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之后,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突飞猛进,主办参办了一系列大型运动会,所以,加强对大型运动会的财务审计,对提高大型运动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大有裨益。 1 大型运动会市场开发的财务范式 1.1 明确佣金和回扣比例 为了避免大型运动会市场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执,赞助商会携赞助合同维权和打官司,以此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在大型运动会市场开发中,要引起赛事筹委会的重视,明确佣金和回扣的比例,明确统一的筹资机构和权利响应,在必要的情况下,要将体育经纪人、广告代理商等引入其中,使之能够真正介入到利益的分配和运动会的运作过程,以消除因利益而导致的不必要的经济纠纷。经验表明,在一些大型运动会中,筹资策划方案的确定要对广告专利经营与社会捐赠活动中的中介、代理提成比例等进行明确规定。比如,提成或者回扣比例要依据到账后金额的比例确定,以物资与服务形式支付的赞助代理、中介费等要依据市场价折价;而对纯政府组织和无中介机构参与的赞助,不应提取中介费用,避免以此削弱其公信力。 1.2 严格实行同步审计 主办或者协办大型运动会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期间,不但涉及人力资源的配置、物力资源的分配,还要对资金(财力资源)进行统筹和监管,以免资金使用不到位,投入和产出之间不相匹配。比如,以往的经验表明,一些“全运会”上就曾出现过千万级别的赞助款去向不明和无法收回,使运动会的举办捉襟见肘,也给地方政府和体育相关部门造成了极为负面的影响。为了有效避免此类违法现象,使资金的使用得到有效保证,有必要对其进行同步审计,无论是筹集的资金数量还是使用情况,都要接受审计部门的同步跟踪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以审计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为此,可以在筹资过程中成立专门的审计组织,专门负责财务监管和同步跟踪审计,以使业务和账目更加清楚。 1.3 明确统一的筹资机构及其权利 在对大型运动会进行市场开发时,需要明确统一的筹资机构,并对其经营权利进行全面界定,对其他部门和机构的侵权行为加以严厉处罚,以使其权利得到必要的保护。在这一过程中,筹资机构和经营权只有得到了明确的条文规定,对侵权的处罚才能得到约束和限制,筹资工作才会因此而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比如,大型运动会的筹委会即便授权制定公司为筹资公司,可是当授予公司的经营权模糊、存在经营漏洞时,就会导致公司在签署活动时对关键协议不予承认,这些极易引起赞助商、代理商和筹资机构之间的矛盾,对运动会的正常推进形成无形阻力。 2 基于市场开发的大型运动会财务审计的特点、层次和内容 2.1 大型运动会财务审计的特点 在市场开发领域中,大型运动会由于持续时间长、参与人数多,其财务状况备受关注。为了有效规避财务漏洞,一些大型运动会的举办通常要组建“组委会”。但是,由于人员编制复杂,志愿者的参与力度较大,参与人员的规模可想而知。因此,对大型运动会进行财务审计通常要持续较长时间(赛事组委会从成立到撤销通常要持续数年时间)。在这一时期,不单是资金使用要体现明显的时间跨度,还要对其辐射面予以必要关注;此外,这类运动会所需的资金项目繁多,结构复杂。单就资金支出一项,就分为食宿费、交通费、裁判员酬金、资产购置费、场地租赁、运营费等五花八门。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就需要厘清思路,以较强的责任感尽快熟悉运动会组织程序,强化调查取证,以保证财务审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2 大型运动会财务审计的层次 为了理顺大型运动会财务审计流程,提升财务审计绩效,需要注重审计的层次性。为此,需要以测试赛审计为出发点,对赛事环节与相关规程加以熟悉,使审计人员就能够更加熟悉赛事的关键环节与流程,这为确立正式赛事的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是大有裨益的。在后奥运时代,大型运动会的市场开发工作千头万绪,情况复杂,只有采取分层次、抓重点的审计方法,才能对签订的赞助合同进行梳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加以细致核对,才能突出运动会的审计重点,精心实施决算审计。 2.3 大型运动会财务审计的内容 (1)全程跟踪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对大型运动会来说,跟踪审计指的是围绕运动会项目进行跟踪审计,除了要积极发挥跟踪审计的预防功能外,还要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处理的时效性,充分发挥跟踪审计的建设性作用。此外,在全程跟踪审计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即以跟踪审计为基础,进行重点监督,针对运动会市场开发与财务管理等环节,对其中的资金使用和分配工作进行监督审计,以规范相关机构的商务活动,全面促进和认真执行审计办法与规章制度的执行,使市场开发和后续的维权工作能够在公正、公开的环境中进行;此外,还要做好财务管理环节的监督审计,对预算总规模进行严格控制,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合理的使用资金,控制资金的走向,防止超范围、超标准列支。 (2)适时披露与督促整改相结合。对大型运动会来说,审计工作的最终指向是“人”,只有做好了对人的监督和管理,才能保证运动会用较少的投入换取较多的产出。为此,需要适时披露和督促整改,无论是董事、经理还是其他员工,在执行职务时只要违反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都要为其不当行为付出代价;而当董事、经理的行为侵害了运动会和社会的公共利益,除了在制度层面上要求当事人主动予以纠正外,还要在必要时候提议召开更高级别会议,对“资金黑洞”进行彻查,以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赞助款项得到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