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解读明代财政数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以赖建诚《边镇粮饷:明代中后期的边防经费与国家财政危机,1531~1602》为例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寿仙,北京行政学院《新视野》编辑部研究员。北京,100044。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明代留存下来不少财政数据,这些数据均以叙述性文字罗列,给今人利用造成极大困难,急需运用现代统计技术加以整理。但是,由于这些财政数据的来源和性质十分复杂,整理起来有相当的难度。赖建诚教授的《边镇粮饷:明代中后期的边防经费与国家财政危机,1531~1602》一书,在这方面进行了值得充分肯定的尝试,但也出现了一些比较重大的错误。这些错误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这提醒我们在整理解读明代财政数据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历时性研究必须准确判断财政数字的年代;转录财政数字必须辨清各项目之间的分合关系;比较财政数字必须以性质相同、口径一致为原则;解读财政数字必须明了当时的财政制度。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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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留存下来不少财政数据,其中最为集中的是《万历会计录》(以下简称《会计录》),它全面汇总了万历初期户部掌握的各项财政数字,巨细靡遗,洋洋大观。自1988年书目文献出版社将此书影印后,学者均可置诸案头,随时查阅,但由于卷帙浩繁,项目猥杂,利用起来颇为不易。如果有人把其中的数字按项目和地区整理成简明的表格,无疑是嘉惠学林的一大善举。但从事这项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整理、转化数据,而仅据这些数据又不容易在观点上有较大创新,所以明史学者或许有人曾跃跃欲试,但却迟迟无人勇于或愿意下手。台湾清华大学赖建诚教授1991年无意间看到此书,顿时感到边镇粮饷是个“大题材”,等了十年未见明史学者处理,遂耗费数年时间撰成一部大著《边镇粮饷:明代中后期的边防经费与国家财政危机,1531~1602》①(以下简称《边镇粮饷》)。作者在后记中自我评价说:“如果把纷杂的表格和众多的引文拿掉,这本书就只剩下一个架构,和一些显而易见的推论与结论。”②看来他对这项工作的性质有相当清醒的认识。作者所要论证的三个要点——北方外患对明代中后期的严重威胁,边防经费因而剧增;国家各项财政捉襟见肘的窘境;这两项因素交互作用后所造成的恶性循环③,均属流行已久的常识看法,但若能以细致扎实的数据证实这些常识,也是一个重要的学术贡献。赖教授不避繁难,以一个经济学家的身份毅然投入这项工作,把猥杂难用的数字转化成简明易查的表格,并汇集了一批相关的文献资料,其学术责任感令人感佩。

       本文是笔者阅读《边镇粮饷》的一篇札记,目的不是对该书进行全面评论,而是对赖教授整理的一些关键性数据以及他对这些数据的评论和分析做一点辨析。这一是因为这些问题涉及到对明代财政数据的认识和使用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二是因为《边镇粮饷》一书出版后,得到学界的充分肯定,今后很可能被当作工具书使用,为防止其他学者以讹传讹,这些问题有必要提出来讨论一下。至于引文和数字错漏之类的细节问题,可参阅林燊禄先生的书评④。笔者对《会计录》缺乏深入研究,有些说法不一定正确,敬请赖教授和学界同仁批评。下面分几点略陈管见。

       一 历时性研究必须准确判断财政数字的年代

       赖教授此书的目的,并不限于对《会计录》数据的静态呈现。除以《会计录》为主体资料外,他还选用了潘潢《查核边镇主兵钱粮实数疏》、魏焕《皇明九边考》、杨俊民《边饷渐增供亿难继酌长策以图治安疏》、茅元仪《武备志》作为关键资料,共整理出嘉靖十年(1531年)、十八年(1539年)、二十八年(1549年),万历十年(1582年)、二十一年(1593年)、三十年(1602年)的九边军马钱粮数额(第3章以表格形式展现了嘉靖十八年以及万历十年和三十年三个年份的具体数据)。他认为上述“五项史料跨越70多年,可据以观察半个多世纪之间,边镇粮饷的结构性变化”⑤。赖教授这一历时性研究,得到了学界的赞扬,他自己也反复加以强调。他特地把自己的成果与前辈学者梁方仲、梁淼泰的先行研究进行了比较。他认为,自己超越梁方仲的地方之一,是梁方仲只将万历初年的相关数据汇总为一张大表《明代九边兵饷额数》,而自己汇总的表格,“对比各边镇军马钱粮数额,据以显现在1531、1539、1549、1582、1602年间的变动”,“可据以看出边镇粮饷的长期结构性变动”⑥。他对梁淼泰提出批评,认为他“基本上都是在做静态的‘估算’,而非深入分析各项要点的内在‘运作机制’”⑦。

       不过,从事历时性的动态研究,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挑选出来的各个时点的数据,确实反映的是那个时点的情况。然而,检核赖教授所用各时点的数据,笔者认为并不都符合这项要求。其中问题最大的,是将茅元仪《武备志》中的数据确定在万历三十年前后。《武备志》中的数据,梁方仲先生早已注意到,他经过比对,断定万历《大明会典》(以下简称《明会典》)和《会计录》中的现额数据系同一来源,而天启元年(1621年)刊刻的《武备志》中的现额数据,则是从《明会典》转录而来⑧。赖教授认为,梁先生的说法纯属误解,他以辽东镇银两数为例加以说明:“万历十年是71.1万多两,三十年是57万多两,差别很明显,不会是引自《明会典》。”⑨赖教授根据《武备志》中有“万历二十五年以来”、“万历二十六年出兵”等说法,认为《武备志》中的“‘现额’可视为万历三十年前后的情况”⑩。赖教授的判断是否能够成立呢?因涉及的数据比较复杂,为便于读者检核判断,现将有关数据列为表1。

      

       通过表1当可看出,《明会典》《会计录》《武备志》所载辽东镇现额(原书作“见额”,当时“见”通“现”)银两,各项数字均完全一致,这充分说明:《武备志》中的“见额”,乃是直接录自《明会典》或《会计录》(《明会典》较《会计录》通行,故梁先生谓其引自《明会典》),反映的绝非是万历三十年前后的情况。

       那么赖教授根据《会计录》和《武备志》统计出来的数字,为何均与原书不同,且差异颇大呢?原因很简单:赖教授在统计《明会典》(《会计录》同)中的数字时,把客兵年例银重复计算了一次(赖教授整理的万历十年年例银出现系统性错误,详见下文),从他计算的银两总额711391两中减去客兵年例银102058两,还剩609333两,正好与原书相合(仅少1两多,是因为荒田粮折银431.942两,按四舍五入法当为432两,赖教授计为431两);在统计《武备志》中的数字时,则把盐引折银一项遗漏,将他计算的银两总额570259两加上盐引折银39076两,当为609335两,也正好与原书相合。由于把两项数字都计算错了,《明会典》和《武备志》所载辽东镇现额银两就凭空出现了141132两的差额,导致赖教授否定了梁方仲先生的正确见解,错误地断定《武备志》的数字绝非引自《明会典》,反映的乃是万历三十年前后的情况。他还将这两项数字对比,认为各边镇军马钱粮数字“万历十年与万历三十年的20年间,几乎无多大更动”,“可以说已是定额的形式”,并提出这样的疑问:“如果万历年间边镇粮饷的预算长期稳定,为何有些边镇的某些项目(尤其是银两数)会有所变动?是因为有紧急战况?有客兵的额外经费需求?有天灾人祸?”(11)两书所载本就是同一套数字,当然不会有更动;至于个别项目有所“变动”,乃是赖教授自己计算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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