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文化产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型发展时期,大量新媒体、新介质、新形态、新平台的出现,使整个文化产业正在进行一场翻天覆地的变革。针对我国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总结成功文化企业的经验,对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创新提出如下具体对策。 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是国有产权,目标是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管理的对象是资产的占有者和使用者。作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既要符合以上原则,又要具有文化产业的自身特点。从产权看,我国国有文化资产的投资主体很多是事业建制或者从事业单位转制而来,再加上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处于完善阶段,造成了国有文化企业在功能定位上的模糊性。在管理目标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国有文化企业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这也与一般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有所不同。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要充分体现国有文化资产的现实状况和特点,借鉴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国有金融资产监管的经验,建立统一的、分层级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构,对各种类型的国有文化企业,以产权改革为核心加快转型、转制,在区分公益性文化资产和经营性文化资产的基础上,分批次陆续实施企业化改造和运作,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文化事业是政府为提高国民素质而兴办的公益性文化,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源泉。不能因为强调发展文化产业,就忽视了文化事业的发展,或者把二者对立起来。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这些都是推动文化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2003年,国家做出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从那时到现在,我国文化事业进入到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未来还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文化事业的繁荣,将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而文化产业的发展,又会丰富文化产品,更好地服务于文化事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根据文化产业的特点探索国有文化企业的盈利模式 根据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打造价值链、追求差异化、提升核心能力是企业盈利的关键,也是建立盈利模式的核心。文化产业不同于一般产业,根据它自身的特点,其盈利模式也应该与一般企业有所不同。 第一,坚持以品牌为中心的盈利模式。文化产业是知识型产业,文化品牌是文化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的双重体现,与一般产业的品牌相比,它更能有效地吸引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更容易形成放大效应,从而大幅度提高产业的增值能力,实现利润最大化。所以,发展文化产业,就要重视品牌建设,把品牌建设放在产业发展的首位,在已取得的、被市场初步认可的品牌基础上,不断打造和完善,提高品牌的美誉度,增强读者、观众等文化产品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打造出更具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品牌,成为文化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最重要的核心竞争能力。 第二,坚持内容至上的盈利模式。工业企业品牌建设靠的是过硬的产品质量,金融企业品牌建设靠的是方便快捷的服务,文化企业品牌建设则要靠内容。文化企业要加强创意和创新,通过激发创造者的智慧和天赋,借助于高科技手段,对文化资源进行创造和提升。坚持内容至上,必须提倡原创意识,增强创新能力,通过创新和创造,形成独有的知识产权,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深度开发和广泛运用,生产出高附加值的文化产品,获得市场的认可,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坚持产业链经营的盈利模式。产业链是企业实现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纽带,产业链开发可以拓展企业发展的空间,降低经营成本,增强服务能力,越来越多的企业对产业链的经营和打造更加重视。对文化产业来说,由于产品更具有辐射效应,所以更容易带动形成产业链条。国有文化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一特点,通过与其他产业、企业的融合,不断实现纵向、横向的拓展,扩大产品的领域和消费群体覆盖面,实现规模生产,降低成本。在生产文化产品时,要提前考虑产业链因素,在创意筹划阶段就提前布局,加强内联外合,早做实施,增强文化产品的盈利能力。 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模式 201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国有文化企业要认真研究国家金融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利用好政策支持,拓宽融资模式,解决发展的资金问题。 第一,推进知识产权融资的创新。在我国国有文化企业的资产中,无形资产占有很大比重,无形资产中,又以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为主。商业银行虽然可以用知识产权作质押发放贷款,但由于知识产权权属容易产生纠纷、产权价值不宜评估、未来收益存在风险等因素,在实践中商业银行办理这部分贷款往往从严掌握,众多国有文化企业试图通过这一途径直接获得贷款较为困难。为了解决商业银行的顾虑,结合国有文化企业正在实施整合的实际,可以把某一系统、某一地区、某一集团内的文化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集中起来,在商业银行的参与下统一评估,在评估值的基础上确定总体授信额度,建立统一的“共同担保体”,当本系统、本地区、本集团里的某一文化企业需要贷款融资时,通过“共同担保体”迅速快捷地提供担保,保证贷款顺利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