偶然者矣。”[10]这种“历史的运动”随世界潮流而影响中国,其势不可挡。对此,何觉余女士形容道:“自从妇女解放的声浪,随法国大革命后之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的呼声,一天高似一天以来,以前在宪法上、政治上不成问题的妇女权利问题,到现在居然成为一个大问题。”[11]中国的妇女需要有独立的经济与人格地位。“为女子身之人格计,今日居于男子保护之下,而欲求男子之尊敬其人权,殊为难能之事。如能卓然自立,不受其保护,或至少亦能表示其可以不受保护之能力,则男子自不能轻视矣”。[2]学者们对于这种转变趋势所持的看法是乐观肯定的,但亦有批评之论。“近年来各种新思潮运动蓬蓬勃勃,势不可遏,而女子解放运动实占一重要地位。对此问题,赞成反对,各有其人”。[12]批评声中亦有建设意见。如蔡元培对于中国妇女依赖性质的批判,“今先言我国女子之缺点。女子因有依赖男子之性质,不求自立。故心中思虑毫无他途……今欲养成女子高尚之品行,非使其除依赖性质有自立性质不可”。[13]他以为中国妇女身份地位的改变,除了客观的时代背景外,还需要妇女自己的努力。持类似观点的学者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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