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步入正轨化。现阶段我国审计机关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着哪些不足?笔者主要对各省级和直辖市审计机关的网站以及部分审计厅(局)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总结和分析各审计厅(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绩 (一)审计厅(局)的门户网站初具成效 通过门户网站进行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方式优点非常显著,公开速度快而成本相对比较低。通过调查,发现除了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外,其余各省级和直辖市政府审计部门都建立了各自的门户网站,各级审计厅(局)的门户网站已经成为其公开政府审计信息的主要方式。以2013年为例,河南省审计厅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共计1759条,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为1273条,占主动公开信息数量的72.39%;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进展相对较慢的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在其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了行政公文共计62条,而专栏访问量累计超过了155万人次。 在各省级和直辖市政府审计的网站上,都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一般被放在网站显著位置并且在专栏中对政府审计信息公开指南、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目录、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制度以及政府审计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等内容设立了专门的链接,使得访问客户可以直接到达需要信息的所在页面。除了设置政府审计信息公开专栏,许多网站还设置了搜索栏,可以更快捷地获取信息。各审计厅(局)在网站信息公开的形式上也不断创新,例如上海市审计局将一些政府审计信息以声音和图像的方式公布在网站上,满足各类社会群体方便及时地获取政府审计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审计信息数量增幅明显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根据对2008年至2013年间各审计厅(局)主动公开的政府审计信息数量进行分析,发现每年均呈现稳定上升趋势。由于在2008年《条例》实施以前,大多数审计厅(局)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并没有形成制度,其公开的信息数量较少,而上海市审计局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从2004年起开始进行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属于开始比较早的审计机构。表1是对上海市审计局自2004年起至今主动公开的政府审计信息数量的统计数据,除了2004年第一年开始公开政府审计信息时信息数量较多外,2008年开始实施《条例》以来,其主动公开的数量显著提升,公开的内容不断充实,质量不断提高。
(三)依申请公开次数明显提升 根据《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审计机关提出申请公开时,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申请人公开政府审计信息。以上海市审计局为例,对其2004年至2013年的依申请公开次数进行了统计(见表2),在2008年《条例》实施之后,依申请公开次数明显提升,在2011年达到了146次之多,并且政府部门的回复率达到了100%,可见,审计机关越来越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使依申请公开成为主动公开的重要补充。
二、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上面的分析看,在《条例》实施以来,各审计厅(局)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但是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在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中,各审计厅(局)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政府审计信息公开方式建设不足 1.门户网站建设发展不均衡 虽然大多数审计厅(局)都建有自己的网站,但是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网上建设程度悬殊很大,部分网站建设尚不到位。有些审计机关网站没有建立独立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专栏,有些网站虽然有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栏目,但栏目中的内容已经数月甚至数年没有更新。例如天津市审计局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链接打开后是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界面,而其网站上没有任何关于其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审计机关和当地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毕竟有所不同,如果没有专门的信息公开的内容,公民要获取政府审计信息的难度就会更高,成本也会增加。 2.公开方式过于单一 很多审计厅(局)将门户网站作为其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而忽视了其他的一些公开方式。作为政府审计信息公开重要方式之一的公共查阅点,其成本比较低,社会公众可以较便捷地获取政府审计信息,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公共查阅点的建设却不容乐观,很多审计厅(局)根本没有设置公共查阅点,即使个别审计厅(局)设置了,也因为数量较少利用率非常低。例如2013年度上海市审计局设置了一个公共查阅点,其使用人次为全年8人次。 (二)专业人员缺乏 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负责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为兼职人员,有专职人员负责的审计厅(局)非常少,即使个别有为政府审计信息公开设置专职人员的审计机关,其专职人员所占比例也相当少。例如河南省审计厅负责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为27人,其中4人为专职人员,其余23人为兼职人员,专职人员所占比例不到15%。专职人员严重缺乏已经成为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普遍现象,大量采用兼职人员的弊端很多,由于兼职人员多数无法长期、连贯地负责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够系统和全面,其掌握相关信息公开的技能相对较弱,会导致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无法长期有效开展。