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证据收集五法

作 者:
袁伟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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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工程审计证据收集中存在的问题

      个别项目存在未按审计程序、审计操作规程进行审计,使审计结论存在程序风险、进度风险。如部分项目无审计通知书送达回证,审计报告未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程序合法是审计结论合规的前提条件。部分项目因缺资料、施工单位不配合等非审计因素,严重影响审计进度,未能及时按程序制发催办通知书从而形成书面证据。

      忽视了对被审计单位一些特殊审计事项的取证,使审计结论依据支持不足。审计报告中大都会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及其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或者提出加强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的审计建议,但审计人员往往没有对以上环境证据进行取证。部分材料价格定价依据不足,如面对部分材料价格无相关规格、品牌、型号等情况时,审计人员大多通过经验判断材料价格的高低,忽视了取证。部分现场未做项目,施工单位大多不办理签证,也未能在竣工图上进行反映,审计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发现部分,施工单位认可核减,但有关这方面的证明资料却大多欠缺。

      对证据手续的齐全性未加以辨别,致使证据有效性欠缺。如有的项目关键的经济签证变更资料非原件或复印件上未加盖建设单位证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有的项目签证变更上仅监理、施工方签字,没有建设单位代表确认。有的项目关键的经济签证变更资料没有监理签字,有的涉及到图纸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单没有设计人员签字确认等,一系列手续不全、程序不规范,造成审计证据有效性欠缺。

      收集审计证据的方法及要求

      程序导向法。以程序为导向,收集证据资料。一是严格按审计程序审计,及时收集审计程序资料。要做到该发催办的及时制发催办通知,取得送达回证,认真填写对账记录,及时明确审计同识、审计争议事项。二是按照建设程序、内控制度的要求,对签证变更程序未按内控制度办理的,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完善相关手续,确保收集的结算证据的有效性;对送审资料中缺少应有的相关建设程序资料的,及时与被审计单位核实,并取得书面确认资料,作为审计报告披露问题的证据。

      询问了解法。询问法是对当事人和证明人进行询问取得的言词证据。询问法的内容可根据工程结算审计需要确定。对建设单位、监理、眼审、施工等参建单位现场代表,询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让其自由陈述所知道的情况,根据当事人的陈述情节收集证据。对询问情况应进行详细记录,对有价值的陈述,应形成书面材料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或由建设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材料。

      现场勘查法。指在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审验,以发现被审计单位主张结算工程量、材料规格是否真实。其要求是:细致、认真,在勘查前做好专业判断、分析准备工作,对钻心取样项目还要做好合理抽审方案,做到有的放矢,并做好现场勘查记录,审计、建设、施工等参与各方代表在勘查记录签字确认。

      资料查阅法。查阅法是审计人员根据收集到的施工资料、结算资料进行审计事项的分析,形成审计证据文件,达到对审计结果的评价。

      比对分析法。比对法是指在审计某一项目中,利用相关联的信息进行对比,以确定某一审计事项的准确性,该办法在工程结算审计中经常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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