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性审计整改模式解决屡查屡犯顽疾

作 者:

作者简介:
艾德斌,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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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违规问题重复性高发的制度特征

      综观近几年来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结果公告,除越来越多的涉案线索之外,诸如预算编制不细化、虚增收入虚列支出、虚报冒领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等常规性问题比比皆是,从涉及范围和资金规模上看也并未呈现出渐好转的趋势;在具体违规行为上,其操作法甚至并未出现技巧化和隐蔽化的提升。这种现状的成因,除被审计单位依法依规办事意识薄弱等主观原因外,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规范的设计、执行本身也存在不完备之处,内生于当前制度体系的违法违规问题必然出现重复性高发态势。

      制度设计的先天缺陷。由于设计者的资源局限和利益局限,制度设计可能导致两方面的先天缺陷,一是制度设计过快过粗,细节考虑不足,不能充分代表普遍民意;二是制度过分偏向设计者,不能充分保障民众权益,设计者本身也有自己的偏好和利益诉求,这种部门或团体的利益诉求会不可避免地融入其设计的制度,而导致在制度设计之初就已埋下违背民意和影响民益的隐患。

      制度修正的滞后及制度体系碎片化。既然不存在完美的制度设计,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利益诉求对制度予以适时适势修正,以持续弥补制度设计之初的漏洞或缺陷。但在经济和社会深度变革的情况下,诉求转向、事态变化速度已经远超人们的想象,使得原有制度即使得以修订完善,也已经落后于事、势发展。在旧制度修正举步维艰,而不得已以制度规范制度的情况下,制度衔接关系被利益链条打破,各项制度孤立碎片化存在,由此导致更大的制度漏洞。

      制度执行宽软并存,问责惩戒普遍失效。制度设计运行之后,制度设计者虽然也成为制度的约束对象,但往往也会转变为制度的执行主体和监督主体,在将制度细化至措施并付诸实践的过程中,在以原则处事而不善条款界定的传承积习下,实际执行者往往会利用信息优势和地位优势,利用“合理解释”自身保留自由裁量,甚至充分利用预设隐藏的缺陷和漏洞,实现国家公权向部门私权的转化。主要表现在,对自由裁量不设约束,任边界模糊,导致制度执行刚性不足,灵活性过大,随利所需、随心所欲,同时由于对约束性条款与惩戒性条款不作明确配套,有规无责、法不责众大行其道,造成违法违规成本明显偏低。

      此外,审计系统本身的相关工作机制尚有不完善之处,如与众多制度执行主体和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衔接机制尚不健全,导致出现许多内部处理、从轻发落的“保守式治疗”,无法触及问题的根本。当前的审计结果落实跟踪、评价、监督机制不完善,赋予了被审计单位过多的自主权,使审计整改往往流于形式,同时各项审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在逐步推进,但透明和细化程度仍有相当提升空间,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未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完善审计整改机制的对策

      在对建立制度性审计整改模式和路径选择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应以相应价值观的培育为基础,从运行基础、机制协同等方面逐步推进,在不断实践探索的进程中实现理论创新和制度升级。

      固化审计整改的制度性思维。克服单纯查处问题的思路局限,要求针对审计发现的每一项问题,不论其是常规的财政财务收支问题,还是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均要分析其成因是源于制度设计中的缺陷,还是制度执行中的失效,能否实现制度性防范,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防范对策,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将根源分析和解决方案意识植入审计方式,同时还要为之设计相应的工作载体并辅之于必要的检查评估,形成良好范例和思路借鉴,将其逐步固化于审计人员思维。

      完善现行审计整改的运行基础。一是建立以现场整改为核心的整改启动方式,逐步提高审计整改的效率和效益。为避免事后督促整改的力量缺失和跟踪审计项目安排的非均衡性,应将审计整改前移至现场阶段,充分利用审计组在现场的威慑力和影响力,督促被审计单位调用必要的行政和监管资源,即时启动问责机制,确保审计整改高效有序完成。逐步建立在审计发现问题的同时,同步整改、同步问责、同步见效的常态化审计整改方式,提高整改效率。二是健全审计意见产生机制,持续提升对策建议的层次和水平。闭门造车式的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产生方式固然不可取,就事论事也难免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之偏,因此在精准根源历史分析,谨慎选择免责期、行使豁免权,将合理潜规则和非正式制度阳光化的基础上,以操作性为前提,通过审计组的集体研究,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主管部门的充分意见沟通,并借鉴专家意见,共同绘制审计整改的路线图,既避免意见生硬难以执行,又有效缩短等待上级政策调整的滞空期,将其由外在压力转换为被审计单位、有关制度执行部门的内在整改动力。三是进一步整合横向资源,建立以决策行为终身责任制为核心的整改问责制度,充分发挥各专业行政管理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审计整改合力。借鉴经责审计关于组织和人力资源、纪委监察、国资监管等多部门对审计结果综合利用的经验做法,将财政、发改、司法机关等纳入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建立统一、高效的联合整改和问责机制,以推进“执行监督连带责任制”为基础,为松散的联合机制注入新的聚力和动能,促进提高各类监管资源的利用效率。四是研究审计整改成效的评判标准和依据,提高评价体系的科学化合理性水平。按照注重公平、鼓励效率的原则,从推进国家各项政令法规贯彻落实、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增强制度执行力的内容,实施问责维护法治净化制度运行环境等各方面的审计整改成效,设定各类考评指标,综合反映审计整改的效率性、效益性、建设性、惩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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