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化与基督化  

——国民政府初期基督教学校的挑战与调适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永广,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员,上海 200020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北伐成功后,国民政府推行党化教育,实施以党治国,加强教育控制。党化教育所要求的礼拜总理遗像、去宗教化等给基督教学校带来巨大冲击。面对挑战,基督教学校积极做出调适:在实践层面,积极注册立案,对党化教育的相关要求表现服从态度;更在思想层面,主张基督化教育与党化教育、国性保存等不仅不矛盾而且相互裨益。为保有“基督化”的特色,基督教学校在基督化教育模式上完成从“课程中心制”向“人格中心制”的转变。由党化教育所带来的政教冲突,由于基督教学校的服从与调适渐趋缓和,但并未能逆转其世俗化的发展趋势。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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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5)03-0162-08

      20世纪20年代,中国的民族主义运动风起云涌、波澜壮阔。在经历了“非基督教运动”和“收回教育权运动”后,基督教学校又开始面临党化教育的冲击。初掌政权的国民党为实现以党治国、控制教育权,开始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推行党化教育,设置党义课程,举行礼拜总理像仪式等。国家意识的植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与基督化教育的冲突,基督教学校也尝试进行调适,以维持“基督化”的固有特色。本文拟通过分析国民政府的党化教育政策对基督教学校造成的挑战,探究后者为此所做出的努力及调适,进而展现国民政府初期的政教关系及基督化与世俗化之间的张力。①

      一、党化教育及其对基督教学校的挑战

      1924年国民党“一大”正式提出了“以党治国”方针,大会通过的《出版及宣传问题案》特别提出要扩大国民党在普通学校的影响,使学校事实上变为国民党控制的学校。②1926年5月,广东省第六次教育大会召开,通过《党化教育决议案》,制定了实施党化教育的具体办法。③所谓党化教育,根据1927年形成的国民政府教育方针草案中的界定,就是“在国民党指导之下把教育变成革命化和民主化”,换言之,教育方针要建基于国民党的根本政策,即“三民主义、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和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和议决案”。④这一思想确立了党化教育的意义与原则,并在随后举行的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上得以通过。同年,浙江省政府率先颁布了党化教育大纲,划定了具体的形式与内容。⑤由于许多人批评党化教育是“煽诱学生入党”⑥,国民政府于1928年5月宣布以“三民主义教育”来取代“党化教育”。但无论是“党化教育”还是“三民主义教育”,其实质均在推行以党治国,加强教育控制。1928年7月30日,南京国民政府正式公布了各级学校增加党义课程的条例,要求各级学校除在课程内融汇国民党党义精神外,还须增加专门的党义课程,专门大学除教授孙中山的《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外,还要讲授国民党重要宣言、五权宪法之原理及运用。⑦1928年8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六○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央训练部提出的《各学校增加党义课程暂行通则》⑧,10月国民党又颁布了“党治教育实施方案”。⑨

      国民政府的党化教育政策不仅适用于公立学校,私立学校也不例外,党化教育遂成为基督教学校不得不面临的问题。教育部于1929年拟定的《私立学校规程草案》中规定,“已经奉准设立之私立中学校及小学,私立大学及专门学校,应向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呈请关于训育及党义教育实施情形”。⑩在接受基督教学校立案时,也把实行党化教育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如湖北省教育厅即规定请求立案的基督教学校,“(一)须设总理纪念堂,并遵章郑重举行纪念周;(二)圣经应作选修科,不能作必修课,还有宗教仪式,不得强迫学生参加;(三)教授党义功课,须随时由本厅考查监督;(四)教授党义教员,暨训育主任,须以党义检定委员会检定合格,并经核准者充任之”。(11)

      随着以党治国方针下的党权下移,各地党部成为“党化教育”实施的主要推手,基督教学校更是重点关注对象。(12)1929年,国民党泰安县四区四分部查有基督教学校对党化教育“至今犹抗不奉行”,特陈请中央,“以后凡我国内教会学校,一律添授三民主义及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史,并须聘请本党同志担任,而且须照例作总理纪念周等”。该呈文经由山东省党务指导委员会转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后,迅即变为政府决策。国民政府教育部特开第二九一号训令:“现时国内之教会学校有未加授党义及未举行纪念周者,自应由各地方教育行政机关结实督责举办。”各省教育厅在接到训令后,“转饬各私立教会学校一体遵照办理”。(13)地方党部推行党化教育可谓不遗余力,察哈尔地区的基督教学校只因“略添三民主义教育”,并在教学时间上低于教育部所规定的每周至少两小时,就遭到北平特别市党务整理委员会的检举,且被察哈尔教育厅责令修正。(14)

      对基督教学校来说,党化教育的最大挑战是要求所有学校都必须于每周一在总理遗像下举行仪式,并宣读总理遗嘱。这种带有偶像崇拜性质的仪式与基督教的核心教义之间存在明显冲突。基督徒普遍认为:“去做类此违反真理的行动便是破坏我们的信仰,也就是剥夺我们的信仰自由。”(15)而如果不拘泥于敬拜形式,“则党化教育较易于普及教会学校也”。(16)国民政府借助于推进党化教育来构建统一的国家意识形态的努力,尤其是对礼拜总理像仪式的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导致了基督教学校与政府之间的冲突。其中影响较大的当数苏州晏成中学、慧灵女学与江苏吴县县党部所发生的纠纷。1929年6月,美国南浸信会所属的晏成中学及慧灵女学联合举行毕业典礼。在仪式进行时,虽然校方悬挂了国旗和国民党旗,唱了国民党的党歌,但并没有悬挂总理遗像。吴县县党部即以此为借口,检举两校推行党化教育不力,并咨请行政机关查封,建议对两校校长“以反革命罪议处”。(17)此案一起即引发舆论的哗然,当地报纸推波助澜,一时间整个苏州“闹得满城风雨”。吴县地方法院的判决虽未责令学校停办,但亦认定晏成中学校长妨害公务,处罚金30元。两校董事会也最终做出妥协,“此后悉遵照中央党部所颁仪式办理”。(18)

      对基督教学校来说,教育“党化”还意味着“去宗教化”。国民党上海特别市执委会宣传部指导科于1929年5月的第五次科务会议通过了“防御帝国主义文化侵略办法”,其中特别规定:“凡呈请立案之教会学校,由教育厅或市县教育局分别详查,既经转呈准予立案后,仍由原机关负责随时考查,有无私为宗教宣传事情,如有违反规程者,随时取缔。”(19)1929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的《私立学校规程》对基督教学校做了严格限制,“不得以宗教科目为必修课,亦不得在课内作宗教宣传,学校内如有宗教仪式,不得强迫或劝诱学生参加,在小学不得进行宗教仪式”;而且选修性质的宗教科目也只能在高级中学及其以上的学校开设,这意味着初中以下的基督教学校不得设置宗教课程,致使“最大多数之教会学校,陷于不得不停办之地位”。中华基督教会联合其他新教团体呈请教育部“准许教会所立各级学校,得设宗教选修课程,并得举行宗教仪式”也遭拒绝。(20)党化教育和基督化教育之间的冲突还造成了杭州的之江大学暂时停办。(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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