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外经营的审查方法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勇,朱传乾,烟台市审计局

原文出处:
山东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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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违规账外经营的存在形式及特点

      (一)假同业,真贷款,隐瞒账外经营行为。一是通过银行同业存款,将资金通过银证、银信业务通道变相向指定企业贷款,多方签订委托贷款、融资协议书,银行开具还款承诺书,逃避贷款规模,银行承担了贷款的全部风险,但其收取中间手续费则不入银行大账。二是吸收存款、拆借资金不在规定会计科目核算,而是通过一些共同类、过渡类科目违规账外经营,或违规进行资金拆借,其经营收入则不入银行大账。

      (二)截留收入不入账。一类集中于资金运用类科目。由于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利率可在一定幅度内上下浮动,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可上浮50%甚至更高,检查人员往往不易判别其真实的利率档次,为其隐瞒贷款利息收入提供了便利,此方法在操作时往往签有两份贷款合同:一份贷款利率较低,用于应付检查;另一份为真实的利率,两份合同之间的利差收入列入账外反映。另一类主要是截留手续费收入、储蓄代办收入、房租水电收入、购置办公用房装修专用款节余或利用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合并的机会,擅自出售、出用固定资产,其收入不入大账。

      (三)利用银行表外业务,违规从事出外经营。少数商业银行对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表外业务疏于管理,甚至不纳入全口径会计报表反映,为个别机构账外经营提供了便利。表现在:一是为无真实商品交易的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再用银票向其他银行办理贴现套取资金,获取违规账外收益,银票到期后,承兑银行为避免银票垫款暴露账外经营风险,往往滚动签发银票,致使账外经营规模越来越大。二是开具无贸易背景的远期融资性信用证而银行不做记载,其目的是通过与企业恶意串通用于账外投资或获取客户高额回报。三是未经上级行授权,擅自办理保函业务、为企业提供担保等不在表外会计科目反映,其收入也不入大账。此种违规行为常在担保行必须承担还款保证责任时才会暴露,但往往为时已晚,损失巨大。

      (四)盗用银行自有资金或客户存款,从事账外经营甚至侵吞、挪用银行内部资金。主要利用时间差进行账外经营。采用伪造单位印鉴盗用客户存款,更改原始凭证、特种传票转账等手段。若客户需用资金,则继续窃取其他客户资金弥补,造成盗用客户资金规模不断扩大。

      (五)抵债资产体外循环形成隐形账。抵债资产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货币资金受偿贷款时,以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非货币性资产实现债权的资产保全措施。近年来,此类资产迅速增加,已在银行总资产中占相当比重,而个别基层行为谋取私利,接收抵债资产不入账,其变卖、出租所得收入列入账外,一旦通过核销呆坏账,这些资产也就成了体外循环资产。

      违规账外经营的检查方法

      (一)重点抽查法。一是重点金融机构。如城市信用社,贷款质量较好但经营效益欠佳的金融机构等。二是重点客户,多为中小企业、个私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较大的客户。三是重点贷款合同,主要是指贷款利率过低、贷款数额较大的合同。

      (二)重要单证查疑法。着重检查空白凭证的管理是否规范,对重要空白凭证的检查限于人力,一般只查账、表、实是否相符,难以逐笔检查使用和销废的具体情况,往往忽略了账外经营的重要线索,因此,务必检查重要空白凭证从领取、使用、销毁、库存能否衔接,对所谓存单已用但无实有资金划入、存单填写完整而无端作废的,应予重点关注。对利用表外“三项”业务违规账外经营的,在检查银行表外业务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的同时,要着重检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重要凭证的使用环节看其是否存在去向不明的现象。在此基础上,与银行承兑汇票登记簿、开出信用证登记簿等逐笔核对,看有无漏记、不及时登记等情况。对信用证业务要核对加押电传与实际开证是否相符;对担保业务,还要重点核查银行公章的管理使用是否规范。

      (三)内外核对法。对盗用客户资金从事贴补经营的,一要关注未执行定期外部对账制度的金融机构;二是重点检查存款数额大、变动不频繁的银行账户,核对银企对账情况、大额支出的原始凭证,发现疑点再与存款单位进行对账,追查差异来源。对挪用银行内部资金的,在检查内部各科目是否“账账相符”的同时,还应与系统内核算中心及时核对联行往来业务(尤其是未达账项),同时与人民银行票据交换清算部门按期与发生同业往来的金融机构对账等,发现线索一查到底。对截留贷款利息收入的,也需要与重点贷款户的贷款利息支出进行外部核对,才能查出是否存在账外收息行为。

      (四)资产追踪法。被审计单位购置营业用房、装修款结余、因机构网点撤并淘汰的固定资产出售、出租收入等,这部分资产处置因容易被人忽略,不易察觉,往往形成单位小金库,甚至流入个人腰包,对这类资产应追踪其资金来源及使用、资产购置到出售、处置整个流程,才能查出线索,寻求突破。

      (五)外围核实法。通过与经手人、知情人座谈交流、查阅会议记录等方式了解其网点设置、机构撤并、固定资产购置等情况,发现账外资产的线索;有针对性地选择走访重点客户,突破以物抵债等账外经营缺口;通过向监管、内审部门收集相关信息等方式,了解被审计单位有无违规经营的举报和查处。

      (六)集中突破法。主要是指通过查处“小金库”的方式追查账外经营行为。对“小金库”的检查,关键是如何核查“小金库”户头。对以单位名义开立账户的,可直接通过人民银行账户系统查询;对以个人名义开立户头的,应重点查处被审计单位职工大额存款账户或以单位部门等谐音命名的个人存款户。也可采用突击盘存法盘查库存现金,若账实不符,则应顺藤摸瓜,挖出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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