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实践对内地的启示

作者简介:
刘光忠,王宏,邱颖,财政部会计司

原文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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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区(以下简称香港)的会计审计服务行业较为发达,香港执业会计师相当于内地的注册会计师,为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提供审计鉴证服务。截至2014年10月31日,香港会计师公会有会员37803名,其中执业会员4337人。香港会计师行业的考试注册、执业准则、监管模式等均与英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类似,香港会计师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也基本沿袭了英国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PⅡ,Professional Indeminity Insurance),并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的特色。

      香港统一的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由香港会计师公会主导推动。按照香港目前的《专业会计师条例》,香港会计师公会是负责香港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执业和监管的法定团体,并负责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制定。香港会计师公会制定了《香港会计师公会职业责任保险计划》(HKICPA PII Master Policy),该计划对香港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最低保险金额、保险范围和理赔方式等重点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独具特色的做法。

      二、香港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计划的特点

      (一)要求有限责任事务所强制投保

      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分为三种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即执业法团)、合伙所和个人所。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制定的《执业法团(职业责任)规则》(Corporate Practices(Professional Indemnity)Rules)规定了有限责任事务所的职业责任。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要求,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须每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其他组织形式的事务所可以自愿购买。这一做法与有限责任组织形式的特点密不可分:一方面,有限责任事务所对外承担责任以公司的净资产为限,股东承担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一旦出现索赔,有限责任事务所赔偿能力十分有限,不能充分保证相对人的权益;另一方面,由于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事务所股东对执业质量的审慎程度相对较低,面临的执业风险更大,更需要从严防范。从保险机构的角度而言,强制责任保险可以保证保险机构有一个稳定的投保群体,有利于扩大承保基础、评估整体风险及降低保费。

      (二)运用多种方法锁定最低责任限额

      有限责任事务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需满足每次索赔最低责任限额要求。每次索赔最低责任限额有三种计算方法:500万港币;年总收入的2.5倍,最多为1500万港币;300万港币乘以合伙人数目的倍数(以购买保险时的合伙人人数计算)。以上三种计算方法取其高者。年度累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每次索赔最低责任限额的两倍。这意味着每家有限责任事务所每年购买的责任限额不低于1000万港币。这一规定从不同角度规范了职业责任保险的最低责任限额。从年收入角度进行规定,是因为在质量控制水平等相关因素基本持平的条件下,业务收入可大致预测风险状况。从合伙人数目角度进行规定,是考虑到通常情况下,合伙人人数越多,质量控制难度越高、风险越大。兜底的500万港币能防止事务所年收入过低或合伙人收入过少而导致保险金额过低。以上三种计算方法分别从不同角度保证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保险责任限额不会过高——导致事务所负担过重,也不会过低——导致保障水平不足。

      (三)纳入投保范围的人员较广

      根据香港《执业法团(职业责任)规则》的规定,职业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包括:执业法团;每个合伙人(即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每个前合伙人;每个被授权的人员;当合伙人、前合伙人或被授权人员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时,其财产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从职业责任保险实践来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索赔通常在某项业务执行后数年发生。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人员流动比较频繁的行业,在索赔发生时,被索赔业务的负责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可能已经不在该事务所执业,但该事务所仍需对其承办的业务承担责任,因为在香港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出具人为会计师事务所,而非注册会计师个人。为客观评估风险,保险机构要求事务所投保时需提供包括合伙人、前合伙人和被授权人员的名单,以便保险机构通过分析名单中人员的专业水平、职业声誉等评估事务所发生索赔的概率和风险。

      (四)引入指定保险机构

      香港会计师公会保险计划的保险经纪公司有两家,为怡安保险顾问有限公司(香港)及英国的Windsor职业责任保险有限公司,承保机构是Lloyd's of London。指定保险机构的原因有二:一是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是较为专业且风险较大的险种,有能力承接该业务的保险机构数量较少,一般都是历史悠久、承保经验丰富的大型保险公司,香港实践中多为英国公司或具有英资背景的公司;二是香港会计师公会认为通过指定保险机构的方式,可以事先评估保险机构的信誉,争取最佳保障条件及有利于统一管理,同时亦可降低保费。

      (五)拓宽保险责任范围

      香港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范围涵盖了执业法团及其雇员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因专业失当(breach of professional duty)、疏忽(negligence)、错误(error)或过失(omission)而引起的民事责任索偿,包括不诚实及诈骗行为。总体而言,香港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广、保障水平高。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点来看,由于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容易受到审计对象和审计业务的特殊性、复杂性影响,加之业务内容对执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要求较高,会计师事务所无法保证发现所有的重大错报或漏报。因此,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特点要求职业责任保险提供较高水平的保障。另外,注册会计师行业是有较高声誉约束的行业,事务所通常不会以自身声誉为代价获取经济利益,这也使得保险机构愿意提供较高水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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