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决策方面 1.党委研究财经工作不经常,且无财务人员列席,违反党委理财规定。党委常委会议定期研究财经工作,通常情况下,师(含)以下单位每月一次。党委研究财经事项,应有财务人员列席。 2.党委研究经费不按程序,部分开支未经党委研究,违反党委理财规定。各级党委按规定程序和权限,研究审定大项经费收支。预算管理规定所明确的年度预算、大项开支和资产处置等重大财经事项,由党委集体研究审定。 3.超权限签批经费,违反经费使用权限规定。各级各部门必须依据明细预算确定的项目和开支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经费开支报销审批手续。 二、预算管理方面 1.预算编制不细化,支出项目无明细预算,违反预算编制规定。预算单位的直接支出预算要全部细化,其中事业性开支要逐一列出项目(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团级以上单位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分类预算、综合预算、零基预算、细化预算的要求,编制单位年度预算和分项预算。 2.行政消耗性开支控制不严。主要表现在未实行限额管理,违反预算经费管理规定。应当严格控制行政消耗性开支,实行行政消耗性开支预算单列、限额控制办法。 3.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违反预算经费管理规定。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4.预算执行进度不合理,违反预算经费管理规定。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经费开支范围和事业任务进度使用经费,严格预拨款(借款)和经费支付、结算等环节的管理监督。 5.违规提留、调整使用经费,违反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各项经费,不准提留、挪用。 6.预算编制不全面,违反预算经费管理规定。预算经费收入,包括向上请领的标准经费和项目经费,动用的上年结转经费和历年经费结余,以及留用经费补入。 三、财经管理方面 1.违规发票结算报销,报销假发票、笼统发票、过期发票等,违反预算经费管理规定。军队预算经费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 2.超范围开支,主要是经费使用超出事业经费开支范围,违反事业经费管理规定。军队事业经费开支结算报销应当符合批准的年度预算安排、经费开支范围。 3.事业经费违规发放人员生活补助,违反事业经费管理规定。军队事业经费不得安排人员生活补助开支。 4.经费使用效益不高,主要表现在福利费开支较大,违反财经管理有关规定。 5.经费管理分工不明确,主要表现在内勤人员过多过杂,违反事业经费管理规定。 6.基层经费不落实,违反预算经费管理规定。 四、资产管理方面 1.资产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落实不好,在预算中没有体现资产购置项目,违反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军以下建制部队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编制预算。 2.资产计价核算不及时,该登记的固定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违反资产管理规定。 五、资金管理方面 1.个人借款数额期限超标准,主要是转业干部借款,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借款清理不及时,主要表现在借款时间过长,有的还是跨年度借款,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3.现金使用量较大,外地采购大量使用现金,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异地采购物资,不得携带大额现金。 4.违规支付资金,资金转账单位与发票单位不一致等,违反资金集中支付管理规定。 5.公务卡使用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使用公务卡直接提现,违反公务卡管理规定。持卡人办理公务消费支出,应先刷卡支付、后报销偿还,原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六、基本建设方面 1.调整使用经费,主要表现在未报批调整使用项目经费,违反事业经费管理规定。 2.超财力搞建设,违反财经管理规定。 3.工程项目计划执行不及时,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军队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改变。 4.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违反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定。 5.装备维修合同不规范。参照装备采购合同签订有关要求,装备维修合同应当具备订立的依据,交付技术状态,服务保障要求,质量保证要求,质量监督、检验验收内容和要求,保密要求等。 七、服务中心管理方面 1.供货商内部指定,供货商未按规定招投标,存在内部指定的情况,违反生活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文件。生活服务中心供应基层伙食单位的大宗副食品和炊事燃料必须实行阳光采购,应从当地批发市场、直销市场、食品生产厂家和蔬菜生产基地等规模化生产单位或供应源头竞标采购防止内部指定、暗箱操作。 2.供货价格不透明,违反生活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规定。 3.服务收益提取不合理,违反生活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管理费主要从服务收益中提留,提留额由单位后勤财务、军需部门在主副食品供应总额的2%核定。 4.服务收益未足额补助连队伙食,违反生活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服务中心的收益,除用于管理费开支外,主要补助连队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