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民主建政的制度设计与指导

——以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例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泽学,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湖北武汉 430079

原文出处:
党的文献

内容提要:

民主建政是中共政治建设的目标。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中共民主建政的组织形式。新中国成立前后毛泽东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直特别关注,在代中央起草的相关文电中,不仅对其进行制度设计,而且在各地的组织实施中进行督促指导和相关经验的推介,从而极大地推动和保证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主建政奠定了坚实基础。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1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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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84;D0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597(2015)01-0044-08

       关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问题,学术界已有一些研究,而对毛泽东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关系,一些著述虽有论及,但并不全面和系统。本文拟通过对相关史料的系统梳理,对此问题作一探讨。

       一、对新中国民主建政的制度设计

       革命胜利后如何实现人民的当家作主,毛泽东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思考,他认为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好的制度形式。在《论联合政府》报告中毛泽东讲:“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只有这个制度,才能既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人民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①继而在回答到延安访问的民主人士黄炎培的提问时,他胸有成竹地表示,跳出历代兴亡更替的历史周期率的根本出路在于“人民民主”。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在《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中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在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进一步阐述了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问题,确认新中国既不能采用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等,又不能照搬苏联的苏维埃模式政权形式,而应该实行基于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可见,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毛泽东对新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设计。

       中共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所创立的政权,就其组织形式而言,土地革命时期在苏区实行的是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抗战时期因实行国共两党合作,各根据地民主政权实行“三三制”的参议会制度,吸纳党外进步人士乃至中间分子参政,社会基础进一步扩大。

       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指导和总结中国革命经验的基础上,毛泽东对未来中国采取的国家制度定格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45年,他在中共七大所作的报告中指出:“中国现阶段的历史将形成中国现阶段的制度,在一个长时期中,将产生一个对于我们是完全必要和完全合理同时又区别于俄国制度的特殊形态,即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他提议各解放区选派代表,“尽可能迅速地在延安召开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②“人民代表会议”是谢觉哉在1944年11月起草的准备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二届第二次会议上作常驻会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他在报告中提出了将边区参议会改为人民代表会议的设想。毛泽东看过后于12月1日回信,要他就这一提法“和其他同志商量一下……中央想讨论一次”。次日,他又致信谢觉哉:“参议会改名,关涉各解放区,中央尚未讨论,请暂不提。”③根据毛泽东的指示,谢觉哉在二届二次参议会的正式报告中没有再提及。可见,限于国共合作的环境,毛泽东对将参议会改为人民代表会议是比较审慎的。

       抗战胜利后随着局势的变化,原来的抗日民主政权逐渐转变为人民民主政权,虽然各地人民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各异,但趋势是由参议会制度向人民代表会议制过渡。1945年10月,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常驻会和边区政府联合发出通知,决定把乡参议会改为乡人民代表会议,由选民直接选举代表组成乡代表会议,作为乡政权的机关。同年12月,苏皖边区在《苏皖边区各行政区专员公署暂行组织条例》和《苏皖边区各县县政府组织暂行组织条例》中规定:“各行政区最高权力机关为各该区之人民代表会议”,“各县最高权力机关,为各该县之人民代表会议”。④1946年4月的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制定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⑤10月,晋察冀边区作出了《关于召开察哈尔、热河省人民代表会议及其成立察哈尔、热河省政府的决定》。1947年后,内蒙、华北、晋绥等地在解放后陆续召开了各级人民代表会议。

       毛泽东的思想也在发生着变化。1948年1月,他在为中央起草的一个文件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各级政府”。“现在时期,在乡村中可以而且应当依据农民的要求,召集乡村农民大会选举乡政府,召集区农民代表大会选举区政府。县、市和县市以上的政府……就应召集县的、市的、省的或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政府。”⑥随着各解放区的区、村开始以贫农团和农会为基础的两级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毛泽东改变了看法,同意建立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使之成为当地的最高权力机关。1948年4月,他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说:“我们曾经打算在各地农村中,在其土地改革任务大致完成以后再去建立人民代表会议。现在你们的经验以及华北某些解放区的经验,既已证明就在土地改革斗争当中建立区村两级人民代表会议及其选出的政府委员会,是可能的和必要的,那么,你们就应当这样做。在一切解放区,也就应当这样做。”他指出:“这样的人民代表会议一经建立,它就应当成为当地的最高权力机关,一切权力应当归于代表会议及其选出的政府委员会。”⑦在1948年9月的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讲:“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以人民代表会议产生的政府来代表它的。”⑧11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新解放城市中组织各级代表会议的指示》指出,在城市解放后,实行军事管制的初期,应以各界代表会议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最好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会议的雏形。希望新解放的城市,根据中央的这一规定,善为运用,并创造出新的经验。12月2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县、村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指出,在土地改革中已经建立了临时人民代表会议或农民代表会议的地方,要“加以改进和发展”。而尚未建立起这种临时人民代表会议的地方应建立起来,“经验证明,人民代表会议的政权,乃是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最好形式,各地党的领导机关必须予以最大的注意,研究其中的经验,以便能在经常工作中把它确实地建立起来,在报纸上亦须经常总结和报导其经验”。⑨1949年1月,他批示:“各地新区外均应建立人民代表会议制度,首先是区、村人民代表会议”⑩。7月31日,中共中央要求“凡三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在解放两个月至迟三个月后,即应召开各界代表会议,以为党与政府密切地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方法之一”。(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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